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和东北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的盲人聋哑人无业可就,有些盲人只好从事算
命和“弹弦”卖唱,有的无生活出路则沿街乞讨。聋哑人从事生产劳动,也多为廉价劳动力
,并且受歧视、遭虐待。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结束了盲人、聋哑人受欺凌、遭虐待、当乞丐、讨饭吃的悲惨
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各级政府从盲人聋哑人的生理特点
和可能从事的劳动出发,大力组织城乡盲人聋哑人和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在农村,安排了
绝大多数盲人、聋哑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农副业生产劳动;在城镇,一些聋哑人除参加国营或
集体企业工作以及组织参加各种分散生产外,各地民政部门在组织贫民生产自救中,吸收盲
人、聋哑人参加或单独组织生产单位开展生产自救。
1958年,大中城市和较大城镇在普遍举办社会福利生产的同时,大力组织盲人聋哑人参
加生产,并创办了盲人工厂、聋哑人工厂和盲人按摩诊所等,安置一批盲人聋哑人就业。随
着生产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由发给生活费逐步实现了同工同酬,不仅
增加了经济收入,而且提高了政治地位,精神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政治协商会议都有盲人、聋哑人的代表和委员。1959年5月,省在肇州县召开了全省盲人聋哑
人工作现场会,交流了就业安置工作经验,参观了肇州、肇源、齐齐哈尔、哈尔滨的聋哑人
工厂、聋哑人学校和盲聋哑人俱乐部。据会议统计,全省有盲人聋哑人集中生产的单位22处
,就业人员1250人。为保证盲人聋哑人生产操作安全,盲聋哑人工厂研制适合盲聋哑人生产
的机械设备和劳动工具。在劳动分工上,都安排健全人指导或辅助盲人、聋哑人工作。为解
决盲人上下班走路困难,有的厂为盲人建独身宿舍和集体食堂,有的盲人上下班,工厂安排
由健全人带路。现场会议之后,经过全省各地民政部门的努力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到
1963年10月,除农村安排适合盲人聋哑人生理特点的各项劳动生产外,在城镇全省共办起盲
人聋哑人占一定比例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56处,就业人员1586人(其中盲人聋哑人福利生产
单位13处、317人;与健全人联合的生产单位43处、1260人)。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创办的盲人
按摩诊所,有盲人医生9人,占全所人员的69.2%。盲人聋哑人参加生产就业,为社会创造了
财富,提高了生活水平。大多数人的劳动收入,不仅能够维持自己生活,而且能够赡养家属
,许多青年盲人聋哑人结婚安家立业,同健全人一样过上幸福生活。
“文化大革命”前期,盲人聋哑人工作受到严重破坏,主管这项工作的民政部门被撤销
,协会组织被解散,盲人聋哑人就业安置一度受到影响。
1973年10月,省民政厅召开的优抚救济工作座谈会确定,对劳动部门和街道生产安排不
了又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少数盲聋哑残人员,组织小型、分散的集体所有制福利生产。根据
盲人聋哑人的特点,改革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发挥他们在生产中的作用。各市、
县贯彻优抚救济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在组织盲聋哑残人员参加街道生产的同时,有条件的市
、县民政部门组织了集体所有制的小型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哈尔滨市7个市区的民政部门,都
组织了一个集体所有制的福利生产单位,安排了一部分盲聋哑残人员就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各地把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就业作为一
项重要任务,召开会议制定措施,落实安置指标。通过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就业和民政部门积
极举办社会福利生产,以及依靠街道生产和家长所在单位包干安置等多种渠道,到1983年底
,全省有32个市、县有劳动能力的盲人聋哑人,已经基本安置完毕;有25个市、县安置了70
%左右;其余市、县的安置比例也在50%左右。为了解决盲人就业难的问题,哈尔滨市盲人聋
哑人协会创办了一所盲人按摩医院,有15名盲人走上了按摩医疗的工作岗位。省民政厅、卫
生厅、教育厅同哈尔滨市教育局、盲聋哑学校联合举办了盲人按摩训练班,招收30名文化和
政治、身体素质比较好的城镇盲人待业青年,经过两年按摩技术培训,结业合格后,由省卫
生厅发给证书,允许个体开业或集中办院办所,解决了他们就业问题。据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4个城市统计,盲人按摩医院(所、部)有13处,盲医64名,占职工人数的
61.3%。为给盲聋哑人创造就业条件,省和各地盲人聋哑人协会配合民政等有关部门,举办
家用电器修理、裁剪缝纫、钟表刻字等7个联合职业培训班,培训盲人聋哑人学员300余名。
大庆市按照“以单位为主与区街安置相结合”的方针和“统筹解决,优先安置,适当照顾”
的原则,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办法,从1984年下半年到1985年底,共计安置
620名残疾人就业,相当于前7年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总和。全市有14个大型企业、6个街道
办事处办起了社会福利工厂。还帮助31名残疾人办理了个体开业执照。哈尔滨市为安置残疾
人就业,推动厂矿企业积极兴办福利厂。阿城继电器厂等6个大型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
疾青年500余名。到1985年底,据全省10个地级市的调查统计,85%以上的残疾人都得到了就
业安置。广大残疾人员参加生产就业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他们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居住在城镇的盲人聋哑人职工在工资福利、住房、子女就业等方
面得到了政府和所在单位的适当照顾。
在大力开展盲人聋哑人就业工作的同时,各级协会和有关部门及所在单位,加强了思想
政治工作,经常对盲人聋哑人进行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建设“四
化”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在各条战线上取得了优异成绩。1983年,全省有300多名盲
人聋哑人被评为厂级以上先进生产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五讲四美三热爱”活
动积极分子,有50多人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共青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