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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户有户营

  黑龙江省1982年开始出现农民自购自营拖拉机。据当年3月份统计,全省有1336个农户, 经营拖拉机1293台,其中链轨拖拉机13台,轮式拖拉机184台,手扶拖拉机1096台,价值人民 币420余万元。
    1983年1月1日,中共中央1号文件具体规定,农民个人或联户可以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禁止私人购置。黑 龙江省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农业机械也放开经营。广大农民由争先恐后购 买小型拖拉机,逐步发展到购买大中型拖拉机。到1983年末,全省农户自营大中小拖拉机已 达8.6万台,占保有量62.1%,其中小型拖拉机增加3万多台,大中型拖拉机增加4000多台。 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放宽农村经济政策,大大激发了农民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 积极性。1984年上半年,有些地区开始将集体所有统一或承包经营的大中型拖拉机采取合理 作价、分期偿还的办法卖给农户自营。据1984年5月末统计,全省变卖链轨拖拉机9237台,占 保有量的33.4%,到1984年末,农户自营链轨拖拉机达12950台,占保有量46%,最多的黑河 地区占保有量72.4%,最少的绥化地区也占保有量的30%。到1985年末,全省共有235231户农 民(占农户总数6.6%),经营大中小型拖拉机198285台,占全省农村保有量82%。其中:大 中型拖拉机55804台,占全省农村保有量61%;小型拖拉机142481台,占全省农村保有量94. 7%;经营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12290台(件),占全省农村保有量41%。
    农户自营农业机械的主要形式有两种,即联户所有、合作经营,独户所有、户有户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