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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回乡生产

  黑龙江地区从1946年开始,接收零散复员回乡生产的慢性病军人和残废较轻的荣军,各 市、县和区、村政府随时予以安置。对回乡复员军人未参加平分土地或独身未分到房屋的, 由村政府调整分给土地,并给独身者安排了住房。到1949年全国大陆解放战争基本结束,黑 龙江地区共安置回乡生产的复员、退伍和荣誉军人6.1万人。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作出了《关于人民解放军一 九五○年复员工作的决定》,大批复员军人响应号召,回乡参加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黑龙江地区各级政府,根据中央“原籍安置”的原则和“只准做好”、“不准做坏”的要 求,在复员军人回乡前,做了充分准备工作。复员军人到达市、县后,普遍召开欢迎会,由 市、县领导干部介绍家乡变化情况,鼓励他们发扬革命传统,安心参加生产,争取更大光荣 。各区、村政府普遍做到了热情欢迎,亲切接待和妥善安置。对单身复员军人没有房屋的, 安排暂住公房或租房;没有土地的,调整了土地或者开荒;缺少生产工具的,由群众帮助; 无畜力的,组织群众助耕或采取换工的形式解决。到1952年底,松江、黑龙江两省回到农村 的复员军人达7.8万人,90%以上得到了妥善安置。回乡复员军人纷纷表示:“一定积极生产 ,不用政府操心。”宾县第十四区回乡的8名复员军人,到家第二天就参加了互助组,有的还 主动把自己复员时领取的生产资助金借给困难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据松江省1952年对双 城等15个县的不完全统计,已有401名回乡复员军人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村干部。 为了解决回乡复员军人生产生活困难,松江、黑龙江两省于1953年拨出复员安置补助费人民 币50.3亿元(折新人民币50.3万元),为部分缺少畜力的回乡复员军人购置了车马和农具 等,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政治积极性。松江、黑龙江两省1953年至1954年回到农村的 复员军人27676人,其中加入互助组、合作社的22128人,占80%。在互助合作组织中担任互助 组长的2475人,担任合作社主任的1280人,成为农业合作化的骨干力量。
    1955年开始,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志愿兵(1954年11月1日前参军)继续分批复员。黑 龙江省1955年回到农村的复员军人20750人,加上1954年未安置的2651人,共需安置的有234 01人。由于受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兴建重点工程项目招工的影响,并且新回乡的复员军人多是 服役期限较长的老兵,特别是有一定文化技术和独身复员军人,不安心农村生产,要求进城 工作。有的县复员军人到县里上访,每天达几十人。在全省接待来信来访的2749名回乡复员 军人(包括过去已安置的)中,要求安排工作的占91%,有的直接给党中央、毛泽东主席写信 或到内务部上访,影响了生产和社会秩序。为解决复员军人安心农村生产的问题,1955年8月 ,省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的指示》, 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议,切实帮助已回到农村尚未得到安置的复员建设军 人解决土地、房屋、牲畜、农具等困难,动员和组织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组织,并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之安心生产,不要盲目向外流动。各级人民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复员 安置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普遍检查了复员军人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对尚未得到妥善安置的 复员军人落实了措施,帮助他们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市、县还普遍召开了复员军 人代表会议,向广大复员军人进行农业合作化教育,组织他们参观先进农业合作社,邀请复 员军人劳动模范给回乡复员军人作报告,介绍安心农业生产做出贡献的经验体会。经过反复 教育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广大复员军人对农业合作化的认识,坚定了扎根农村参加 农业生产的信心。绥化县在复员军人代表会后的40天中,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有651人,比 会前增加200人;参加民兵组织的390人,比会前增加330人。1956年2月,各市、县根据省人 民委员会的指示,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的情况,普遍进行了检查,边检 查边落实,上一年安置中的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对1510名有文化、懂技术的回乡复员军 人安排了适当工作;对单身回乡复员军人帮助解决了食宿困难;对体弱多病生活有困难的复 员军人优待了劳动日,并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劳动的分工分业上给予了适当照顾。为了继续做 好新回来的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和已安置在农村的复员军人的巩固工作,1957年3月,中共黑 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做好1957年复员安置工作的指示》,强调贯彻安置原 则,坚持以农村为主的安置方向,认真解决复员军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强思想政 治工作,切实做好农村复员军人的巩固工作。5月份,从专区到市、县,层层召开地市委书记 、专员、市长和县委书记、县长、兵役局长以及县、乡、村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复 员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落实做好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和巩固措 施。全省各级人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加强了对复员军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帮 助少数未得到妥善安置的复员军人,解决了实际困难。1957年全省新接收6800余名复员军人 ,80%安置到农村。由于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并使复员军人了解了国家的整个形势和政策, 普遍安心参加农业生产。
    到1957年底,全省农村接收安置回乡复员军人135275人。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切 实解决回乡复员军人生产生活困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回到农村的复员军人在农业战 线上发挥了骨干作用。1958年据36个市、县统计,当选为乡级以上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和 模范的有46799人,占农村复员军人总数的38.8%;在民兵中担任排以上干部的40410人,占 复员军人总数的33.5%。在1959年全省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 和奖励安置复员军人模范大会上受到表彰的回乡复员军人,在农村生产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 绩。桦川县土龙山公社曙光管理区复员军人傅长义,创造和改革了23种新农具,分别提高工 效3倍和10倍,被群众誉为“土工程师”。巴彦县复员军人马青山研究试验的“土豆芽栽法” (用芽种),1958年在全县推广,比块栽普遍增产,全县栽种6400公顷土豆地,共增产土豆 2425万公斤,受到农业专家的肯定。1959年据45个县统计,复员军人担任农业生产合作社主 任、管委会委员和生产队长的有8936人,当选为各种模范的2975人,当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和各级人民委员会委员的4709人,担任党团支委和村干部的5458人,成为农业战线上的 一批骨干力量,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有些老复员军人在战争年代,南征北战,爬冰卧雪,风餐露宿,有的因伤致残,有的积 劳成疾,患上了关节炎、胃病、肝炎、肺结核等疾病。根据内务部、卫生部、财政部的规定 ,有些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就地就近在卫生部门所属卫生院进行了门诊治疗。据民政部门的 统计,到1958年全省还有近2万名带病回乡复员军人的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或门诊治疗,没得 到解决。为使带病回乡复员军人迅速恢复健康,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为了集中解 决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的带病回乡复员军医疗问题,省民政厅于1958年10月提出 ,在继续加强就地分散医疗的同时,各市、县民政部门应本着自力更生的原则,充分挖掘各 方面的潜力或利用社会福利生产的房舍,积极举办复员军人疗养院,把需要住院治疗的带病 回乡复员军人收入疗养院集中治疗。到1959年末,大多数市、县都建起了复员军人疗养院, 全省疗养院总数达到50处,共有床位1838张,其中床位在50张以上的疗养院有13处。据43个 疗养院的统计,配备工作人员272人,其中医生58人,护士、药剂43人,行政管理干部83人( 兼职20人),护理、炊事、勤杂人员88人,平均每院有工作人员6.3人,共收容慢性病复员 军人休养员2436人。由于各疗养院普遍采取中西医结合疗法治疗得当,加之生活有规律,做 到了疗养结合,效果比较显著,一般经过3个月即治愈出院。到1963年,全省经过收入疗养院 治疗的慢性病复员军人已有6500人康复出院。由于慢性病复员军人需要住院治疗的大大减少 ,省民政厅对全省复员军人疗养院进行了调整合并,到1963年底将复员军人疗养院合并为17 处,床位保留840张,工作人员164人。1965年5月,根据财政部、内务部、卫生部《关于革命 残废军人、复员军人、麻风病人经费开支划分问题的联合通知》,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 厅规定,带病回乡复员军人的疾病医疗费开支(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由卫生部门负责。民 政部门举办的复员军人疗养院到1966年1月全部撤销。个别病情较重未愈,以及仍需治疗的带 病回乡复员军人,转由当地卫生院继续治疗。同时将肇州复员军人疗养院改为复员军人养老 院,将各疗养院无依无靠、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独身残废军人和复员军人,收入肇州复员军 人养老院安置养老。从1958年至1965年,全省采取集中收容入院和分散门诊治疗相结合的办 法,共为1.8万多名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军人进行疾病治疗,其中病情较重住院治疗和疗养的 复员军人9307名,在当地卫生院门诊治疗的复员军人9322名。他们经过治疗,身体康复或病 情好转,回乡参加了生产劳动。这对鼓舞广大复员退伍军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推进义 务兵役制度,支持部队建设,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