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拖拉机更新
黑龙江省的拖拉机进行过两次更新换代。
第一次是50年代,用柴油拖拉机更换汽油、煤油拖拉机和低速柴油发动机的拖拉机。这
些拖拉机更新的原因是:(1)使用年久,技术状态不佳。在50年代试办农业机械化初期,使
用的拖拉机大部分是东北沦陷时期遗留和接收国民党时期联合善后救济总署援助的旧拖拉机
,大部分技术状态不佳,甚至破损严重。当时由于缺乏修理手段和零配件,又没有熟练的修
理技术人员,虽然经过拼装和修复,但难以恢复技术性能。因此,大部分带病作业,故障多
,效率低,成本高,不能发挥作用。(2)机型落后,当时那些旧拖拉机绝大部分是以汽油发
动机、煤油发动机为动力。如万国、哈利斯、法尔毛、福特等型号拖拉机,均燃用汽油或煤
油。与柴油发动机相比,耗油量大,热效率低,经济性与动力性不好。(3)油种缺乏。在旧
拖拉机中有少量燃用重柴油的低速柴油机的拖拉机,虽然作业成本低,但由于用油量小,缺
乏重柴油,因此无法继续使用,而且这种拖拉机均为单缸、卧式柴油发动机,操作笨重,震
动大,驾驶员劳动强度大,不受欢迎。由于上述原因,很快被大量进口的苏联、捷克斯洛伐
、匈牙利、波兰等国家生产的,以高速柴油机为发动机的新拖拉机所代替。如斯大林—80、
热特—25、德特—54等机型,遍及国营农场和拖拉机站。
第二次是60年代初,国家有计划地对使用时间较长,而又无修理价值的早期进口的拖拉
机,用国产的拖拉机换代。这次更新换代是分3年完成的。1961年,根据省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拖拉机报废问题的通知(初稿)”规定,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总成部件
严重破损、不能修复的;部件奇缺、原部件已破损、目前国内国外又不能生产的均可报废。
全省各系统共申请报废拖拉机735混合台,折1449.6标准台(一标准台为15牵引马力),占
全省保有量的14.8%。其中人民公社系统申请报废344.5标准台,占保有量的5.8%。经黑龙
江省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全省共报废拖拉机12种机型,500混合台,折994标准台,占全省
保有量的10.3%,其中人民公社系统报废112混合台,折212.6标准台。1962年,根据黑龙江
省农村工作委员会1961年的规定和省人民委员会批转农业机械厅“关于农业机械管理试行办
法的通知”规定,做了第2次封存、报废处理。各地按照“农机具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报废
、封存标准,对申请报废、封存的拖拉机,经过全面技术鉴定,报请主管部门审查,经省批
准。人民公社系统报废拖拉机205混合台,折409.2标准台,封存拖拉机198混合台,折405标
准台。196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联合下达
的“关于国营拖拉机站拖拉机报废处理的暂行规定”和5月17日国家计委下达的“关于国营拖
拉机站拖拉机报废处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两个文件进行封存、报废。当年农业机械站
系统申请报废、封存的拖拉机,均经过基层站职工讨论,并作出全面的技术检查鉴定,上报
省农业机械厅。省农机厅派出两个鉴定组分赴24个重点县,对上报的技术鉴定资料逐台进行
复核审查后,经农机厅批准。当年农业机械站系统报废拖拉机235混合台,折384.3标准台;
封存拖拉机275混合台,折655.4标准台。为了弥补报废拖拉机带来的农机设备能力下降,国
家于1961年和1962年两年增补两批新拖拉机1182台。其中东方红—54拖拉机964台,铁牛—4
0拖拉机45台,进口拖拉机173台。两年更新的拖拉机占保有量的41%。1963年新增东方红—5
4拖拉机1093台,加上前两年增加的拖拉机共新增拖拉机2275台。占全省农机站拖拉机保有量
的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