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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1958—1964年农业机械化7年发展规划

  1958年,中共黑龙江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成都会议《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提出 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方针,并提出“七年内实现农业机械化,争取五年基本完成” 的目标。
    机械化规划内容:
    1.田间作业机械化。到1962年,拖拉机要增加到6万标准台,机耕面积达到75%左右。1 964年拖拉机达到8万标准台,机耕面积要达到85%以上。
    2.非田间作业机械化。到1962年,推广畜牧机械1万台(套)左右。猪、鸡、马、牛、 羊的集体饲养业机械化程度达到75%左右;推广机动船1200只,鱼饵加工、鱼产品加工机械7 000台左右,电气捕鱼动力机械20台。国营和集体养鱼业养、捕、捞等作业的机械化程度要达 到70%以上;推广施用化肥、农药机械6万台左右。施用化肥、农药的机械化程度要达到80%以 上;推广胶轮车、农用汽车、机引拖车25万台左右,农村总运输量的80%左右实现胶轮化和机 械化(其中汽车、机引拖车运输量占农村总运输量的50%左右);推广筑路、施厩肥、造林、 副业等机器以及生活用具15万件左右,基本实现这些工作和其他可以使用机器的作业达到机 械化、半机械化。
    这次规划由于要求脱离实际,指标过大,基本上没有实现。到1964年,拖拉机达到1111 6台,约折合2.8万标准台,为规划指标的35%;机耕面积2800万亩左右,占耕地26%,与80% 以上的规划目标差距更大。非田间机械化的规划目标也都没有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