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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行火葬

  黑龙江地区的火葬始于19世纪30年代,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建立火葬场,但火化量很小 ,50年代初停办。
    60年代初,黑龙江省在大中城市建立火葬场,倡导火葬,各县在县城也建立了火葬场。 1974年以后全面推行火葬。火葬既经济又科学、卫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在广大党员、干 部和职工的带动下,逐渐形成社会风气。1981年以后,把殡葬改革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策,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全省火化率大幅度提高,1985年的火化量比1981年增加两倍。火葬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有一 批火葬场建成了花园式的社会服务场所,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