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1964—1970年农村人民公社农业机械化规划
这次规划是1963年编制的。规划是根据前7年的发展基础,垅作农具正在解决,群众欢迎
,领导有经验等情况,又加上国家把黑龙江省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点地区和“以粮为纲
”等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的。规划将双城、海伦、拜泉、五常、巴彦、讷河、绥化、肇东、密
山、富锦等10个重点产粮县列为机械化重点县。10个县共有2728万亩耕地,配备拖拉机1091
8标准台,机耕面积达到60%。用机械翻地955万亩,占耕地35%。机械播种74%、蹚地51%、脱
谷90%、粮油加工80%、田间运输40%。
一般产粮县、市宾县、呼兰、嫩江、龙江、依安、克山、克东、安达、庆安、肇州、望
奎、明水、青冈、兰西、宁安、林口、勃利、依兰、桦川、北安等21个县、市,耕地3538万
亩,规划到1970年,配备拖拉机9531标准台,机耕面积达到40%。机械翻地920万亩,占耕地
面积26%、机械播种50%、蹚地30%、脱谷80%、粮油加工70%、田间运输25%。
其余36个县、市耕地2466万亩,到1970年,配备拖拉机3628标准台,机耕面积达到20%,
机械翻地370万亩,占耕地的15%。机械播种29%、机械蹚地18%、脱谷45%、粮油加工35%、田
间运输18%。
全省综合起来计算,配备拖拉机2.4万标准台,机耕面积要达到41%,机械翻地2245万亩
,占耕地23.4%。机械播种51.5%、机械蹚地33%、机械脱谷74%、粮油加工63.8%、田间运
输27.6%。开荒1000万亩。
发展规划还规划出建设修理网点和技工校,加强科研和工具改革,加强农机管理,搞好
双城、拜泉两个试点和每县都要有自己的点,以及全面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的领导等措施。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规划方案的实施一度受到干扰,又由于这期间国家把农业
机械资金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国家支援人民公社投资,可以购置农具,建设保养间,增
添保养工具等条件的增加,基本保证了规划指标的实施。到1970年农村拖拉机达到9791台,
约折合2.3万标准台,基本完成2.4万标准台的规划目标。机耕面积达到38.6%,41%的目标
也接近完成。机械播种、中耕等项目,则因垅作农具供应数量不足,大田作业没有打开局面
。机械播种只达到15.3%,中耕只达到19.8%,分别占规划指标的29.3%和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