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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扶持贫困农民、灾民开展生产自 救,发展农业生产。1950年至1952年,黑龙江省为了解决外省散来灾民参加生产购置车、马 等资金困难,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拨发粮食620万公斤,共救济给3954户、19466人 ,添置了生产资料。1955年,为帮助部分缺少生产资料的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贫 困户解决耕畜、农具、种子、饲料并扶持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集中发放优抚补助 和社会救济费(补助入社股金)243万元、贫民合作基金2400万元。各地在发放补助、救济费 的时候,认真贯彻救济与生产、救济与参加互助合作相结合的原则,激发了烈军属、贫困户 生产和加入互助合作组织的积极性。据依安、依兰等33个县(市)的统计,共发优抚补助费 84.6万元,解决了1.7万余户烈军属的生产生活困难,购买耕畜1676头(匹)、种子89.6 万余公斤、饲料与饲草24万公斤、农具189件。延寿县共救济660户、2204人,有254户、809 人加入了互助组或合作社,参加了集体生产。农业合作化以后,由于农民全部参加了集体经 济组织,国家优抚救济费一般不再用于扶持生产。
    三年自然灾害以后,为了尽快帮助贫困户改变贫困面貌,1965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批转 的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政局(科)长会议纪要》中提出,民政部门要把扶持贫困户改变贫 困地位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经常抓、反复抓,并把农村优抚救济事业费的70%集中用于 穷区穷队中的困难户,除贫困户急需穿衣、盖被和房屋维修外,可以用于扶持饲养畜、禽等 家庭副业生产。
    1972年后,随着党的农村政策的逐步落实,部分地方采取由生产队将集体饲养的仔猪赊 销或由民政部门用少量救济费购买仔猪分给生活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和贫困户饲养的办法,扶 持他们发展家庭副业生产。1977年,省民政局总结了望奎县先锋公社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贫困户的经验。1978年初,省委批转省民政局党委《关于望奎县先锋公社解决贫困户问题的 调查报告》,肯定了先锋公社的扶贫经验,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普遍推广。全省开始对贫困 户由单纯进行生活救济转向扶持发展家庭副业生产。为了解决扶持贫困户发展家庭副业生产 的资金问题,1979年省民政局决定,各市、县从农村优抚救济费中提出50%用于扶持优抚对象 和贫困户生产生活。据统计,全省1979年共扶持优抚对象1.86万户,养猪、羊、牛2.4万头 (只),收入340万元,户均收入183元。从1981年起,省民政厅决定,每年从省级民政事业 费中调剂安排300万元作为扶贫专款(包括扶持优抚对象困难户,下同),投放到比较贫困的 县开展扶贫工作。1981年,省民政厅下拨300万元,重点投放到杜尔伯特、拜泉、明水等18个 县(市),加上这些县(市)从农村临时优抚救济费中提出的50万元(占临时补助费的40%) 共计350万元,重点扶持贫队中的贫困户发展家庭副业生产,有23142户贫困户得到了扶持, 用款271万元,占扶贫专款总数的77.5%。扶持养猪11632头,养羊24677只,养牛3740头,养 禽32000只,还为11570户贫困户解决生活困难,用款79万元,占扶贫专款总数的22.5%,其 中帮助修建房屋8487间,解决衣服2600多件、棉被5890床,以及治病购置生活用具等。经过 扶持,贫困户能够依靠自己力量维持基本生活、不再需要救济的7908户,占18个县(市)被 扶持贫困户的34.2%,其中脱贫致富的1912户,占被扶持贫困户的8.3%。1982年,省民政厅 试行扶贫专款“有借有还”常年周转的办法,使更多的贫困户得到了扶持。经过实践,1983 年省民政厅决定,扶贫专款用于扶持生产,一律实行有借有还,扶持金额一般一户可以增加 到不超过200元;扶持项目放开,由扶持贫困户种好责任田和搞好家庭养殖业转向扶持农业、 工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为致富创造条件。1981年至1983年,全省民政部门共投入扶贫款17 00万元(其中省拨扶贫专款900万元),共投到49个县。用于扶持生产1450万元(其中1020万 元实行无息有偿),共扶持贫困户137500户(其中优抚对象45400户),扶持生产、服务项目 103种,其中扶持养牛13267头,养马680匹,养猪70445头,养羊48449只,养兔5367只,养禽 89607只,养蜂359箱,购置手推车1032台和小胶轮车560台,种植药材530亩,扣地膜1200亩 ,建塑料大棚378处,搞编织的1302户,开“四坊”(豆腐坊、粉坊、油坊和磨坊)533处, 开食杂店271处,造林1100余万株。从1977年至1983年,全省累计由国家和集体扶持贫困户5 13659户,其中脱贫的285441户,占被扶持户数的55%;致富的37200户,占被扶持户数的7. 2%。
    1984年各地把扶贫工作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扶贫规划, 落实指标和措施,建立领导机构,实行目标管理。省委农工部、省民政厅受省委、省政府的 委托,于1984年5月9日至12日召开了全省扶贫工作会议,交流了扶贫工作经验,提出了今后 扶贫任务,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侯捷到会讲了话。各地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了扶 贫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转变扶贫工作指导思想,从以治穷为目的转向以致富为目的, 实行扶贫与扶志、治标与治本、扶持生产与智力开发相结合,开展技术培训、举办农业科学 知识讲座、开发智力扶贫。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支出扶贫专款590.8万元,扶贫周转金270万元 ,共扶持5.13万户。当年有26950户脱贫,4086户由穷变富,有7750户成为专业户和重点户 。1985年,深化扶贫改革,放宽扶贫政策,实行投放救济费与银行贴息贷款(即银行低利贷 款,民政部门付息)相结合;由单一扶持种植业、养殖业,从事自给性生产为主,转向扶持 商品性、开发性生产;由分散扶持转向分散扶持与创办经济实体、组织联合经营相结合,增 加扶贫经济力量,扩大扶持项目和经营范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投放扶贫专款、扶贫周转金 702.5万元,投放救灾款支持生产自救815万元,从救济费中付出贴息款117.5万元为59个市 、县从银行贷款1561万元,全省民政部门共计投放扶贫资金3078.5万元,创办扶贫扶优服务 中心160处、经济实体(从事运输、建筑、采矿、加工等)364个、经济联合体1512个,扶持 优抚对象和贫困户养奶牛1271头,养黄牛6300头,养猪5200头,养羊9200只,养家禽28万只 ,养鱼120万尾,打机井100眼,开办加工作坊、饭店、食杂店、收购站等780处,以及种植药 材、果树、蔬菜和造林等。全省共扶持贫困户(包括优抚对象)71700户,到年底有30%的扶 持户脱贫,有5%的户成为富裕户,不仅解决了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困难,而且支持和推动了全 省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