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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社合营

  1958—1961年,社队自营农业机械。由于采取“一刀切”的作法,放的太快,很多人民 公社的经济条件、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不适应。加之连续3年自然灾害和“左”的思想影响, 农业歉产歉收,许多地方出现了“买不起,使不了,管不好”的问题。
    1961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社队自营困难更大。据1958—1961年统 计,全省人民公社购置农业机械共花739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6000万元,占81.9%,社队自 筹资金1329万元,仅占18.1%。名为社队自营,实际是国家投资。而且管理不善,造成拖拉 机破损严重,爬窝率逐年上升。1959年爬窝率为24.4%,1961年高达54.4%。据此,中共黑 龙江省委1962年3月26日决定,在不改变大队经营使用权力的条件下,加强国家对机械技术的 管理,采取国家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在公社建立国社合营的农业机械技术管理站,由农机 行政部门和公社双重领导。国家投资购买的机器为国家所有,固定给生产大队使用。生产指 挥权以大队为主;技术、修理、核算、供应等工作以拖拉机站为主;实行投资分工,拖拉机 、大型机引农具、修配厂的主要设备由国家投资;公社以上大型贮油设备,修配厂的部分土 建工程,一般的修理设备和土建等由县社投资;大队所需的库房、油桶,保养设备以及各种 工具等由大队投资。到1962年9月末,全省共建立县(市)农业机械技术管理总站62处,国社 合营的公社农业机械技术管理站189处,直属机耕队295个,共经营拖拉机2889台,机引农具 11004台(件),为680个人民公社服务。
    国社合营的农业机械技术管理站,以国家为主进行了各方面的投资,社队承担的部分投 资和建设项目,因经济薄弱都难以落实,因此和国家办站区别不大。到1962年12月,根据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拖拉机站工作的决定》,全省国社合营的农业机械技术管 理站,一律改建为国营农业机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