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社租用
1957年春季,中共黑龙江省委农工部和省农业厅拖拉机站管理局,组织联合工作组到拜
泉兴业社进行农业机械下放给农业社经营的试点,探索办农业机械化的新路子。试行农业机
械所有制不变,包租给农业社经营的形式。当年4月,兴业社从拖拉机站租了1台热特—25拖
拉机,附带播种机、脱谷机、圆盘耙、镇压器、拖车各1台。双方议定:机具完全由农业社指
挥调动,拖拉机站负责技术指导,租金按拖拉机计划工作量计算。自4月到年底,计划工作量
为9750标准亩,每标准亩租金1.18元,1年租金共11511元,工作量超过计划时,超过部分农
业社不多缴租金;没达到计划工作量,拖拉机站不少收租金。油料由农业社负责,机具检修
费和驾驶员工资由拖拉机站负责。试行以后,拖拉机既用于田间作业,还用于运输和其他作
业;既用于平作,又用于垄作,农民将旧犁挂在拖拉机后边,实行垄作,有效地提高了拖拉
机利用率。这一年兴业社的播种期比1956年缩短6天,还比1956年多扣种825亩地,并用7天时
间抢种了因种子未出苗而毁种的1500亩大豆。夏锄时,全部大田作物做到三铲三嫚。从4—
8月,这台拖拉机共完成工作量566.2标准亩,超过拖拉机站同型拖拉机同期工作量35.3%。
每标准亩成本1.2元,比拖拉机站成本低21.9%。拖拉机站和农业社都很满意。拜泉试点成
功后,全省还有一些县、乡进行了试点。
1958年进一步完善包租形式,具体办法是:一个社包一套机具,大型的联社包;工作量
略高于历年定额,成本(工资、田间修理、油料)由农业社自己负担;按耕地面积提交大修
基金,交修理部门以保证修理;拖拉机站收经营管理费,按年计划工作量收,超额部分不收
。另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机具折旧费。改变后的拖拉机站,主要任务是搞好包租合同,指导机
耕社提高机具利用率,增产粮食。这种国家所有农业社租赁形式,虽然效果明显,但是因为
机器仍为国家所有,农业社只求多干活,不顾机具磨损,对租来的机具不爱护。另外,机器
的购置、基建、设备、管理人员工资等仍靠国家投资。因此,这种形式到1958年就被社队自
有自营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