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府救济
一、蠲免赈济
清朝,黑龙江地区经常发生水灾、冻灾。农业歉收,由将军衙门请准蠲免银粮或由义仓
贷粮接济。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发放少许赈济款。1910年(清宣统二年),黑龙江地区入夏
阴雨过多,“经旬累月,久不放晴”,嫩江水势暴涨,嫩江府、西布特哈、龙江府、大赉厅
、肇州厅、甘井子、杜尔伯特旗等处沿江民房、田禾均被淹没,且洪水殃及松花江中下游的
呼兰、余庆、汤原等府、县,全省淹地30万公顷,淹死200多人,灾民15万余人。“灾民嗷嗷
,困苦万状”。清廷度支部(即财政部)“电汇江省水灾赈银二万两”,仅相当行省公署民
政司“养廉银”(每年8000两)的2.5倍。1911年(清宣统三年)10月,饶河县因水涝成灾
,粮食缺乏,人心惶惶。吉林省仅发水灾赈款中钱2万吊(按:可购买小米3.5万公斤),予
以急赈,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1915年,黑龙江省呼兰、肇州、大赉、龙江、泰来、拜泉、海伦、庆城、木兰、通河等
18县受灾,北京政府财政部拨赈银3万元。通河县受灾甚重,各区平均收成不过十之一二,到
10月仅发赈银2500元。绥兰道尹于驷兴上报江省巡按使称:“汤通两处灾情均达极点,省发
赈银皆不敷甚巨。”
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7月27日至8月23日,黑龙江地区连降大雨,江河诸水同时暴涨,
致成水患。呼兰县遇水灾地亩29.1万余公顷,平均收成仅一分年景,遭灾村屯490余处,灾
民约7万余人,无家可归者2万余人;海伦县遭灾村屯330余处,灾民约9万余人,遭灾地亩23
.5万余公顷;绥化县淹没村落105个,无粮灾民2.8万余人。特大洪水淹了依兰县城,“海
星”号轮船越堤航行。灾后疫病流行,县城共死亡500多人;“物价飞涨,米贵如珠,人民背
井离乡,以求灾后余生”。哈尔滨阴雨不断,江水暴涨,8月7日晨,道外九道街至十道街江
堤溃决,从头道街至十九道街皆被水淹,相继漫延至道里,水深丈余或二三尺,灾民达12万
多人,纷纷避灾于南岗极乐寺一带,露宿街头。同时霍乱流行,全市死亡2万多人,是哈尔滨
有水文记载以来的大水灾。伪满中央机构拨支应急救恤费大洋50万元,除分配奉天省5万元和
兴安东分省2万元外,分配给哈尔滨特别市32万元、黑龙江省8万元、吉林省5万元。哈尔滨“
水灾善后复兴委员会”对灾民施粥赈食,起初给灾民发些面包、馒头,后改为小米和高粱米
粥。到10月15日发出布告停止赈食,让灾民自寻生路,离哈灾民有数万人。水灾发生后,伪
满中央机构拨给黑龙江省赈款50万元和“执政颁发赐金”5万元,合黑龙江大洋约82万元,省
公署按灾情轻重拨给37个县70万元,其中遭灾最重的呼兰、绥化、巴彦、海伦、通河、木兰
、兰西、肇东8县各5万元,望奎、肇州、拜泉等9县各1.2万元至2.3万元,嫩江、明水、汤
原等20个县5000元至1万元。如此巨灾,赈款有限,可省公署拨款后余下的12万元江洋不仅不
知去向,而且还规定各县从赈款中扣留10%补充县署行政费,灾民得到的救济,平均每人只约
3元。吉林省有灾民60多万人,省公署为急赈和冬赈共下发赈款、募集款51万元,其中发给宾
县、依兰、富锦、方正、桦川、同江等6县急赈和冬赈款38.4万元,只救济口粮、食盐和衣
服还不敷用,许多灾民无力重建家园,只好外出谋生或讨要解决饥饿,有的被迫卖儿卖女。
绥滨县绝大部分地区遭受水灾,平地行船,灾民纷纷逃生,全县居民由5万人减少到4500人。
据嫩江流域7个镇的统计,灾民流散到外地乞讨的有2.9万余人,省内无处居住露宿街头的2
万余人,饿死2534人。1934年6月15日至18日,齐齐哈尔市连降暴雨,城内房屋、墙壁倒塌。
8月份呼兰、兰西、巴彦、通河、庆城、望奎等县遭受水灾,耕地浸水,房屋倒溃,道路被冲
,农业比正常年平均减收三四成。1941年8月下旬,伪滨江省遭受暴风雨袭击。9月上旬松花
江泛滥,呼兰、双城、巴彦、木兰、郭后旗各县(旗)和哈尔滨市农田受灾面积21867公顷,
减产8成。9月17日和20日伪滨江省各县又遭霜灾,大豆、高粱减产。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伪满
的殖民统治,使农民的生活陷于绝境。仅在1942年5月10日和20日望奎县山头村就有20多人自
杀。鹤立镇农民因无粮而自杀的有300多人。1943年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三地不完全统计
,街头要饭的就有3700多人。
二、实物救济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逐步建立了各级人民政权。人民政府重视救灾救济
工作。为扶持灾区生产,解决灾民困难,除兴办义仓储粮备荒和组织生产自救外,对受灾较
重的地区,及时拨粮救济。1948年春,松江省阿城、双城、拉林等地发生严重春荒,灾民日
益增多,“人病马瘦”,影响春耕。松江省政府,在牡丹江省各县购粮300万公斤进行急救,
渡过春荒。
1949年夏,松江省旱灾严重。因久旱无雨,致使河流干涸,水田无水,大田禾苗枯死很
多。中共松江省委于8月份发出《关于加强救灾备荒的紧急指示》,确定各级党委以生产节约
、救灾备荒为中心任务,组织群众开展林、渔、副业生产,工人、学生和机关干部节约粮食
,帮助灾民渡过灾荒。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要
求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生产救灾作为中心工作,组织救灾委员会,由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
导。灾区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都要讨论生产救济问题,并要求代表深入灾
区进行动员和组织人民生产自救,战胜灾荒。各地人民政府应给予灾民或合作社一部分贷款
,并发给救济粮,扶助灾民生产自救。松江省人民政府为了搞好救灾工作,除了开展生产自
救、社会互助外,政府于1950年先后下拨救济粮2576万公斤,棉衣3万余套,鞋帽等物品47万
余件,扶持灾民生产生活,基本战胜了灾荒,恢复与发展了生产。
1951年秋季,黑龙江省阴雨连绵,嫩江和讷谟尔河水先后出槽,讷河县沿江河有27个村
被淹。干部群众情绪低落,悲观失望,有的村群众卖掉了牲畜。省政府主席于毅夫于9月10日
深入讷河县,召集17个重点灾区的村干部和代表座谈,研究组织群众生产和防止出卖牲口的
办法。通过东丰村介绍组织灾区群众生产自救的经验,增强了干部、群众克服困难与战胜灾
荒的信心。于毅夫亲自撰文于《黑龙江日报》,介绍讷河县灾区生产自救的经验,使全省灾
区干部、群众受到很大鼓舞。为了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并给翌年生产打下基础,黑龙江
省人民政府本着“政府大力领导生产自救与适当扶助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方针,于1951年
10月通过《关于灾区人民生产自救的决议》。成立了由省政府主席于毅夫为主任,副主席王
梓木、民政厅厅长张骇青为副主任的救灾委员会,各灾区县政府也相继成立了救灾委员会。
号召灾区各级干部领导群众搞好秋收,积极组织生产自救。中央人民政府拨粮2000吨,省政
府拨粮6000吨;全省各界募捐棉衣1万套,分发灾区救济灾民。松江省五常、海林等县1951年
山洪暴发,有4市、19县遭受水灾。省政府派出厅局领导干部13人和一般干部342人,协助重
灾县抢险救灾。各县动员干部7547人、群众23.9万人、驻军5471人和大小船只1522只。转移
灾民22128人,收容灾民18054人。设置卫生所35处,为灾民医治疾病3975人。省政府下拨急
救粮食3.5万公斤,救济款2000万元(折新人民币2000元)。灾后,按照以生产自救为主,
社会互助、政府扶持为辅的方针,各级政府组织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家园。省政府又在10月
召开的市县长联席会议上,对救灾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要求保证做到灾民有吃、有穿、有住
、安全过冬和搞好生产准备。入冬前,为了解决劳动力外出搞副业的困难,对受灾严重户,
每人从义仓粮中救济3个月口粮,由政府救济棉衣平均每5人1套。
1953年,黑龙江省大部分沿江地区遭受水灾,秋季部分地区又遭霜灾。受灾耕地50.5公
顷,受灾人口40.3万人。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并辅以政府
必要救济”的方针,除发放急救救灾款1.4亿元(折新人民币1.4万元)和贷出250万公斤义
仓粮外,入冬后下发救济款25亿元(折新人民币25万元),棉衣20709套,棉大衣6018件,旧
棉花54667公斤,棉帽73461顶,棉鞋705双。松江、黑龙江两省1952年至1953年,共发放救济
棉衣71878件,棉花61162公斤,布片117450公斤,棉鞋78658双,棉帽142479顶,棉手套781
45副。对支持灾区生产自救,解决灾民生活困难,起到了保证作用。灾民赞颂人民政府,感
谢共产党,激发了生产积极性。由于从1953年开始组织广大农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1954年
虽有自然灾害,但获得比较好的收成。1955年全省农业生产获得大丰收,增强了集体农民的
抗灾能力。
三、款物救济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状况的好转,从50年代中期起,中央人民政府为地方政
府增加了自然灾害救济经费预算,救济对象和救济范围逐渐扩大,由过去只给衣食救济扩展
到疾病医疗救济和房屋维修救济。1956年,黑龙江省发生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沿江一带
地区水灾严重。8月5日至16日,肇东、呼兰、五常、哈尔滨、绥滨等地的松花江堤防和呼兰
河、拉林河堤防先后多处决口,共淹没农田87万亩。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地对流散灾民暂时
就地安置,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灾民及时给予救济。到8月20日,全省有60余万公顷农田和600
多个村屯遭受洪水和内涝灾害。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生产救
灾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人民委员会认真做好灾民的食宿与疾病治疗工作,积极开
展生产自救。1957年发生了有水文记载以来的最大洪水,哈尔滨段的松花江水位达120.30米
,比1932年高出58厘米。7月15日,克山、克东、依安及讷河一带因突降大雨,造成洪涝灾害
。克山县降雨量达200.7毫米,并伴有八九级大风,县城附近的西大沟山洪暴发,冲毁房屋
400余间,冲毁铁路300余米,淹死38人。1956年和1957年,因江河泛滥和内涝成灾,全省农
田受灾面积均达2100万亩。成灾人口分别为335.6万人和179.5万人,两年死亡157人,死亡
大牲畜7940头(匹),倒塌房屋76775间,紧急转移灾民33万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和各级
党委、政府把救灾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召开紧急会议研究灾情、部署救灾工作,组织干部深
入灾区带领群众抢险救灾,紧急转移灾民。克山县山洪暴发造成严重灾害,省人民委员会派
副秘书长兼民政厅厅长王丕年等前往克山察看灾情,慰问灾民,并指导救灾工作。1957年遭
受严重水灾的肇源县,县委、县人民委员会从县直机关抽调111名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深入到
灾区与灾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出主意,想办法,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渡过灾荒。为
了搞好灾区救济,保证灾民生活,支持灾区生产,各级民政干部深入灾区,核实灾情,及时
发放救济款物。本着“以社定灾,按社救济”的原则,重灾社救济3个月至4个月的口粮,轻
灾社救济1个月至2个月的口粮;对维修房屋确有困难的灾民,每间房补助20元至60元。1956
、1957两年全省发出救灾款542.8万元,棉衣3万余套,棉花5000公斤,银行发放货款811万
元。救灾款物主要解决灾民口粮、换季、维修房屋和疾病治疗等生活困难,银行货款主要用
于扶持灾民生产自救和翌年生产准备。通过国家救济、扶持和生产自救,保证了灾民生活,
支持了灾区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历史上罕见的大水灾连续发生,破坏力很大,而灾区群众情
绪稳定,没有发生因灾讨要和冻死饿死人的现象。
1960年至1962年,全省连续发生洪涝、风雹和干旱等自然灾害。农业遭受自然灾害给群
众造成的生活困难,集中出现在下一年春夏“青黄不接”季节。连灾区和重灾区不断扩大,
灾害程度逐年加重。成灾生产队由1960年的1800个增加到1962年的20610个,农田成灾面积由
1960年的1670万亩增加到1962年的2409万亩,成灾人口由1960年的160万人增加到1962年的3
74.5万人。1962年全省有特重灾队3455个,特重灾人口64.5万。全省经济出现严重困难,
农村社员粮食普遍不足。为了领导人民群众战胜困难,渡过灾荒,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
委员会和各级党委、政府,一面组织和领导灾民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大量采集野菜、野果、
树叶和苞米皮、苞米瓤、豆皮、稻草等磨面制造代食品,补充口粮;一面责成政府各部门,
深入灾区了解灾情,帮助灾民安排生活。为解决灾民生活困难,支持灾民恢复生产和开展生
产自救,省民政厅于1961年至1964年共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2618.8万元,为灾民解决口粮9
194万公斤、衣服202.1万件、棉胶鞋20万双,修复房屋1.5万间,疾病治疗13.1万人,打
井55眼。其中1962年,全省支出救灾款955.6万元,用于口粮救济697.4万元,为114.8万
灾民解决粮食3875万公斤;用于换季救济200.8万元,购买救济衣服25.6万件;用于维修房
屋11.9万元,修复房屋2804间;用于疾病治疗救济45.5万元,为4.3万名灾民治疗疾病。
广大灾民感谢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他们说:还是社会主义好,连年遭灾,人心安定,社会治
安良好,没有逃荒要饭的;若在旧社会不知该有多少人饿死、冻死!许多人表示,努力搞好
生产,支援国家建设。到1965年农业生产虽然有所恢复,成灾面积(占全省播种面积)由19
62年的24.3%降到16.2%,但成灾人口仍有295万人。为继续帮助灾民解决生活困难,省民政
厅下拨救灾款850万元,对灾民进行春夏荒口粮、换季和冬令救济,以及房屋维修和疾病治疗
救济。通过国家救济,保证了灾民生活,支持了灾区生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救灾工作受到破坏,主管救灾的工作部门被撤销,救灾款物
乱发滥放或挪作他用。省革命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批准,1970年一次挪用救灾款1000万元。有
些地方把开展副业生产进行生产自救,当做资本主义进行批判。致使受灾以后,灾民主要依
赖国家救济和银行贷款,加重了灾区人民生活困难程度。
1976年和1977年,全省一些地方遭受了旱、涝、风、雹、虫、冻6种灾害,成灾面积分别
为3057万亩和2380万亩,一些重灾地区的灾情,1977年比1976年还重。由于农业受灾给群众
造成的困难,集中出现在下一年,1977年和1978年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比较困难。各级党委
和革委会认真贯彻救灾工作方针,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各级民政部门与有关部
门密切配合,积极进行救灾救济工作。省民政厅于1977、1978两年下拨救灾款4000万元,解
决春夏荒、换季和疾病医疗困难。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了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非灾
区自愿支援灾区,城镇支援农村,职工支援社员,基本上战胜了灾害带来的困难。
1981年至1985年,全省连续发生较大自然灾害。1981年、1983年和1984年发生水灾和洪
涝灾害,成灾面积分别为2997万亩、2632万亩、2613万亩,占全省播种面积的33%、27.6%、
27.4%;成灾人口分别为678.2万人、552.8万人、504.1万人;三年水灾和洪涝灾害共倒
塌民房8.34万间,损坏民房40.48万间;因灾死亡388人、死亡大牲畜1.69万头。1982年发
生旱灾,部分地区还引起虫灾,全省成灾面积达6346.8万亩,占全省播种面积的67.6%,其
中减产五成以上的3030万亩,占全省播种面积的32.3%;成灾人口1125.3万人,其中重灾和
特重灾民636.5万人。1985年4月至8月,先后发生春汛冰凌,大风干旱、低温霜冻和暴雨洪
涝灾害,造成巨大损失。全省有5161个村屯进水,67.5万余间房屋被水淹泡,其中有8.6万
户倒塌房屋22.4万间,有10.2万户损坏民房26.2万间,转移灾民41.5万人;农田成灾面
积4531万亩,占全省播种面积的51.9%,其中绝产户面积1229万亩;成灾人口857.5万人,
其中重灾和特重灾人口549.6万人,淹死、倒房砸死、雷电击死75人、伤51人;死亡大牲畜
3359头(匹),冲走大量猪、羊、家禽和家具、衣物、粮食等财产。
灾害发生后,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关怀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领导干
部深入灾区,察看灾情,指挥抢险,同灾民一道积极抗灾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984
年夏发生洪涝灾害,省委、省政府领导亲临灾区察看灾情,组织大批干部深入灾区抗洪抢险
;派出慰问团到嘉荫、萝北、同江等重灾县慰问灾民。为了增强灾区抗灾自救能力,省和市
、县政府调整放宽经济政策,帮助安排和解决生产门路,组织灾区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
增强了灾区群众自力更生,克服困难,战胜灾害的信心。1984年,共投放支持灾民生产自救
资金2300万元,安排下拨钢材、木材、水泥、玻璃等物资帮助灾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调
动了灾民的生产积极性,副业生产收入达6700万元。1985年春,黑龙江上游凌汛出现后,省
长陈雷、副省长侯捷主持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抗凌救灾工作,并与沈阳军区联系,派出
飞机轰炸冰坝,抢救灾民。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侯捷赴灾区现场办公,落实救灾资金和救灾
措施。1985年夏,洪涝灾害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抗洪救灾,并发出《关
于紧急动员起来战胜洪涝灾害的通知》,把抗洪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省委书记李
力安、省顾问委员会主任陈雷、省长侯捷等亲自察看水情、灾情,指挥抗洪救灾。省直机关
派出50多个工作组,由厅局长带队,到灾区协助安排灾民生产生活。8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
李鹏亲自打电话给佳木斯市市长询问水情,对抗洪救灾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并代表国务院向
灾区广大干部和群众表示慰问。之后,国家经委顾问李瑞山带领由国家经委、水电部、财政
部、民政部组成的工作组,到黑龙江省灾区察看水情,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全省投入抗洪抢
险救灾的干部4.8万多人,群众112.5万人,解放军指战员7800人,保证了抗洪救灾的顺利
进行。
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干部深入灾区,不畏艰辛困苦,了解核实灾情,及时下拨救济款,
解决灾民吃粮、换季、维修房屋、疾病治疗等各种困难,安排重建家园和越冬住房。从1981
年至1984年,全省共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9853.4万元,除用于扶持灾民生产自救和扶贫支出
213.2万元,抢救和临时转移安置灾民支出174.1万元外,用于灾民生活和房屋维修9466.
1万元。其中灾民口粮救济款6447万元,救济750多万人次,救济粮食31574万公斤;衣被救济
款1010.6万元,救济163.4万人次,救济衣服95万件、棉被10.2万床、棉布93.9万米;房
屋维修救济款1336.3万元,救济14.6万户,翻建维修房屋49.8万间;烧柴(下拨煤炭)救
济款238.3万元,疾病治疗救济款290.6万元,维修敬老院救济款143.3万元。对于保证灾
民生活,支持灾民生产,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起了重要作用。1985年,国家拨给
黑龙江省救灾款4450万元,其中冰凌灾害和春夏荒救济款1150万元,洪涝灾害救济款3300万
元。冰凌灾害和春夏荒救济款分4次全部下拨,重点解决遭受冰凌灾害的群众房屋维修救济和
老灾区口粮救济。洪涝灾害救济款先后4次下拨2450万元,用于灾民紧急转移安置救济109万
元;口粮救济1098万元,共救济特重灾民15.3万户、72.1万人,救济口粮2885.5万公斤;
房屋救济872万元,救济灾民30144户,修复倒房29880间,维修损坏的房屋41576间;烧柴救
济71万元;扶持生产自救36万元;修复农村敬老院被毁房屋救济58万元,为32个敬老院修复
房屋312间;灾民疾病治疗救济81万元,为7.5万人解决了急重病治疗;换季救济125万元,
为9.7万人解决了棉衣、棉鞋、棉帽等。救济款物的投放,解决了灾民的生活困难,支持了
灾区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促进了灾区形势的稳定。全省没有发生饿死人、冻死人和逃荒要饭
的现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灾区人民群众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