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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半机械化农具的出现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黑龙江地区在中、俄边境地区开始引进使用半机械化的新式 马拉农具。主要有欧式割草机和铡草机,用来收割牧草。1911年边境居民开始有了农田用的 新式马拉农具,用它进行垦荒耕种。民国时期的马拉农具很少,发展也很缓慢。东北沦陷时 期的新式马拉农具虽然有所增加,但大部分在日、伪“开拓团”和农业试验场使用,只有少 量为边境居民使用。内地平原地区农民尚无这种农具。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党和人民政府开始有计划的在农村推广试用新式马拉农具。19 49年在试验农场和少数农业互助组试用,显示了马拉农具的增产作用,深受农民群众欢迎。 1950年8月3日,东北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推广马拉农具的决定”。黑龙江省于1950年在克 山、讷河两县重点试用。松江省在集贤县小明甲村李有互助组试用。马拉农具作业质量好、 效率高,对促进增产增收起了重要作用。1952年开始普及推广,由点到面发展很快。1953年 ,根据东北人民政府的指示,实行了“重点推广、全面试用,逐渐扩大推广范围”的方针。 松江省在9个产麦县重点推广,其他县全面试用。黑龙江省在克山、海伦、绥化、望奎、拜泉 、讷河、肇东、肇州、肇源9个县重点推广,其他县仍继续试用。试点推广取得了经验,显示 了增产效果。1954年,在全省大面积推广使用。到1957年达到高峰,保有量达24万件(不包 括综合号铲蹚机)。每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都有1—3套。推广的马拉农具总价值约6000万 元,全部由国家贷款购买。1958年以后,在机械化农具发展的同时,一些新式马拉农具仍在 使用,而且每年还生产和更新一部分。80年代,有些地方还用新式马拉农具为手扶拖拉机配 套。直至1985年,仍有部分播种机、铲蹚机、收割机以及水田犁继续使用。
    新式马拉农具的推广应用,改进了耕作制度,提高了经济效益,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 据统计,1953—1957年,用马拉农具共翻地(包括开荒)3423万亩,播种3512万亩,收割87 2万亩;1957年用马拉农具播种小麦占小麦面积12.3%,收割小麦占小麦面积的29.7%;196 0年,新式马拉农具作业面积最多,占总耕地面积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