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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游民改造

  清末民初,黑龙江地区,建立栖流所、收容所,对吗啡瘾者、小偷、流浪人员和有轻微 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强制收容,施行一定时间的教育改造和生产劳动。五常厅于1900年(清光 绪二十六年)2月建立栖流所,每年收容救济乞丐、贫民15人。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和宾 县、龙江、巴彦、青冈、方正、阿城等县以及哈尔滨市,自1912年至1931年都设立了这类的 强制收容单位。收容乞丐、贫民和所谓“不屑感化的人犯”进行劳动教育。据各县公安局统 计,1931年黑龙江省有7个收容机构(61名职员),共收容游民、乞丐等758人。
    东北沦陷时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造成许多工人失业,“游民”增多。黑龙 江地区大中城市和较大的县城都设立了游民收养所、游民习艺所或游民教养工厂。1932年, 齐齐哈尔游民收养所先后收容游民800余人次(在所的有72人)。青冈、宾县、双城等县城由 民国时期延续下来的游民习艺所或教养工厂,收容游民,进行生产劳动。为进行强制管理, 有的收容机构还配有看守兵。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黑龙江地区建立人民政权后,哈尔滨、齐齐哈尔和双城等市、县 人民政府逐步接收了旧有的收容教养机构,改为残老院(所)。在整顿原有组织和收容无依 无靠社会孤老的同时,收容了部分乞丐、游民。但因原有收容单位条件所限,社会上还有相 当数量的游民到处流窜,引诱青少年,扰乱社会治安。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根据中央关于“安置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松江、黑龙 江两省于1950年前后,增设和扩建生产教养院、收容所,对社会上的游民、乞丐等陆续进行 了收容。到1952年底,松江、黑龙江两省共有生产教养院和收容所41处,收容游民813人,占 收容人员总数的18.6%。生产教养院按照“劳动生产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组 织游民劳动生产,使之养成劳动习惯,树立劳动观念;另一方面,在组织劳动生产的同时, 进行思想、纪律和法制教育,实行奖惩制度,促使他们改变游惰习气和寄生思想,成为社会 主义新人。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教养院的工作水平,根据内务部与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关于结 合反对官僚主义整顿生产教养院的指示》,松江、黑龙江两省民政厅于1953年对生产教养院 进行了整顿。纠正了偏重生产的现象,加强了管理教育,明确了收容范围,纠正违法乱纪现 象,把不符合收容教养条件的人员清理出院另作安置。1954年,根据第四次全国城市救济工 作会议制发的《生产教养院工作暂行办法(草稿)》精神,对全省生产教养院院民采取了区 别对待的方针:年老体弱的以养为主;能从事劳动的组织参加生产劳动;青壮年残疾者,根 据条件给以文化、技术教育,培养谋生技能。并对生产教养院的院民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大 多数游民经过较长时间的教育改造已经去掉了游惰习气,生产教养院的收养对象中游民只占 很少一部分。加之,各地普遍开展了以社会主义前途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 教育工作,促进院民转变了思想。一些院民深有感触地说:“旧社会害得我们走坏道,整天 过着见不得人的生活;新社会,党和政府给了我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帮助我们洗掉了身上的 污泥,使我们成为新人!”生产教养院的建立与发展,对改造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问题, 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城市无业人员大部分得到就业,社会上的游民大为 减少。1956年初,据全省7个市的统计尚有游民1000人左右。多数流窜在工矿、林区和一些城 市。这些人不从事劳动生产,没有正当职业,有的靠讨要、欺骗、敲诈为生,有的进行偷窃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全国城市游民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省人民 委员会于1956年3月批转了省民政厅《关于1956年游民收容改造计划》的通知,对游民收容改 造的方针、游民范围、收容对象、收容方法以及经费等都作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界限 :(1)游民的范围及收容对象是长期不从事劳动或以不正当手段为生,危害社会治安和国家 建设,不够判刑条件的人(不要公开叫游民)。但在收容工作中,对游民习气较轻的,根据 条件可分散安置。对农村有家可归的要送其还乡入社生产,群众监督改造。收容游民的年龄 ,在18岁至55岁之间,妇女游民不能超过5%。(2)收容的目的是通过生产劳动对游民进行劳 动、守法、前途教育,培养自尊心和改造寄生思想,使之成为自食其力的良好公民。要把改 造他们的场所作为长期安置他们的场所,使他们获得正当的职业和可靠的生活来源,不再流 离失所。因此,除对社会危害较轻的游民采取分散安置、群众监督生产改造外,在克东、绥 棱、桦川县建立了3处游民改造农场,国家投资43万元,贷款18万元,计划开垦荒地2700公顷 ,集中安置改造游民1500名。农场建设,本着投资小、收效大、由小到大逐步发展的要求, 利用游民本身的技术力量,边建场、边开荒、边生产。游民入场后的生活费和供应标准相当 于普通劳动力(整劳力)的生活水平,所有开支在内一般每月不超过12元。
    为了实施游民收容改造计划,省民政厅召开了游民收容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游民改 造工作要贯彻“实行劳动生产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收容工作要执行“认真审查 ,公开宣传,依靠群众,说服动员”的方法。各市、县根据本地任务的轻重,由民政科、公 安局、检察院、移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游民收容改造办公室或工作组承担 具体工作。统一训练了民政、公安、街道等基层干部,开展了游民的收容审查工作。截止到 1956年7月末,已收容送到3处农场的游民758人,从生产教养院转到农场的游民207人,共96 5人。其中哈尔滨市绥棱新生农场收容496人,黑龙江省克东县新生农场收容395人,佳木斯市 桦川新生农场收容74人。3处农场共新开荒地1400公顷,春播面积1639公顷,建房219间。农 场的建立,在解决游民生活、安置就业和维护城市秩序均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收容时 审查不细,也出现了错收或强收的现象。
    1956年下半年,根据内务部的规定,安置游民的范围适当缩小,主要是长期未从事劳动 生产,没有正当职业,又没有就业条件,以及无法维持生活而以偷窃、拐骗、聚赌、乞食等 不正当手段谋生的分子;对游民的改造,必须贯彻改造同安置相结合的方针,把改造他们的 场所作为长期安置他们的场所;安置改造游民实质上是帮助他们就业,而不是实行法律制裁 。在集中收容处理游民时,必须公开宣传政策,耐心说服动员,做到社会同情,群众支持, 家属满意,游民自愿。全省3处农场根据内务部的规定和省民政厅的通知,对已收容的游民进 行了清理,遣送回籍149人,帮助出场就业248人,转至养老院182人,在农场的还有503人。 哈尔滨市的绥棱新生农场,由于场址地理条件差,交通不便,于1956年底撤销。在场游民40 人,除1人就地加入农业社外,其余全部转送克东新生农场。通过一个阶段的政治思想教育和 劳动锻炼,大部分游民对劳动有了初步认识。由“泡病号”、“磨洋工”、“待机逃跑”转 变为思想稳定。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出勤率达98%。有25%的人被评为先进生产者,有70%的人 锻炼成为中等劳动力。大多数人树立了以农场为家的思想,有些人愿意在农场落户“扎根” 。有25名场员把家属接到农场落户安家。195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精神 ,将桦川、克东两处游民改造农场改为劳动教养农场,收容劳动教养人员700人。
    克东新生农场,经过3年的艰苦创业,到1958年已初具规模。有行政干部和职工59人,警 卫人员5人,场员644人(其中女场员42人),另外有职工家属和场员家属306人。耕地1173公 顷,耕畜有马255匹、牛10头,大车37台,拖拉机4台,各种农机具134件。房屋由建场初期的 152间增建到270间。还开展了铁木、被服、制砖、制米、制酒、发电等工副业生产。在文化 福利设施方面设有理发所、卫生所、供销社、图书室、业余剧团,还创办了《新生报》。19 58年9月,根据中央内务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对劳动教养农场加以整顿的通知精神,克东新生农 场对游民进行了清理。把地主阶级分子、富农阶级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个别顽固捣 乱分子110多人转送到福安劳改农场,克东新生农场还有场员644人。这些人入场前的情况是 :拐骗和惯窃及一般偷窃者241人;无正当职业和游民204人;扰乱社会治安和无理取闹者74 人;卖淫和娼妓等42人;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者22人;贩毒和卖假药的32人;违犯劳动纪律和 抗拒劳动等16人;伪警宪特和国民党军官7人;反革命分子6人。经过改造教育,大部分增强 了劳动观念,有50%的人掌握了农业生产技术并能很好地参加劳动。有的担任了生产队长,有 些人还学会了木工、铁工、瓦工、缝纫、制砖、制米等生产技术,还有7人学会了开拖拉机。 大多数人思想稳定,有45人将家属接到场内,还有3对青年在农场结婚成家。但也有30%的人 没有掌握生产技术,其中有20%的人不愿参加劳动,不安心生产。
    农场的生产组织是由各队队长、指导员组成的“生产委员会”,下有6个中队和1个副业 队、1个妇女队。各队下设若干个小队。中队长由场员中的积极分子担任,场部在每个中队配 备1名指导员担任领导工作。各队设有生产流动红旗,按生产季节以中队为单位开展竞赛。场 部培养了26名技术员,分配在各中队负责技术指导。实行了“四包”、“五固定”的生产责 任制。1958年,农场收获小麦、大豆、谷子等粮食100.6万公斤,加薯类折粮136万公斤。按 农场总供给人数1009人,平均每人收粮1348公斤。副业收入12.6万元。全场总收入30万元, 1958年做到了自给自足。农场性质仍恢复为教育改造和安置游民性质的农场。
    1960年1月,将克东县新生农场收归省民政厅领导,改为黑龙江省克东新生农场,到年底 全场有场员600人。新生农场作为收容改造游民和安置游民就业的场所,发挥了重要作用。游 民在场内经过教育改造和生产劳动,由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得到了就业安置,成为自 食其力的劳动者。1961年,撤销桦川新生农场,克东新生农场也改为收容安置屡遣屡返的惯 流人员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