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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公社自有自营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原属农业社的农业机械,全部上收归公社所有,公社成立机耕站 (队)进行管理。经营形式有两种:公社化初期,公社直接经营管理,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管理方法是公社与管理区签订作业合同,定额收费。这种办法仍然出现公社与管理区领导 农业生产两层皮,两股劲的问题。据此情况,1959年又改为社有区营。公社按各管理区的生 产规模,将农业机械固定给管理区经营,直接和农业生产相结合,实行统一计划,统一使用 、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解决了一套生产、两套计划、两家管理的弊病。
    1960年以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调整,管理区改为生产大队,农业机械同时改为公社所 有、大队经营。大队机耕队组织包车组,建立生产责任制,为生产队进行机耕生产。比较普 遍的是包机耕任务、包作业质量、包安全生产;定油耗、定成本、定机具、定人员和超额、 节约奖励。到1961年,全省实行公社所有,大队经营的拖拉机已达4197标准台,占保有量71 .5%。
    1958—1961年,社队共自筹资金1300万元购置农业机械。同时修建了一些机库、油料库 、零件库和修理厂房,平均每标准台拖拉机投资9700元。生产大队经营拖拉机效率大幅度提 高,单位耗油量和作业成本都明显降低。
    
    社有社营阶段,比较普遍地出现了重使用、轻管理问题,损失浪费严重。到1961年,拖 拉机有54.4%“爬窝”。带病作业多,机械效率(每标准台工作量)大幅度下降,作业成本 大幅度上升。有许多社队的拖拉机坏了修不上,无法继续经营,因而,1962年国家上收全部 农业机械,再次办国营农业机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