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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扶 贫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级人民政府极为关怀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贫困户的生产生活 。1955年,全省集中发放2643万元优抚救济费和贫民合作基金,扶持缺少生产资料的烈军属 和贫困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生产。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分工 上给予体弱多病的贫困户适当照顾,有的还扶持贫困户养猪,发展家庭副业生产,使其增加 收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了农村经济体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 村经济全面发展,部分农民开始富裕起来。为了帮助全省农村30多万户贫困户脱贫致富,普 遍推广由集体经济安排和帮助贫困户发展家庭副业生产,民政部门拨出一部分优抚救济事业 费作为扶贫专款,重点投到贫困地区扶持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 革的深入发展,全省各级组织把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放宽政策,扩 大扶贫项目,动员社会力量扶持贫困户发展商品生产,加快了扶贫的步伐。1977年至1985年 ,全省累计扶持贫困户(包括优抚对象)63.7万户次,脱贫率约占40%,致富率约占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