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残疾人福利
在封建社会和殖民地时期,黑龙江地区的盲聋哑人没有政治地位,深受歧视和压迫。有
些盲人因生活所迫,从事算命和“弹弦”卖唱;有些聋哑人流落街头乞讨。新中国成立后,
盲聋哑人同所有劳动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悲惨的命运一去不复返了。人民政府很重
视盲人聋哑人的生活和劳动就业。家居农村的盲人聋哑人和当地农民一样分得了土地、房屋
和耕畜;家居城镇生活有困难的盲人聋哑人,有的组织起来参加生产自救,不能参加生产又
无生活来源的政府给予生活救济。
随着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不断发展,对有劳动能力的盲人聋哑人进行就业安
置,满足了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愿望。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盲人聋哑
人给予定期救济或收容到养老院安度晚年。为了加强政府同盲人聋哑人的密切联系,普及聋
哑儿童教育和扫除成年人文盲,省和盲人聋哑人集中的市、县陆续成立了盲人聋哑人协会,
大多数市、县创办了盲聋哑学校,开展扫除文盲活动和文体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全省城镇的盲聋哑残人员基本得到就业,各级盲聋哑人协会得到了恢复,盲聋哑学校有了
进一步发展,盲人聋哑人文体活动在普及中提高。参加全国和国际音乐录音比赛、技能比赛
和体育比赛的盲人、聋哑人和肢体残疾人,获得了优异成绩,多次打破全国和世界纪录,为
我国和黑龙江省争得金牌,赢得荣誉。据1985年统计,全省共有残疾人70万人。其中盲人2.
16万人,聋哑人4.34万人,其他各类残疾人63.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