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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抚恤事业费

  1950年国家颁布《优待抚恤暂行条例》后,黑龙江地区各级民政部门为了解决烈属、军 属生活困难,在农村发动群众给予代耕,在城镇由政府发给补助粮或临时补助费。对牺牲、 病故的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和革命残废人员按时进行抚恤。在民政事业 费投放上,把抚恤费作为投放重点予以安排,保证发放。黑龙江省1950年至1953年,共发牺 牲病故抚恤费27.7亿元(折新人民币27.7万元)、高粱米218万公斤。松江、黑龙江两省到 1953年底,共发残废抚恤金184.1亿元(折新人民币184.1万元)。对城镇烈军属生活补助 也改发现金,黑龙江省1953年共支出补助费73.8亿元(折新人民币73.8万元)。荣军学校 、荣军教养院经费改由省民政厅直接拨款。1953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共支出优抚事业单位 经费299.4亿元(折新人民币299.4万元),占两省抚恤事业费支出总数的47%。1954年,由 于新建绥化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院舍和扩建佳木斯、北安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教室,专项安排 并支出基建费152亿元(折新人民币152万元),占全省优抚事业单位经费的53%。
    1954年和1955年,为了帮助烈军属和复员军人解决加入生产合作社的入社股金以及解决 生活困难,全省发放烈军属复员军人补助费574.3亿元(折新人民币574.3万元)。1955年 3月,中央内务部、财政部对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全省抚恤费有所增加。195 6年,为了帮助城镇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彻底解决吃粮、烧柴等问题,全省实行定期定量补助 ,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补助费。由于革命残废军人院校的 调整合并,优抚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大量减少。1954年至1958年,全省共支出抚恤事业费2378 .3万元。其中除了烈军属复员军人补助费外,残废抚恤金1958年比1954年增加30%,优抚事 业单位经费1958年比1954年减少84%。
    1958年至1960年,因为集中办理在解放战争中失踪军人家属追恤,牺牲病故抚恤费有较 大增加。为举办慢性病复员军人疗养院,优抚事业单位经费则成倍增长。
    从1962年7月开始,对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孤老烈军属和老复员军人实行定期定 量补助。1962年至1964年,全省共支出烈军属复员军人补助费895万元。平均每年支出298. 3万元,比前3年增加2倍。从1962年起,对复员军人疗养院陆续调整合并,1964年复员军人疗 养院经费比1963年减少18%。为了搞好对慢性病复员军人分散医疗,省民政厅给各市、县增拨 复员军人分散医疗费,1963年和1964年两年共增加145.2万元。从1965年起,将带病回乡复 员军人疾病治疗划归卫生部门负责,从抚恤事业费中划给省卫生厅50万元。到1966年,复员 军人疗养院全部撤销,优抚事业单位经费全年支出72.8万元,比1964年减少39.8%。
    从1973年起,落实优抚政策,恢复了农村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并相应增加了临时补 助费。1974年,全省支出烈军属复员军人补助费342.8万元。1975年至1978年,为优抚对象 维修房屋和添置棉被,4年共支出补助费256.4万元。
    1978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提高在乡革命残废人员的生活待遇和提高残废抚恤金标准 的规定,全省残废抚恤费比上一年增加95.3万元。1979年民政部、财政部发出改进优抚对象 定期定量补助的规定,扩大了农村定期定量补助面,并提高了补助标准,全省抚恤费大幅度 增加。1980年全省城乡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费支出406.6万元,比1979年增长1.38倍,并 从1982年起,抚恤人数也有较大增加,从1980年至1984年5年间,共支出一次性抚恤费185. 2万元,比前5年增长1.58倍。由于国家提高革命残废人员的生活待遇,调整在乡、在职残废 人员的残废抚恤金标准,到1982年,全省残废抚恤金支出总数增加到373.1万元,比1978年 增加23%。1983年,对孤老优抚对象提高了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并扩大定期定量补助面,全省 共增加支出烈军属复员军人补助费62.8万元。为了改善省革命残废军人疗养院和复员军人养 老院的条件,从1978年至1984年调剂安排和支出基建和设备购置费211.4万元,占该两个单 位经费支出的46.3%。
    1985年,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对“三属”实行长期抚恤,全省支出“三属”定 期抚恤金260万元,加上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共发抚恤费301.2万元,占全省抚恤事业费支 出总数的19.1%;支出残废抚恤费567.9万元,比1983年增长51.6%;由将“三属”定期定 量补助费改为定期定量抚恤金,列在“牺牲病故抚恤费”项下核算,全省支出烈军属复员军 人补助费612.2万元,比1984年减少192.3万元;全省两处优抚事业单位经费共计支出99. 2万元。全年累计支出抚恤事业费1580.5万元,比1978年增加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