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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供给补助

  1956年全省实现农业合作化后,按照《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全国农业发展纲 要(修正草案)》的规定,全省多数农业生产合作社注意了对贫困老弱劳动力的生产安排, 并逐步对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实行了“五保”〔保吃、保穿、保烧、保教(儿童 和少年)、保葬〕;对人口多、劳力少或体弱多病以及遇到意外不幸事故生活发生困难的社 员,酌情给予补助。1958年下半年全省在成立人民公社过程中,普遍举办敬老院,将一部分 五保户集中起来供养;对于分散在生产队里的五保户,一般是由公社生产大队从集体粮食、 柴草中给他们保吃、保烧,其他日常生活必需品,靠自己参加力所能及劳动收入和国家救济 解决,对于劳动收入较少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贫困户,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给予补助或采取 挂帐的方法,将口粮、烧柴分回家去。换季衣服等生活困难主要依靠国家救济解决。据1958 年初统计,全省农村享受五保待遇的有3万人,其中约有1.9万人可以参加一些轻微劳动;人 口多劳力少或劳力常年患病的困难户约9万人。从1958年起,各级民政部门指导公社和生产队 ,每年评定一次五保对象,并根据五保户参加劳动收入情况,评定定额补助。据1958年底的 统计,全省农村共有五保户2.94万人,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1.56万人,分散在生产队的1. 38万人。1959年,全省部分生产队由集体经济给予困难户补助的有5.72万户、27.8万人。 公社敬老院经过整顿,在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人数减少,分散五保的人数增多。1960年,全省 由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9300人,分散由生产队供养的2.37万人。
    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公布后,根据有关供给五保户和补助困 难户的规定,省民政厅确定全省农村公社集体经济普遍推行五保户和困难户的供给、补助工 作。1963年3月初,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的省民政厅《关于检查全省民政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 :供给五保户和补助困难户,是一项既定的政策,是群众互助的传统做法,各地应加强对基 层干部教育,督促公社和生产大队协助生产队按照五保户不低于一般社员生活水平,困难户 保证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尽快落实全年的供给补助。并在全省统一规定,以生产大队为单 位对五保户实行供给,以生产队为单位对困难户给予补助。做到对象、数量、经费三落实, 把公益金主要用于供给、补助的开支上。各级组织,按照省人民委员会的批示精神,坚持预 评制度落实供给补助,使五保供给和困难补助工作不断有所改进。1963年上半年,据对20个 市、县的统计,春评供给、补助落实的有252个公社、2880个生产大队,比1962年同期增加3 8%。1963年底,全省农村公社由生产大队实行供给的五保户3.55万户、5.52万人。由生产 队补助的困难户8.05万户、27.81万人,分别占困难户户数和人口的41%和43.6%。共为五 保户和困难户供给、补助粮、柴等实物折款515.9万元,占公益金总数的20.6%。
    1964年,全省各地民政部门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实现农村五保户、困难户供给、 补助工作制度化为重点,各地召开民政会议交流供给补助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全面落实评定 和兑现措施。有些专区、市、县民政部门还印发了有关供给、补助政策问答等宣传材料,使 全省评定落实工作好于往年。不少地方对供给补助预评的数量采用三联单、通知书、记入劳 动手册的方法通知给五保户和困难户。一些先进县份的供给补助预评工作,已经制度化。据 37个市、县的统计,上半年已经落实供给补助的有28个市县,其余9个市、县正在评定落实。 由于动手早,抓得实,全省有50%的市、县对五保户和贫困户供给补助劳动工分,实行了春评 定、夏复查、秋兑现的办法;没有实行春评的地方,在秋收分配的时候也对五保户、困难户 给予了较好的照顾,供给补助户和供给补助量均有较大增加。据22个市、县的统计,秋收分 配时享受供给补助的有25779户、113900人,支出公益金177万余元,比1963年供给补助户和 人口分别增加25.1%和20.4%,供给补助折款增加62.3%。部分地区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 队,1964年在国家救济困难户维修住房当中,充分挖掘集体和个人的潜力,积极帮助困难户 维修住房。据鹤岗、铁力、勃利、延寿4个市、县的统计,生产队自筹资金3.4万多元,为5 38户困难户维修住房880间。1965年和1966年,各级民政部门继续把农村供给补助工作作为一 项重要工作,协助基层组织贯彻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把农村集体经济的公益金首先 用于解决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困难,使五保供给、困难补助工作在全省基本形成制度。
    “文化大革命”初期,把农村供给补助当“金钱挂帅”、“物质刺激”批判,加之农村 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大换班,致使集体经济对五保户和困难户的供给补助评定落实制度遭 到严重破坏,除了供给五保户吃粮和烧柴外,对困难户基本停止了补助,困难户均成为生产 队的欠债户。
    1973年以后,随着民政工作政策的落实,纠正某些基层干部认为供给五保户和补助困难 户是“额外负担”的错误看法,逐渐恢复农村供给补助工作。但在一些地方落实此项政策难 度较大,有一部分五保户和困难户的供给补助得不到落实。1977年3月,全省民政局长会议强 调,要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供给、补助政策,按照1976年省革委会批转省农业办公室关于 搞好秋收分配的报告精神,督促生产大队、生产队提取公益金落实供给补助,普遍恢复三联 单或通知书通知到户的制度。按照春评定、夏复查、秋调整落实的方法,每年大抓三次,逐 步形成制度。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了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大力宣传贯彻政策和督促检查 工作,农村五保供给和困难补助逐步有了加强。并且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全 省农村逐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用于五保供给和困难补助的款物,由提取公益金改为按土 地或人口统筹,五保供给和困难补助工作得到改进。同时,由于大力开展扶贫,农村需要给 予补助的困难户相对减少。据统计,1982年,全省五保户享受供给的7.94万人,供给实物折 款1070万元,其中分散供给的五保户6.61万人,供给实物折款764.8万元,年均每人115. 6元;全省补助困难户27.1万户,占困难户总数的68.3%,补助款(包括实物折款)1321. 4万元,年均每户48.7元。
    1983年1月至6月,根据民政部的通知精神,由民政部门统一部署建立普查队伍,采取普 查与落实供给政策、解决五保户当年困难和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方法,对全 省五保户进行了普查登记和发证工作。通过逐户访问登记,掌握了五保户的基本情况。全省 共有五保对象69068人,占全省农业总人口的0.38%,其中老人63361人、残疾人3451人、孤 儿2256人;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11773人,占17%;分散供给的五保户57925人,占83% 。在分散供给的五保户中,生活能够自理的41701人,占72.8%;生产队派人照料的2623人, 占4.6%;由包户小组照料的719人,占1.2%;由亲属照料的11452人,占20%;由亲属代耕土 地包养的472人,占0.8%;其他形式供养的328人,占0.6%。普查中评定当年供给五保户口 粮1795万公斤,人均260公斤,其中细粮983.5万公斤,人均142.5公斤,增添单衣101401件 ,棉衣37297件,被褥26627床,供给烧柴118415车,零用钱159.1万元(人均23元),节日 补助81.6万元(人均11.8元),其他费用54.65万元(人均7.9元);为五保户新建住房 959间,维修房屋15639间。五保户疾病治疗由生产队全包的有39801人,占57.6%;定额包干 的29267人,占42.4%。基本上做到了干部、群众、五保户三满意。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 的优越性。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1984年全省普遍建立健全了五保档案,帮助基层干部了解 熟悉五保户的身世、家庭财产、生活状况、供养形式、供养标准等情况。多数乡、村指定专 人负责这项工作,建立了五保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年终总结评比。有的乡、镇还采取了党 员、干部包户保养的办法,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对五保户的生活费,由村民委员会统一提 留,统一管理。五保户所需用的人工以及车工纳入承包合同,使五保户的供养得到了可靠保 证。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有15237名党员、干部包户、包养五保户13758人。全省各地在开 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把为五保户做好事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发动青年、妇女、民 兵、学生为五保户做好事,送温暖,促进了全社会敬老、爱老、养老社会风尚的发扬。据11 个县统计,群众共为五保户拆洗被褥、衣服1200余件,扒炕抹墙537铺、间,理发978人次, 护理病人421人次,打扫室内卫生25700户次。每年入冬以后或春节前后,各级干部到五保户 家中走访慰问,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五保户的关怀。
    1985年,全省共有五保供养对象68828人,其中分散供养的43411人,占63.1%;入敬老 院供养的25417人,占36.9%。全省虽然遭受自然灾害,但由于各级政府积极落实五保供养政 策,共提取五保供养费(含物资折款)2477万元,年均每人供养费360元,略高于全省农民人 均收入水平。对于少数灾区五保供养费收不上来的,民政部门在安排救济款时优先给予解决 ,保证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和医疗的基本需要。
    由于扶贫工作的深入发展和国家逐年为农村投放了大量救济款,农村集体经济补助的困 难户逐年下降。1984年享受补助的困难户同1982年相比,下降27.3%。1985年由于部分地区 自然灾害较重,困难户又略有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