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 记
《黑龙江省志·民政志》的编纂工作,是在黑龙江省民政厅的领导下,在黑龙江省地方
志办公室的指导下,1984年8月成立史志办公室,开始搜集资料。共查阅档案、图书2100多卷
(册),摘抄、复印文字资料1300多万字。从1988年9月开始撰稿,几经修改,历时4载有余
,至1992年12月终于告成。
民政工作属多元性社会行政工作,范围广,门类杂,没有一条主干线,且有些内容缺乏
内在联系。概括起来,可分为三个“一部分”,即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本专志根据各项民政业务的繁简、历史远近及其相互关系,分设概述和
行政区划、基层政权、拥军优属、复员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
自流人口和移民安置、收容改造、民政事业费、机构队伍12篇,并按照通常习惯,把行政区
划、基层政权、拥军优属、复员安置、救灾救济排列在前几篇,以突出民政工作的主要内容
。概述和行政区划篇由耿煜编写,基层政权、殡葬改革篇和拥军支前一章由项加强编写,拥
军优属篇(除拥军支前一章)由宋涛编写,复员安置篇由李增贤编写,救灾救济篇及残疾人
福利一章由陈维舟编写,社会福利(除残疾人福利一章)、自流人口和移民安置、收容改造
篇由杨新编写,婚姻登记、机构队伍篇由于翼龙编写,民政事业费篇由陈言编写。耿煜负责
通稿和总纂。
《黑龙江省志·民政志》在编修过程中,得到了民政战线上的老领导、老同志贾成文、
宋逸民和省志办副主任姜照远、处长鞠颖哲等同志的关怀指导;黑龙江省档案馆、图书馆等
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查阅档案和图书资料提供了方便。值此志书定稿之际,谨致谢意。
编
者
199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