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员与培训
清代、民国时期,黑龙江省民政机构的官员,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他们享受国家“皇
粮”、“奉禄”,却置人民生活困苦和罹难于不顾,有的贪脏枉法,欺压百姓。在中国共产
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的民政干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深入群众和灾区,访贫问
苦,为生活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和社会救济户送粮送款,修房送被,帮助安排生活;许多基层
民政干部还为孤老户请医送药,看护病患,直至养老送终,成为孤老烈军属和孤老救济户的
贴心人,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为了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
地选拔年轻和文化程度较高的干部充实了民政干部队伍,并进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