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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复员军人安置

  解放战争期间,黑龙江地区接收安置不适宜在部队参战复员回乡的荣病军人6万余人。解 放战争结束后,人民解放军从1950年开始整编复员,集中在春季送交地方政府接收,任务大 ,时间急。为了切实做好复员安置工作,黑龙江地区从省到市、县普遍成立了复员(转业) 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本着“原籍安置”的原则,做到了热情接待,妥善安置。从1950年 至1957年,共接收安置复员军人15.7万人。其中大部分复员建设军人回乡参加生产,少数家 居城镇有工作能力或技术专长以及参军时是机关、团体、工矿企业职工的,安排就业或回原 单位复工复职。广大复员建设军人走上工农业生产和其它建设工作岗位,继续发扬人民解放 军的光荣传统,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全省70%左右的复员 军人成为乡以上各级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和民兵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