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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平坟深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黑龙江地区为了解决城市墓地和散埋乱葬占用的大量土地以及 环境卫生问题,开始有组织地移坟深葬。齐齐哈尔市为了搞好城市建设,1951年作出规定, 限期将距离居民区较近和市内的义地迁出,到1952年5月共移坟4万多个。50年代后期,由于 城市建设的发展,为了美化城市和改善环境卫生,以及限制乱埋乱葬,齐齐哈尔市将城市近 郊自由形成的一些小块墓地,迁移合并到政府指定的远郊双合公墓,统一管理。哈尔滨市人 民委员会决定市区内的坟墓全部迁到荒山墓地,分别划成汉族、回族、外侨3处墓区。全市迁 到荒山墓地的坟头达14.2万余个,把极乐寺、犹太、波兰、俄侨墓地迁出后腾出的土地连成 一片,辟为文化公园,供劳动人民游览和休息。此后,佳木斯、牡丹江市对市内的坟墓也进 行了清理。全省大中城市市区内的坟墓已全部迁出,为搞好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创造了条件 。
    1974年,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民政局《关于破除旧的殡葬习俗实行火葬和移坟深葬的报 告》,提出“以城市为重点,带动广大农村,努力普及火葬,彻底废除土葬”,要求将耕地 中的零散坟墓和城郊、交通要道两侧的坟墓,移到指定墓地深葬或就地深葬。对于暂不具备 实行火葬条件的地方,要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统一规划墓地,推广深葬或不留坟包深葬的办法 。由于各级组织认真贯彻执行省革命委员会的号召,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进 行艰苦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广大党团员、干部、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普遍开展了移坟 深葬,并由移坟深葬发展到平坟深葬。到1978年,全省共平掉坟包250万个,腾出了大量耕地 。多数县耕地中的零散坟墓已经被清除或就地深葬,大大便利了农业机械在田间作业。有些 市、县城镇周围的墓地全部进行了平坟深葬。绥棱县基本上实现了全县无坟包。
    1979年至1980年,由于管理教育工作有所放松,全省多数市、县的殡葬改革出现反复, 在处理丧事中土葬增多,铁路、公路沿线和林带里,不仅埋葬了新坟包,而且已经平掉的旧 坟包有的又复起,直接影响了火化率。为了扭转这种“回潮”现象,1981至1982年,省和各 市、县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殡葬改革 管理办法。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城镇街道、农村 社队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殡葬改革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出现了层层有人抓、处处有 人管的新局面,推动了平坟深葬的新发展。从1982至1984年,全省又平掉和深葬坟包140多万 个。省内铁路和公路两侧、江河堤岸、风景区的零散坟墓和城镇郊区的墓地,基本上移出深 葬或就地深葬了,一部分县实现了全县境内无坟包。移坟和平坟深葬,便于农业生产规划和 机耕作业,有利于城市建设和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减少封建迷信活动,利国利民,受到广大 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