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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培训

  在全国解放战争时期,由于黑龙江地区人民民主政权刚刚建立,各级民政干部数量较少 ,调动较频繁,为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以适应全国解放战争的需要,各级民政干部主 要是按照党委安排的时间,以学习时事政治为主,或为开展某项新的工作,进行短期训练, 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新干部成份增加,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干部培训。一是利 用每周一次的学习时间和业余时间,自学党政干部必读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 毛泽东著作,提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二是选送少数干部到省行政干部学校和工农 速成中学离职学习政治理论或补习文化,或者根据分配的名额选送到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及东 北分校脱产学习1年到2年。
    1956年,根据省委关于培养提高干部工作的指示,省政法干部学校专门开设民政班,对 县、区民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每年举办两期,每期100人左右,学习时间为5个月。省民政 厅按业务分类编写教材,由有关处、科领导采取课堂讲授、组织讨论、解答问题的方法,系 统学习民政业务。与此同时,各专区、市、县民政部门采取短期不脱产的办法,对新干部进 行业务培训,共有1345人参加了培训,占全省民政干部总数的70%。1956年到1958年3年间, 全省各级民政干部脱产到专门学校学习的有389人,其中到中央政法干校及东北分校学习的9 8人,到省政法干校学习的291人;参加学习的科级干部及县区骨干占一半以上。通过培训和 坚持在职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全省民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普遍提高,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民政业务。
    1960年,省民政厅为提高厅机关干部的文化素质,组织干部参加业余文化学习。全厅有 20多名干部参加了省政府机关文化学校学习。经过二三年的刻苦学习,大多数干部的语文程 度明显提高,其中一部分干部达到了高中和大学语文专科水平。
    1962年,省民政厅针对全省农村公社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民政干部变动大、新手多、政策 业务不熟悉的实际情况,并经第八次全省民政会议讨论确定,各市、县民政部门采取召开座 谈会、组织调查研究和学习辅导等形式,对基层民政干部普遍训练一次。各市、县根据全省 民政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对基层民政干部训练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提高了干部的政策 业务水平,加强了业务建设。其后,各地坚持采取这种形式,每年对基层民政干部进行一次 轮训,形成了一种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民政机构被撤销,中断了民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干部队伍“四化”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把干 部培训工作作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战略任务,采取离职学习和“以会代训”等多种措施 ,加强了干部培训工作。1980年9月,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黑龙江省民政干部学校, 这是全省第一所民政干部培训基地。根据全省民政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干校的教学条件,制定 了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了在职干部脱产轮训。每期50人左右,学习时间3个月。主要学 习民政业务,由厅长和各业务处长讲课。培训对象主要是各地区、市、县民政局正副局长及 各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从1981年5月25日开办第一期干训班起,到1983年底,共举办了 10期,培训学员432人,占全省民政干部总数的10%。为检验培训效果,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 质量,省民政干校于1983年先后派员到哈尔滨、齐齐哈尔、讷河、海伦等市、县,对参加过 轮训的干部进行了培训效果考察。培训后有显著成绩的占44%;培训后有提高,取得一定成绩 的占40%;培训后无显著变化的占16%。
    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关于干部培训 会议精神,结合全省民政干部文化程度偏低,不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干部总数的55%的 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全体干部的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水平,省民政厅及各级民政部门 ,积极挖掘潜力,创造条件,依靠各方面的力量,除以省民政干校为基地分期分批进行轮训 外,还采取定向培养、离职进修和在职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加速了培养工作的步伐。当年,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选送到中央行政干部管理学院、政法大学、省内各级党校和省、地、市职 工大学、电视大学等离职学习的140人,到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19人,参加高中补习的21人。 其中省民政厅机关选送到大专院校学习的8人,厅直属事业单位离职到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 校学习的23人。各级民政干部参加电大、业大、函大、刊大、自学考试等大专业余学习的46 0人,参加业余中专学习的11人,参加高中文化补习的67人,共计538人。省民政干校还举办 了3期轮训班,培训学员154人。到年底,全省共培训各级民政干部1218人,占民政干部总数 的24%。其中大专毕业的52人,占培训总数的4.3%;中专毕业的95人,占培训总数的7.8%; 高中毕业的189人,占培训总数的15.5%;初中文化补习合格的882人,占培训总数的72.4% 。
    1985年,省民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民政系统45岁以下干部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强了 民政干部培训工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选送到各类大专院校离职学习的99人,各类中专学校 和高中补习的39人,参加“五大”业余学习和自学考试的288人,参加业余各类中专和高中文 化补习的112人。省民政干校举办了两期短训班,培训学员213人。各级民政部门在坚持抓好 干部专业培训和离职定向培养的同时,还坚持“以会代训”,利用各种专业会议组织在职干 部学习民政工作方针、政策,使近千名民政干部通过专业培训,提高了政治、文化和业务素 质。到1985年底,在全省民政系统的5388名干部中,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85人,占7. 2%;中专文化程度的777人,占14.4%;高中文化程度的1397人,占25.9%;初中以下文化程 度的2829人,占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