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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村安置

  从1958年起,农村开始接收安置从当地农村入伍的义务兵退伍军人。全省各级政府把接 收安置退伍军人当作一项政治任务,热情接待,妥善安置。退伍军人回到市、县和乡、村后 ,由市、县或乡、村召开欢迎会、座谈会,介绍家乡发展情况,教育和鼓励退伍军人保持和 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安心参加农业生产,对独身退伍军人无房住的,由生产队给安排 了公房或安置在生产队办公室居住。对残废退伍军人,在参加集体劳动中,从分工分业上给 予照顾,安排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1960年后,全省发生自然灾害,农村困难较为突出。部 分地区有些退伍军人不安心农业生产,到处奔走找工作。为了做好农村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省民政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组成工作组进行了调查研究。省民政厅于1961年11月下 发了《关于解决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 作,妥善解决退伍军人存在的实际困难。各地民政、武装部门积极协助人民公社、农村基层 组织,通过召开复员退伍军人座谈会、家庭访问、个别教育等方法,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同 时,依靠集体经济优待和国家适当补助的办法,帮助生活有困难的退伍军人解决吃、穿、住 等生活困难,并帮助独身退伍军人修建住房,介绍对象,成家立业,使绝大多数退伍军人安 心于农村参加生产劳动。据1960年至1965年的统计,全省农村接收安置退伍军人19090人,占 全省接收安置退伍军人总数的30.2%。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和照顾下,广大退伍军人扎 根农村,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文化大革命”中间,由于从农村退伍军人中抽调一部分安置到工矿和林区工作,给农 村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影响了一些人不安心农村生产劳动。从1972年起, 全省坚持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不再抽调农村退伍军人到工矿、林区安 置工作。省革命委员会为了解决部分从农村入伍的退伍军人与父母或爱人两地生活困难,从 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出发,规定:对于从农村入伍,服役期间父母迁居市、镇的,由其父母居 住地接收安置;少数服役8年以上,在服役期间与城镇职工结婚的,退伍后要求到配偶所在地 安置的应予同意。既照顾了多年服役的老兵,又解决了部分农村退伍军人的实际困难。由于 农村的退伍军人逐渐多于城镇退伍军人,1977年全省地(盟)、市民政局长会议强调,退伍 军人回到农村后,要及时动员他们参加生产劳动,搞好农村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从1968年 到1978年,全省农村接收安置退伍军人124316人,占全省城乡接收安置退伍军人总数的41. 6%。其中,1975年至1978年回到农村安置的退伍军人76733人,占全省城乡安置总数的56.6 %。由于市、县和公社革委会加强了安置工作,回到农村的退伍军人,基本上做到妥善安置, 各得其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回到农村安置的退伍军人,除1979年安置7485人外,每年 均在万人以上,各级政府继续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积极做好退伍军人 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1981年6月,根据国务院批转民政 部《关于加强退伍军人安置和教育工作报告的通知》精神,各级党政领导深入基层,对退伍 军人重点走访,面对面地做思想工作,就地同基层单位研究解决退伍军人在生产生活方面的 实际困难。合江地区及其所属15个市、县派出22个走访组,走访了143个生产队和265名退伍 军人的家庭,就地解决了86人安置不当和124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年10月,省民政 厅、省妇联、团省委、省法院联合发出《关于帮助退伍军人解决家庭婚姻问题的通知》,号 召各级妇联、共青团和民政等有关部门,关心和帮助退伍军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由于各级 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1982年,全省共为438名退伍军人解决了婚姻问题;将1534名 单身退伍军人安置到社队企事业单位工作,解决了食宿困难。对促使他们安心农村参加农业 生产和发展社队企业,起了很大作用。1983年,为了集中解决农村退伍军人的生产生活和住 房困难,全省从民政事业费中拨出专款103.7万元;有关部门下达了建房材料指标,解决木 材2558.9立方米、钢材20吨、水泥151.7吨、红砖169.5万块、瓦2.1万块,帮助农村退伍 军人新建房屋1422间,维修房屋1385间;添置家具1306件、生产工具1417件,购置棉花864. 5公斤,棉布2092米,粮食37750公斤。共为3319名退伍军人解决了生产、生活和住房困难。 从1979年到1983年,全省农村接收安置退伍军人73227人,占同期全省城镇农村接收安置退伍 军人总数的35.7%,普遍做到了当年退伍,当年安置参加生产。广大退伍军人在生产和建设 新农村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83年召开全省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积极分子代表 大会时,有315名复员、退伍军人受到表彰。
    1983年,全国推广广东省恩平县经验,积极扶持农村退伍军人发展生产。黑龙江省部分 市、县民政、畜牧、银行、供销、粮食等部门,开始扶持部分退伍军人创办专业户和集体企 业,发展生产。1984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普遍推广恩平县经验,根据党的农村经济政策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有技术特长的退伍军人给予专门扶持,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退伍军 人重点加以扶持,帮助他们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工副业生产。到1985年扶持退伍军人发展 生产有了较大发展,从扶持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转到因人因地制宜农工商全面发展,从扶 持一家一户发展到扶持经济联合体。1984年至1985年,全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扶持退伍军人 发展生产资金总额达255.2万元,扶持以退伍军人为主体的经济实体和联合体372个,从事个 体经营的1424人。经过扶持有1556名退伍军人成为专业户和重点户,收入在万元以上的有11 1户,5000元到1万元的528户。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扶持的67名退伍军人,都摆脱了贫困,家 庭人均收入550元以上,比全区人均收入高109元。同时涌现出30户专业户、重点户,一年为 国家提供商品粮12.5万公斤,油料3万公斤,鲜蛋1.2万公斤。大庆市龙凤区向阳村退伍军 人袁成文,在政府扶持下,致富不忘群众,拿出13万元,帮助村里办砖厂,年盈利12万元。 同时带领群众发展饲养奶牛、绵羊等畜牧业生产,使全村138户群众摆脱贫困,人均收入超千 元,达到家家有电视,户户有存款,日子一天比一天好。在扶持发展生产的同时,还注意帮 助部分生活有困难的退伍军人解决口粮、住房以及婚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安置在农村的 退伍军人出现了安心农村积极生产,广开门路勤劳致富的新局面。
    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的指示精神,在坚持以农村安置为重点,扶持退伍军人勤劳致富 的同时,从1984年开始,积极开展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各市、县和乡(镇)积 极筹备和建立军地两用人才服务机构。到1985年,全省有61个市、县建立了军地两用人才介 绍所,占全省市、县总数的77.2%;有582个乡、镇建立了服务机构,本着沟通地方与部队的 联系,掌握人才信息,促进人才交流,为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安置服务的宗旨,在开展调查摸 底,推荐介绍和再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84年至1985年,全省共接收退伍军人军地两 用人才13635名,绝大多数做到了对口安置,录用到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实体 工作。其中有2126名退伍军人担任了基层干部,成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骨干力量。阿城县 1985年回农村安置的退伍军人94人,由于县、乡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积极推荐和有关部门的 密切配合,有33人参加了乡办企业,有5人担任了小学教师,有24人担任了村屯干部,有6人 被乡(镇)机关、单位聘用。各地一致反映,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不仅适应了 部队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且为新时期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开辟了新的途径。 但也有些地方对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认识不足,服务机构还没有普遍建立,开发使用 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工作效果还不显著。
    从1958年至1985年,全省农村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24.5万人,占全省城乡接收安置退伍 军人总数的37.6%。其中1985年全省农村接收安置退伍军人10487人,占全省城镇和农村接收 安置退伍军人总数的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