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移民安置
清代、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迁入的移民,主要来自关内北方各省。或为招垦散来,或
为有关省与黑龙江协议有组织地移入。散来的移民主要是自行投奔招垦地区定居垦殖,有组
织地迁入移民主要由官署指定地区接收安置。由于大量招垦和迁入移民开发建设,加快了黑
龙江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至1929年的42年间,黑龙江省总人口
净增320多万,1929年比1887年增长12.9倍;黑龙江地区(包括吉林省管辖的北部和东部地
区)耕地面积由394万公顷增加到731万公顷,初步形成了松嫩平原、松花江中游、三江平原
以及牡丹江流域等农业产区。为了加强行政管理,黑龙江地区新设置了70余个府、厅、州、
县和设治局。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为巩固其殖民统治,始从日本国迁入武装移民
,进而提出“百万移民计划”,关内移民因有种种限制基本停止。1937年以后,为加紧掠夺
黑龙江地区的资源,推行所谓“北边振兴计划”,日本侵略者及其傀儡政权为解决劳动力不
足,不断在华北地区采取招募、征集与强抓“浮浪”等办法,将一批批劳务移民送入黑龙江
地区,补充北部边疆一带的军事工程、煤矿采掘和铁路修建等方面的劳动力,实行强制性劳
动。这些所谓“劳务移民”实质上是在刺刀下抓的劳工,用以解决劳力之急需。同时,以军
事用地和所谓“开拓用地”名义,强迫将当地农民移往边境或其他地区,建立开拓团或移民
部落。造成许多农民背井离乡,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有的被冻死饿死。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在解放战争期间,黑龙江地区为了减轻城市负担,从1947年开
始,动员城镇无业贫民和失业工人“移民下乡”。全国大陆解放后,从1949年冬和1950年春
起,松江、黑龙江两省除继续动员城市浮闲人口移民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外,根据东北人民政
府的统一安排,接收安置河北、平原、热河三省移民。从1955年开始按中央部署,大批接收
安置山东省移民,采取分散插社和建立新村的形式,进行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到1959年底
,全省接收安置外省移民22.2万户,62.5万人。此后,黑龙江省接收安置移民与接收安置
支边青年统一起来,由劳动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