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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员状况

  清末,黑龙江行省公署民政司设司使1人,每科设佥事1人、一等科员和二等科员各1人, 三等科员2人,司书、副司书不限员额,全司共38人。道、府一般设科(股)长及一、二、三 等书记数人。清代官吏制度,从司使到司书皆授官阶。司使从二品,后升正二品,佥事从四 品,科员按一、二、三等授从五品、正六品和正七品,司书、副司书为正八品和正九品。有 些官员身居高官厚禄,吃拿国家“皇粮”,却为政不廉,贪赃枉法。身为二品高官的民政司 使倪嗣冲、赵渊,任职仅2年或不到2年,前者因贪污巨额退伍兵“屯垦经费”,后者因“刚 狠任性”、专横跋扈,先后被革职查办。民国初期,省民政司设司使。民政司改为内务司后 ,称司长。各科设科长、科员数人。伪满各省民政(生)厅厅长、科长及秘书、科员委以简 任官、委任官、或荐任官。他们推行日本侵略者的奴役政策,统治压迫人民群众。
    解放战争初期,黑龙江地区各省(市)民政厅(局)内部机构设置比较精干,干部较少 ,一个科只有二三人,全厅(局)只有10人左右,科长以上干部多是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 的;后来厅(局)内机构增加,干部总数增至20至30人。专署民政处和市、县民政科(局) 干部,开始只有几人,随着工作的开展,干部人数相应增加。省、市县各级民政干部经常深 入基层,组织干部、群众搞好烈军属土地代耕,发动群众拥军支前,搞好救灾救济等项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于工作任务增加,干部人数也不断增加。在调配干部时,不 但注意了政治素质,而且注意文化程度和年龄结构。据松江省民政厅1953年4月统计,厅机关 及厅属事业单位干部总数为270人。其中男235人,女35人;汉族230人,少数民族40人;中共 党员150人,共青团员52人,合计202人,占干部总数的75%;年龄25岁以下的121人,26岁至 45岁的143人,45岁以下的占干部总数的98%,46岁以上的只有6人;参加革命的时间,红军时 期的4人,占1.5%,抗日战争时期的15人,占5.5%,1945年9月至1948年底土地改革时期参 加革命的172人,占64%,1949年1月以后参加革命的79人,占29%;文化程度,大专以上的9人 ,占3.3%,高中40人,占14.8%,初中114人,占42.2%,小学102人,占37.8%,文盲5人 ,占1.9%。1954年4月,黑龙江省民政系统实有干部835人(包括各专区、市、县、旗民政科 ,区民政助理员,各荣校、院不在内)。其中厅长2名,占0.2%,处长4名,占0.5%,省民 政厅科长14名,占1.7%,县(市)科长85名,占10.2%,一般干部730名,占87.4%。各级 民政干部,深入基层,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开展拥军优属,发动群众支援抗美援朝战争,深 入灾区调查灾情,发放救灾款物,举办生产教养机构,收容城镇流浪乞讨人员等,进行了大 量的巩固国防和安定社会秩序的工作,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
    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两省民政厅合并后,全省县级以上民政干部,多数是经过革命 战争考验和在土地改革中选拔出来的,还有一批从军队转入政府机关工作的,年龄较轻,具 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政策业务和文化水平。据1955年12月统计,全省民政系统实有干部1918 人(行政干部1714人,事业单位干部204人)。其中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1298人,占76.7%; 194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922人,占48.1%(县级以上占59.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19 2人,占62.1%。      
    进入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干部调配中,注 意了文化素质和技术干部的配备。1956年,全省新增加民政干部120人。其中技术干部增加6 0人,占50%。省民政厅实有干部125人。其中厅级4人,占干部总数的3.2%;处级7人,占干 部总数的5.6%;科级28人,占干部总数的22.4%;一般干部86人,占干部总数的68.8%。2 5岁以下的38人,占干部总数的30.4%;26岁至35岁的75人,占干部总数的60%;36岁至45岁 的9人,占干部总数的7.2%;46岁以上的3人,占干部总数的2.4%;全厅中青年干部占90. 4%。在文化程度方面,大专以上的3人,占2.4%;高中文化程度的15人,占12%;初中文化程 度的98人,占78.4%;小学文化程度的9人,占7.2%。共产党员78人,占62.4%;共青团员 26人,占20.8%。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的9人,占7.2%;解放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立前参加革命的98人,占78.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参加工作的18人,占14.4%。全 省民政干部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锻炼,思想政治觉悟是比较高的,对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 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疾苦,热爱工作对象。为做好烈军属优待和贫困户救济 工作,全体民政干部,特别是县、乡民政干部,经常不畏严寒酷暑,深入到烈军属和贫困户 家中访问调查,跋山涉水深入灾区查看灾情,为生活有困难的烈军属、复员军人和社会贫困 户发款发物,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送到优抚救济对象的心坎上。通过民政工作更加 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1958年以后,由于省直机关进一步精简机构,缩减人员编制,省民政厅机关干部状况变 化较大。据1959年统计,省民政厅机关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共有干部225人,比1956年的323人 减少30.3%。其中男171人,女54人;汉族200人,少数民族25人;大专文化程度的16人,高 中文化程度的55人,初中文化程度的131人,高小以下文化程度的23人;共产党员105人,共 青团员51人,民主人士1人,无党派68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1人,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 的15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135人,建国后参加工作的74人。各专区、市、县民政部门 的干部队伍变化不大,基本稳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各级民政机构被撤销,部分领导干部停止工作接受“审查 ”,少数干部调到革命委员会工作,大多数干部拨到学习班参加“运动”,后抽调参加毛泽 东思想宣传队到农村参加整党,或到“五七”干校劳动锻炼和下放到农村插队劳动。1972年 后,省及市、县民政机构逐步恢复,多数老民政干部陆续归队,充实和加强了民政干部队伍 。但因省革命委员会规定的编制名额较少,原省民政厅一部分民政干部从干校和农村插队抽 回后,列为“编外人员”,在局内临时帮助工作。各市、县民政局(科)调整进来一些新成 份,年龄一般偏大。基层民政助理员不仅调动较频繁,而且兼任其他工作的偏多。
    随着党的各项民政工作政策的落实,民政干部力量逐渐有所加强,全心全意地为优抚救 济对象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县、乡和区、街民政干部经常深入基层,访贫问苦,了解情况 ,建立优抚救济卡片,做到心中有数,主动做好工作。林甸县宏伟公社民政助理员王科绪, 热爱民政工作,关心群众疾苦。经常工作在基层,走村串户,调查访问。对全公社10个生产 大队63个自然屯的几百户烈军属、复员军人、五保户和贫困户的家庭状况、家中人口和劳动 力情况,他都了如指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落实优待、供给、补助政策,并通过国家优抚救 济费,及时解决优抚救济对象的实际困难。把思想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每个 工作对象的身上,受到广大优抚、救济对象的拥护和称赞。佳木斯市向阳区西林街道办事处 民政助理员尹阿琴,视街道孤老烈属和社会孤老救济户为亲人,经常同街道干部为孤老救济 户买粮、买煤、拆洗缝补。老人生病,她亲自护送到医院诊断治疗,病故后亲自送葬,安排 火化。被群众誉为孤寡老人的贴心人。王科绪、尹阿琴的模范行动,多次受到省、市、县民 政部门的表彰,树立为全省民政干部的先进典型。1978年,合江地区、双鸭山市、海拉尔市 、绥棱县、北安县、讷河县、海林县、依兰县、铁力县、哈尔滨市道外区、齐齐哈尔市龙江 区、牡丹江市先锋区、安达市大同区、鸡西市滴道区、双鸭山市岭东区、伊春市伊春区和上 甘岭区、新巴尔虎右旗民政科(局)被评为全省民政战线先进单位,呼兰县民政科科长杨淑 清(女)、佳木斯市西林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尹阿琴(女)等110名地区、市、县、旗、市 辖区、公社民政干部被评为全省民政战线先进工作者,并出席了第十一次全省民政会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调整并加强了民政机构。为改变干部年龄、 文化结构,从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专院校毕业生中选调部分中青年干部,充实了民政干部队伍 。但整个民政干部队伍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据1982年6月对全省民 政干部状况的调查,全省146个地区、市、县(区)民政局(科),共有干部1085人。其中局 (处)级干部65人,科级干部387人,一般干部633人。30岁以下的108人,占干部总数的10% ;31岁至40岁的271人,占干部总数的25%;41岁至50岁的369人,占干部总数的34%;51岁至 60岁的326人,占干部总数的30%;超过60岁的11人,占干部总数的1%。从事民政工作不足1年 的118人,占干部总数的11%;1至3年的239人,占干部总数的22%;3至5年的173人,占干部总 数的16%;5至10年的295人,占干部总数的27%;10年以上的260人,占干部总数的24%。业务 精通的173人,占干部总数的16%;比较熟悉业务的554人,占干部总数的51%;不熟悉业务的 358人,占干部总数的33%。在县以上民政干部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就有337人,占同级干部 总数的31%。从事民政工作不到3年的357人,占同级干部的33%。全省农村公社和城市街道办 事处共有民政助理员1534人(农村公社1136人,镇和街道398人),其中专职民政助理员564 人,兼任司法助理员的724人,兼任其他工作的246人。基层民政助理员兼职人数达970人,占 全省民政助理员总数的63%;年龄超过50岁的312人,占民政助理员总数的20%;从事民政工作 在3年以下的820人,占民政助理员总数的53%;业务水平一般或外行的827人,占民政助理员 总数的54%;身体不太好的500人,占民政助理员总数的32.5%。尽管部分干部从事民政工作 时间较短,业务不够精通,但绝大多数民政干部对工作勤勤恳恳,作风扎实,廉洁奉公,为 做好民政工作呕心沥血。肇东县民政科长刘勤,为在全县实现乡乡有敬老院,她深入没有敬 老院的乡,逐个具体帮助选择院址,落实基建计划,协助基层新建10余处敬老院,并翻修了 部分敬老院,在较短的时间里,全县实现一乡一院。呼兰和双城两县民政科,在科长的领导 下,全体干部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落实各项政策,各项民政工作均取得了显著 成绩。在1983年9月召开的第十三次全省民政会议上,绥化市、呼兰县、双城县、集贤县、穆 棱县、讷河县、哈尔滨市平房区、齐齐哈尔市华安区、佳木斯市向阳区、大庆市让胡路区、 鸡西市滴道区、双鸭山市岭东区、伊春市伊春区民政科(局)被评为全省民政战线先进集体 。呼兰县民政科长杨淑清(女)、双城县民政科长刘凤英(女)、泰来县民政科长董向学、 佳木斯市向阳区西林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尹阿琴(女)等166名民政干部被评为全省民政战 线先进个人,受到省民政厅的表彰。
    198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重新明确民政部门要把基层政权建设列为重要任务抓好,并决 定将军队离休干部安置管理交由民政部门负责,民政工作任务加重。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 怀重视下,民政干部状况逐渐有所改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年龄结构和文化结 构趋向合理。1984年,全省统一核定地区、市、县党政机关编制,各级民政部门实有人数达 到3280人,比1982年增加了532人。在实有人数中,干部3151人,工人129人,整个干部队伍 趋向稳定。到1985年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实有人员增加到3890人(不含事业单位),其中 干部增加到3595人,工人增加到295人。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干部队伍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有 2840人,占7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806人,占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