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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管理

  农机生产计划管理工作,在国营站阶段,属指令性的直接管理,社队集体经营以后,实 行指导性的间接管理。农户自营后,农机生产由农户自行筹划,以前的计划管理体制已不存 在。
    一、计划体系
    计划体系是由年度计划、阶段计划和小段计划组成的。
    年度计划。农机化生产的年度计划是根据基层的农业生产计划制订的。国家办站时期根 据服务的庄、社全年生产计划制订;社队自营时期根据生产队的农业生产计划制定。计划内 容包括全年机耕作业项目、面积、质量要求;机具调配和农业生产单位的劳力、畜力安排; 农机作业和各项农业增产措施的配合;平衡各季度农机生产任务,做好资金筹集和油料、物 资供应等等。年度计划由拖拉机站(集体自营时由社队)与服务庄社(生产队)共同制订。 这项计划,在国家办站和集体自营各个时期,都普遍制订,并做到了贯彻落实,起到了指导 农机生产的作用。
    阶段计划。根据年度计划,一般分备耕、春耕、中耕、麦收麦翻、秋收秋翻(包括拉地 、打场脱粒)、冬季生产(主要是运输)等农事季节,制订阶段农机作业计划。计划包括作 业项目、数量、质量、时间等内容。拖拉机站和社队在各个生产季节制订农机作业计划的同 时,都注意与农业生产单位的劳力、畜力结合,统一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避 免使机闲马,两套成本一台戏,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全省约有70%以上的社队做得比较好 。
    小段计划。一般制订三五天或十多天的作业计划。内容包括作业项目、作业地块、各种 拖拉机的出车班次、作业数量质量、作业时间、作业顺序、行车路线及机具保养,供油供水 的时间地点等,并画出拖拉机作业行驶路线图,避免不合理的运行。国营站和社队都认真制 订落实小段作业计划,普遍执行较好。
    二、合同管理
    为保证实现农机生产计划,黑龙江省在农业机械化的各个时期,都实行了合同管理。国 营站为庄、社代耕,双方签订农机作业合同;集体农机队为生产队作业,双方签订农机作业 合同;农户自营为一家一户服务,项目多的也签订代耕合同,但不够完善。合同主要内容包 括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农机站、队或者包车组、农机户要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时间 、作业任务;乙方农业社(农庄)、生产队(组),要保证实施各项农业增产措施,保证提 供适宜的机耕地块,保证交够机耕费。甲乙双方在共同制定年度农机生产计划后即签订农机 作业合同。每个农事季节结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对质量不合格的,区别情况实行返工重 做,或者减收、免收机耕费;对不可挽回的损失,甲方要按合同规定予以赔偿。国家办站时 期,农机代耕合同贯彻执行都很好。1963年春季,绥化县宝山分站开始订代耕合同,只订了 33000多亩地,仅达作业能力的30%。公社党委推广宝山大队机耕增产增收经验,在会上算了 7笔帐:(1)种地适时;(2)增添增产措施;(3)扩大项目增加平播大豆;(4)开展多种 经营;(5)减轻畜力,多繁殖,少死亡;(6)机械脱谷损失少;(7)省草省料增产增收等 。1962年总共多收入33839元,除去代耕费9760元,净增产增收24079元,占全年农业总收入 11.5%。全大队每劳力收入比全公社平均多59元,人均收入比全公社平均多34元。各大队通 过讨论对比,都争用拖拉机,代耕合同由3.3万亩增加到5.7万亩。由于宝山农机站强调质 量第一,创出信誉,实际作业突破了合同数,达到了9万标准亩,比第一次合同增多近两倍。 双城县在签订合同之前,由分站和大小队干部、社员代表、技术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六查 六定”。即(1)查地块看茬口,确定代耕项目;(2)查地形,确定机马牛分工作业地块; (3)查作业量,确定备油地段和数量;(4)查作业面积大小,确定轮作班次;(5)查垄距 ,确定中耕计划安排;(6)查道路、桥梁,确定行车路线。在“六查六定”的基础上,各分 站和大、小生产队分别作物、地块签订代耕合同,明确规定机耕作业数量、质量和收费标准 、奖惩办法等等,使双方满意。由于认真实行合同管理,双城县1963年比1962年,每标准台 拖拉机工作量提高39.8%,作业质量90%以上的地块达到甲级,每标准亩成本降低31.5%。社 队自营初期,大小队之间不实行合同管理。80年代初,根据国家农机部的要求,大队农机队 和生产队之间开始实行合同制。到1982年,全省约有70%左右的农机队和生产队签订了农机作 业合同。但是按阶段检查兑现的不足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