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耕地
机耕地是考核机械作业覆盖面的面积。计算方法凡用机械作业的耕地,不论多项作业或
单项作业,只计算一次面积。1952年机耕面积162万亩,主要是国营农场的。1957年,机耕地
面积发展到1264.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1.2%。其中农村321万亩,占农村耕地3.1%。国营
农场耕地全部实现机械耕作。1978年,机耕地面积发展到8566万亩,占耕地面积64.8%。19
82年发展到9888.1万亩,占耕地面积75.6%,居全国首位。其中农村机耕地6547万亩,占农
村耕地68.5%。边境10个县机耕地达到87.5%,麦、豆产区14个县为84.9%,杂粮产区38个
县、市62%,山区、半山区13个县为61.8%。1985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地块变小
,大型机械不能发挥作用,机耕地比重下降,全省降至65.5%,其中农村59.2%。全省机耕
地面积占全国机耕面积的15.5%,仍居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