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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残废军人安置

  为了做好在解放战争中由部队转到地方的荣誉军人的安置工作,黑龙江地区根据东北行 政委员会关于安置和处理荣誉军人的决定精神,从1946年开始建立荣军学校和荣军教养院, 到1948年底达到20余处。从1946年至1949年9月,黑龙江地区累计接收处理荣病军人9.3万余 人。其中荣军2.7万余人,慢性病军人6.6万余人,复员回乡和返籍的7万余人,分配工作的 1万余人,在荣军院校休养、学习的5300余人,归队的600余人,清洗的800余人。由于荣军院 校内的大部分荣病军人已经分配工作和复员回乡生产,到1949年第四季度,松江、黑龙江两 省的荣军学校和荣军教养院调整合并为9处,同时为安置荣病军人参加农业生产新建2处荣军 农场。
    1951年,为了接收安置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回到地方的荣病军人,松江、黑龙江两省新成 立了8处荣军学校、荣军医院和慢性病疗养院。1952年将荣军学校、教养院、医院改为革命残 废军人学校、教养院和医院,并逐步将荣军农场和革命残废军人学校移交农垦和农业部门; 教养院和医院经过调整,到1956年各保留1处,1969年两院合并改为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后 改为疗养院),承担全省独身特等和一等革命残废军人长期疗养安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