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61年起,为了收容改造长期流浪人员,省民政厅决定,由省克东新生农场(游民改
造农场)收容城市流浪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和生产劳动,改掉不良习惯,给予安置处理。19
62年3月,《全省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举办的农场必须
贯彻思想教育和劳动生产相结合的原则。收容对象应是城市的无家可归、到处流浪、生活无
着并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自流人口中无家可归或屡遣不归、又不够强制生产条件并有一定
劳动能力的人。收容入场劳动的人员均不戴游民帽子。经过一年左右的教育和劳动,表现好
的人,分别进行处理:对有家可归并且家在农村的,允许回乡生产;对家在城市首先动员其
迁到农村安家落户,确有特殊情况的允许回家;对无家可归或不愿回家、场内生产又需要的
,可留场长期安置生产。为了完成这项任务,1962年10月,将原进行游民改造的黑龙江省克
东新生农场改为收容惯流人员的黑龙江省克东农场,收容安置教育无法遣送的屡遣不归的惯
流人员。农场有干部46人,职工127人。原有场员659人,1962年新收容惯流人员399人。196
3年5月,改名为黑龙江省建业农场,到年底,场员增加到1320人。因为是安置农场,对外有
一定影响,有些独身农民或家乡遭灾出外找工作的人,闻讯建业农场收人,即自动投到收容
站或因收容站审查不细,因此农场收容人员中有一部分人并非惯流,而是农村的基本群众;
而农场也愿意收容这样的人,既是好劳力,又好管理。由于农场收容人员大量增加,1964年
,省编制委员会为建业农场核定事业(干部)编制118人,生产编制297人。并于同年春建立
了水田分场,新开荒地500余亩。到1965年,全场播种面积达到3.9万亩。
农场对收容入场人员实行“政治教育和劳动生产相结合,改造与安置相结合”的方针,
边生产,边教育,边安置,边处理。农场设立“新队”,对新入场的人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
教育和审查,然后分配到各生产大队参加劳动,称为场员。由场员组成“场员民主管理小组
”进行自我管理。对场员在生活上实行供给制,在思想教育方面,坚持进行形势、法制、纪
律、前途教育。从关怀体贴,促进其思想改造出发,采取以群教群、互相促进的方法,坚持
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对其中情节特别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送公安部门处理。为了适
应收容惯流人员的需要,省民政厅于1965年11月接收了位于嫩江县境内的国家冶金部七间房
农场,有土地3.3万亩。接收后定名为黑龙江省建新农场,有管理干部近30人。1966年春,
由建业农场调去场员259人,边生产边建房,播种了全部土地,取得了较好的收成。
在场员教育改造工作中,通过实践和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育方法,从关心生活入手,
加强正面教育,收到了较好效果。多数场员接受教育改造,安心参加生产劳动,遵守纪律。
少数场员思想不稳定,劳动不积极,有的不安心,经常发生逃跑现象。从1962年至1966年,
农场共收容惯流人员3362人,经过教育改造达到出场条件的安置和返籍1288人,死亡38人,
法办60人,外逃697人(其中找回176人),到1966年底实有场员1836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场员情况复杂,1966年9月2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在“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场员不能组织群众组织”,“不允许贴大字报、开斗争会”,农场
对他们进行正面教育。收容工作基本停止。1967年,省建新农场移交给九三农场管理局领导
。该场干部和场员大多数安置在九三农场局所属农场。省建业农场移交克东县革命委员会领
导,并陆续把场员处理出场,分散到全省各地安置。1967年至1971年,共出场550人。省民政
机构恢复后,1972年3月将建业农场收归省民政局领导,恢复正常的收容教育和安置工作,并
把生产骨干的老场员摘掉“场员帽子”,改为农工(临时工)留场安置,共安置252人。197
4年,农场将生产大队全部改为分场,场部设政治处和生产、管教、财务、保卫等科(室),
下设4个分场和1个畜牧场,还设有中、小学校和医院、粮库等服务机构。全场干部110人,工
人(含农工)690人。1972年至1979年,共收容惯流人员3385人。场员在农场参加劳动、学习
,接受教育改造,视表现好坏分别进行处理:(1)安置就业。场员达到改造条件后,确实无
家可归又无处安身的,改为农工在农场安置,多数从事农业生产;有亲可投或愿意去农村的
由国家发给安家费用,分散安置在农村就业,参加生产劳动。1976年,将改造好的场员分散
到省内嫩江地区安置到农村参加生产的297人;1979年,又分散安置到合江地区农村参加生产
的300人。(2)遣送回籍。对有家可归,又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遣送回原籍安置。1976年
到1979年,遣送回原籍的282人。(3)还乡生产。场员经劳动教育,达到改造条件的,本人
不愿留在农场参加生产劳动的,原籍政府同意接收,准许还乡参加生产劳动。1975年到1979
年,场员还乡的共667人。由于农场加强了管理教育和参加生产劳动锻炼,大多数场员接受教
育改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有些人成为农场的骨干力量。有的分散安置后,成为当地的技
术骨干、队干部和治保委员,有的成为国家干部,有的还提升为副科长。但也有少数人不接
受教育改造,不安心生产劳动,外逃出场,流窜社会,走上犯罪道路。并且,由于农场没有
强制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收容量较大的时期,场员逃跑人数也较多。1973年以后,逃跑人数
逐年增加,到1979年,7年间共逃跑(场员)1220人次,平均每年逃跑174人次。
1980年以后,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中,农场实行了联产承包制。随着劳动组织形
式的变化,在教育改造工作上,也相应地实行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重新制定了《场员纪律
》。对表现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允许探家。场员报酬的分配形式也由供给制
全部改为工资制。工资标准分4个等级:一等24元,二等22元,三等20元,四等18元。随着承
包制的不断发展,1984年实行新的承包办法,承包人每月预借工资,年终结算,盈利者除发
全额工资外还予以奖励;亏损者挂帐。
建业农场根据收容人员不断增加和场内无荒地可开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安排收容人
员参加劳动,减少国家经费补贴,坚持以农业为主,积极发展工副业和林业等多种经营,相
继建立了制砖厂、采煤井、养鹿场、油米加工厂和汽车运输队等,到1985年发展成为半机械
化农场。农场有耕地3.65万亩,草原1.53万亩,林地0.56万亩,粮食产量逐年增加。由于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全面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实行财务包干、利润分成
,解决了“吃大锅饭”的弊端。农业连年增产,1984年,粮食总产4199吨,单产144公斤。工
业迅速发展,砖厂由小到大,10年生产红砖3000万块,盈利254万元。鹤岗煤井共采煤12.5
万吨,盈利66万元。1981年至1984年农场连续盈利,共盈利111.5万元。但1985年因农业受
灾大幅度减产,全场亏损54万元。
1985年,建业农场下设4个农业分场和1个畜牧场。除职能科室外,还有卫生院、学校、
福利院等事业单位。共有职工934人,其中管理人员226人,工人(含农工)708人。到1985年
末,建业农场共收容惯流人员8473人,除部分自行离场或逃跑外,经过教育改造和生产劳动
锻炼,出场分散安置的634人,留场安置的313人,调出安置(随农场交出安置)的672人,还
乡3099人,遣送回原籍的523人,请假探亲未归361人,死亡156人,场内尚有场员和收容人员
4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