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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残废军人休养院

  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各省建立荣誉军人教养院,收容重残废,进行管理教育,并 可组织适合其身体条件的手艺劳动,逐步帮助建立家务”的决定,从1947年开始到1948年底 ,黑龙江地区各省先后在宾县、阿城、汤原、佳木斯、齐齐哈尔、安广、铁力等地建立了荣 军教养院,收容安置重残废荣军。教养院为团级单位,设院长、政治委员,负责全院工作, 院部设组教、总务股和卫生所,负责休养员的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政治文化教育工作。收 容安置的休养员编为中队、排、班,并按照休养员的残废程度,各排、班均设护理员。收容 安置到教养院的休养员,多半是工农劳苦大众出身,文化程度低,许多人是文盲、半文盲, 加之在战场负伤致残,有些人思想情绪低落,悲观失望。教养院一方面以扫除文盲为主,组 织他们学习文化,每天上一次课,读报纸和教识生字,教写书信。另一方面,依靠党团组织 ,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并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教唱革命歌曲,排演文艺节目,调整休养员的 情绪,振奋革命精神,使之安心休养。教养院的休养员生活实行供给制,享受部队同等级别 待遇。休养员的医疗药品和器材,由教养院卫生所向省民政厅卫生处编报预算,按季度发给 ;伤口复发或患重病,需要转院治疗的休养员,由省荣军管理处介绍转送附近军队医院或省 立医院免费治疗。为了搞好荣军生活,锻炼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各教养院均开展了农副业 生产。由工作人员或残废较轻的荣军,开荒种田,上山打柴,编筐、编席、纺线,饲养猪、 牛、羊和家禽,改善了荣军生活,节省了经费支出,支援了战争。全国解放战争基本结束后 ,由于荣病军人回到地方的减少,部分荣病军人经过治疗,身体康复,出院返籍安置。1949 年底至1950年初,松江、黑龙江两省对荣军教养院进行了调整合并,松江省撤销了汤原、佳 木斯、宾县荣军教养院,黑龙江省撤销了安广荣军教养院,并将齐齐哈尔荣军教养院迁到北 安,改为北安荣军教养院。
    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中国人民志愿军负伤致残和患慢性病不适于前方工作的军人陆续 回到后方。松江、黑龙江两省为了做好接收一部分伤口复发、病情较重、急需住院治疗的荣 军和患慢性病的军人,1951年新成立了北安、牡丹江荣军医院和苇河、佳木斯慢性病疗养院 ,承担荣病军人的接收安置和医疗康复工作。北安荣军教养院迁到镇赉县,改为东屏荣军教 养院。荣军教养院和慢性病疗养院贯彻“教养并重”的方针,既不断接收新休养员,又不断 处理复员回乡。1952年松江、黑龙江两省教养(疗养)院和医院共接收新的休养员2333人。 对不安心休养,本人坚决要求回家的,办理了出院手续,处理回乡314名(含荣校),遣送返 籍376名。由于荣病军人休养员陆续分散供养、复员回乡或就业安置,休养员减少,为了加强 对荣院的管理,对疗养院和医院进行了调整和整顿。1952年,松江省新成立了牡丹江革命残 废军人教养院,并将苇河革命残废军人疗养院并入牡丹江革命残废军人医院,佳木斯革命残 废军人疗养院撤销后交地方,阿城荣军教养院改为革命残废军人学校。但革命残废军人教养 院和医院,仍存在管理不善和浪费现象。1953年4月,松江省民政厅组织工作组对牡丹江革命 残废军人医院的工作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院领导思想不明确,工作无计划,制度不健全,机 构重叠,人力、物力浪费较大,全院208名患者,有80名护士,每天开出388个药方。省民政 厅协同牡丹江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该院进行了深 入检查,广泛发场民主,进行了整顿,初步扭转了混乱现象。同年7月,将东屏革命残废军人 教养院迁到海伦县海北镇,改为海北教养院。根据财政部、内务部对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经 费开支的统一规定,特等、一等残废休养员,凡参加革命满15年者,均享受小灶待遇;特等 、一等残废休养员工作未满15年和二等甲级、乙级残废休养员,分别享受小灶、中灶待遇; 患严重慢性病需要增加营养者,经医生证明、院领导批准,给予定期提高灶别待遇。休养员 的伙食费、服装费实行工薪分制度。对原经部队批准随军家属,转入教养院后,伙食费、服 装费按标准折款发给。
    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由于革命残废军人医院和教养院休养员实行分散安 置,人数减少,根据中央关于调整革命残废军人校院的几项原则,对全省革命残废军人医院 和教养院进行了调整合并。将北安革命残废军人医院撤销移交地方,部分工作人员并入牡丹 江革命残废军人医院;将海北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合并到铁力教养院。铁力革命残废军人教 养院于同年11月迁往绥化县,改为绥化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专门接收特等、一等革命残废 军人。全院有休养员66人,工作人员68人。牡丹江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接收残废较轻的革命 残废军人,并将过去接收的特、一等残废军人移交给绥化教养院,全院共有休养员176人(其 中也有一部分重残废休养员),工作人员86人。牡丹江革命残废军人医院收容残废军人教养 院和残废军人学校伤口复发或患慢性病需要治疗的残废军人和慢性病军人,全院共有休养员 160人,工作人员137人。
    到1955年3月,全省有牡丹江、绥化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和牡丹江革命残废军人医院,在 院休养员441人,工作人员283人。1955年7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整顿机构紧缩编制的通知精 神,将牡丹江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与牡丹江革命残废军人医院合并为牡丹江革命残废军人教 养院。同年12月,根据中央通知,在院的革命残废军人休养员一律退出现役,办理复员手续 。从1956年1月起,休养员开始实行抚养金待遇。抚养金标准:正团级90元,副团级82元,准 团级73元,正营级65元,副营级58元,正连级53元,副连级48元,正排级43元,副排级38元 ,正班级以下人员34元。改为抚养金后,休养员生活有困难的,由福利费给予补助。1956年 2月,撤销绥化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合并到牡丹江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对二等残废休养员 回原籍分散安置。为了解决在院残废军人休养员结婚安家问题,规定休养员可以出院结婚安 家,也可以在院结婚安家。部分一等革命残废军人在地方民政部门的帮助下结了婚,建立了 幸福家庭。1957年6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牡丹江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重新分为牡丹江 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和牡丹江革命残废军人医院。1958年9月,经省民政厅批准,将牡丹江革 命残废军人教养院改名为黑龙江省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将牡丹江革命残废军人医院改名为 黑龙江省革命残废军人医院。
    为使革命残废军人发扬光荣传统,有一分热,发一分光,争取更大光荣,革命残废军人 教养院于1958年以革命残废军人为主成立了“保尔”文艺宣传队,共有队员40人,其中有失 去双下肢、下肢瘫痪和双目失明的休养员26人。“保尔”文艺宣传队成立后,他们自编自演 文艺节目,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1958年为省党代会演出后,先后深入到哈尔滨、齐齐 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鹤岗、双城、绥化、安达、海伦等20多个市、县,共演出 150多场次,观众达10万人次,以文艺演出的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弘扬党的领导 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每到一处都受到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他们的革命乐观主义和 身残志不残的革命精神,教育了广大群众和青少年。
    1959年5月,省民政厅下达编制名额的通知,革命残废军人医院人员编制总数142人,其 中医务人员100人;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人员编制总数88人,其中勤杂人员、照顾员49人。两 院均由院长领导,分设秘书、组教、生产科和卫生所。同年,将黑龙江省革命残废军人教养 院改为黑龙江省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1960年底,革命残废军人医院有床位200张,休养员1 86人;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有休养员225人,其中带家户休养员占1/3。三年自然灾害后,为 了减轻国家负担,1963年开始动员带家户休养员回原籍分散供养,但大多数休养员不愿意离 院。1965年至1966年共动员离院到县城分散供养的带家户休养员32人。1968年至1969年因战 备疏散又动员出院分散供养带家户休养员46人。1969年9月,撤销省革命残废军人医院移交牡 丹江市卫生部门,一部分无家可归的休养员合并到省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将省革命残废军 人休养院改为省革命残废军人疗养院。单身特等、一等残废军人休养员继续留院疗养。同年 12月,因战备疏散将省革命残废军人疗养院由牡丹江市搬迁到方正县双凤水库。利用原方正 县委干部疗养所一栋房舍,作为疗养院。在院的独身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休养员32人, 干部、医务、勤杂人员24人。原有13名在院带家户休养员交牡丹江市安置,分散供养。
    为了改善休养员的疗养条件,承担全省长期接收安置单身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的任 务,从1970年开始扩建院舍,增添医疗设备和生活、文化设施,逐渐改善了疗养院的疗养条 件。对在院疗养的特等和一等残废休养员,凡是自愿回到本人家中或者配偶家中休养,而家 庭又愿意接收照顾的,可以出院分散供养;对尚未结婚而出院可以结婚的,如果有家可归。 本人自愿,也予以分散安置。党和人民政府对革命残废军人疗养院的休养员非常重视和关怀 。在生活上,除国家按月发给供养、残废金外。还给予生活补助。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 提高,不断调整提高休养员的生活费标准。补助休养员的伙食费,1970年每人每月补助6元, 1985年每人每月补助30元。粮食部门供应全部细粮,商业部门供应副食品从优照顾。为丰富 休养员的政治与文化生活,疗养院除定期放映电影外,每个休养室都安设了电视机。每年春 节,省和地区民政部门以及当地党、政领导到疗养院慰问休养员,并征求意见,帮助解决困 难,鼓励休养员发扬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安心休养。
    到1985年,省革命残废军人疗养院已初具规模,房舍总面积已达6500平方米,建成了疗 养、生活、服务区域。设爱克斯光机、化验等医疗设备,共有床位150张,工作人员98人。在 院长期休养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34人,其中特等19人,一等15人。参加革命的年限: 红军时期3人,抗日战争时期2人,解放战争时期4人。抗美援朝战争时期6人,社会主义建设 时期的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