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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县优抚对象模范代表会

  在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期间,黑龙江地区广大烈军属、荣复军人在生产建设和拥军 支前工作中,响应政府号召,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涌现出许多先进模范人物,在群众中产 生了良好的影响。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和省政 府的部署,不定期召开烈军属、荣复军人模范代表会。参加会议的代表,由村、街到区,层 层召开烈军属、荣复军人大会或代表会,按照评选条件评选产生。各市、县召开烈军属、荣 复军人模范代表会议时,由当地党政领导作报告,宣讲国内外政治形势,报告本县(市)生 产建设成就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检查优属工作;向先进模范颁发奖状、奖旗;讨论通 过倡议书,号召全县(市)烈军属、荣复军人向先进模范学习,努力生产和超额完成各项任 务,争当先进和模范。1952年,黑龙江省各市、县普遍召开了烈军属、荣复军人模范代表会 议,共表彰奖励各种模范7400余人。松江省据33个市、县统计,烈军属、荣复转业军人被评 为县、区、村各级模范的有2263人,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6996人,当选各级政府 委员会委员的4821人。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各市、县每隔两年左右召开一次优抚对象和拥军优属模范代表 大会。1957年初,为了鼓励广大优抚对象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巩固农村复员 军人安心生产,全省90%以上的市、县在春节前召开了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社会主义 建设积极分子和拥军优属、安置复员军人模范大会。据38个市、县统计,共奖励烈军属和残 废、复员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7027人,安置复员军人模范单位和个人532个(人),拥 军优属模范单位和个人551个(人)。通过奖励先进模范,调动了优抚对象的生产积极性,增 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的光荣感,推动了优抚安置工作的开展。优抚对象先 进人物和优抚安置先进单位不断涌现,促进了优抚安置工作的深入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建 设。1960年,各市、县普遍召开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 表彰奖励先进模范,选举出席省积极分子大会的代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市、县表彰奖励优抚对象的活动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表彰优抚对象先进模范和增强军政军民团结,1979年至19 80年,合江、大兴安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讷河、尚志等22个地区、市、县与当 地驻军一起先后召开“双拥”大会,共表彰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集体1075个,拥军优属 先进个人1704人,对于实现拥军优属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起了推动作用。1983年,为迎 接全省优抚先代会的召开,各市、县普遍召开了优抚对象先进个人和拥军优属、优抚工作先 进单位代表大会。据68个市、县统计,受到市、县人民政府表彰的优抚对象先进个人1.4万 余人,被评为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39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