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联户所有合作经营

   黑龙江省从1983年初开始,将社队集体经营的农业机械变卖给农户自营。一部分农户联 户集资购买拖拉机合作经营,共负盈亏。全省当年经营拖拉机20305台。到1985年共经营282 21台。
    
    联户经营拖拉机解决一家一户买不起机具的问题,并发挥了农村各种人材的作用。联合 经营有两种方式。
    一、机械和土地联合经营
    为充分发挥机械优势,1984年宝清县宝清镇建设村老农机队长梁洪生,联合4户农民,把 机械和土地联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农机联合体。共集资7万余元购买了东方红——75拖拉机1台 ,48行播种机、五铧犁、七铧犁、重耙、轻耙、镇压器、大型机动喷雾器各1台,联合收割机 2台,55马力柴油机1台,3吨油罐1个,油桶6只,自动封闭加油器1个,推土铲及液压装置1套 。除耕种4户家庭承包地外,还承包了距村80多华里的偏僻低洼易涝地1050亩,种麦、豆各半 。1985年总产15.9万公斤,卖给国家12.3万公斤,商品率达77.4%。全年总收入12.7万元 。扣除开支,纯收入8.76万元,4户共23人,人均收入3808元。黑河市爱辉镇高岗村,机械 化程度较高,主产麦豆;全村65户,有63户结成了8个生产联合体,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首先是土地连片,充分发挥了机具效能,联合体内不存在有机户和无机户的矛盾,统种、统 管、统一收费,效益高,质量好,增产增收。其次是,有利于提高科学种田水平。麦豆耕种 实现了机械化,统一采用良种,科学施肥,并实现了麦豆合理轮作。三是联合体内设有兼职 的保管员、核算员和出纳员,做到了精打细算,降低成本,1985年平均亩费用为24.15元, 比1984年降低21.4%。管理上克服了生产队时期存在的“大帮轰”和“大锅饭”现象,调动 了农民加入联合体,参与机械化生产的积极性。
    
    二、合资经营农业机械
    以为农户代耕服务为主,各家的承包地由各户自营。绥棱县克音河乡九井村,原农机队 队长,机械技术员李全牵头,分别和3户农民组织了两个农机联合体,共集资28760元,经营 大中型拖拉机2台、联合收割机1台及配套农具,为全村农民代耕服务。两个联合体实行统一 领导,分工合作,单独核算,各负盈亏。联合体之间技术、劳务合作,实行等价交换,有偿 互助。1985年共同完成工作量29121标准亩,总收入37688元,纯盈利23152元,每户平均563 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