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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烈士褒扬

  黑龙江地区各省、市、县,为了缅怀革命先烈,弘扬革命烈士的光辉事迹,教育人民群 众,继承先烈遗志,发扬革命传统,从解放战争初期开始编写烈士名录和斗争史料,修建烈 士纪念碑、塔、陵园,开展祭扫悼念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了对烈士碑、塔、陵园、墓地的管理和保护 ,并重建和新建了一些烈士碑、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对烈士纪念碑、塔、陵园 和墓地普遍进行了维修,编辑出版了《黑龙江省革命烈士英名录》,在抗日联军重要战迹地 建立了永久性的纪念标志。到1985年,全省有烈士陵园、碑、塔、墓地、纪念馆(堂)和战 迹地纪念标志200多处,成为缅怀先烈,激励后人,教育群众的重要阵地。另有苏联红军纪念 碑、塔和墓地3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