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妓女游民和顽劣儿童改造
旧中国,失业和饥饿使一些人流落街头沾染了恶习,渐渐堕落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
游民;使一些人被迫落入娼门,成为危害社会也危害自身的妓女。清代和民国年间,黑龙江
地区虽然建立栖流所等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容,对不堪凌辱的妓女和雏妓进行庇护
,但均无明显效果。抗日战争胜利后,人民政府关心他们的生活,进行收容、教育改造。妓
女获得了解放,游民得到了安置就业,使他们走上了新的生活道路。对顽劣儿童实行半工半
读,进行道德品质和文化教育,使他们成为有礼貌、守纪律、热爱劳动、热爱祖国的有社会
主义觉悟的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