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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责任制

  在国营和集体经营农业机械时,为调动农机人员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农机作业计 划,黑龙江省推行了多种形式的农机生产责任制。农户自营农机后,这种生产责任制就不复 存在了。
    一、包定奖
    50年代国家办站时期,在定额管理的基础上,推行了包任务、包机具、包成本和保质量 、保农时、保安全的农机生产责任制。克山古城拖拉机站1955年还试行了“包耕定产奖励制 ”,收到显著效果。1955年比1953年,每标准台拖粒机工作量提高1.5倍,每标准亩作业成 本降低65%,全年盈余2.1万元。60年代初充实为三包(包任务、包油料、包田间修理费)、 三定(定地块、定机械、定人员)、三保(保时间、保质量、保安全)、一奖(完成和超额 完成任务、节约油料、降低成本、全年无事故的包车组受奖,反之则受罚)责任制。1964年 推广双城县的经验,以社为单位建立分站,1台拖拉机固定到1个大队(个别小大队,两个队 1台拖拉机)作业。拖拉机固定后,包车组和大队实行“双三保、六固定”的生产责任制。双 三保是:包车组保证作业质量,保证不误农时,保证完成机耕任务;大队保证拖拉机有活干 ,保证人畜配合好,保证按规定缴纳机耕费。六固定是:根据人机畜配合作业的需要,固定 人员、固定领导、固定农具、固定机耕任务、固定质量标准、固定扶犁手报酬。这项制度解 决了生产队和机车组之间作业计划脱节的矛盾。在此基础上,为鼓励双方关心机耕成本,19 64年夏季又推行了“定任务、包成本,节约奖励,超过多收”的办法,就是根据农业机械站 (分站)全年的生产财务计划,把拖拉机作业成本包给生产大队,纳入生产队的生产计划, 如果实际成本低于所包成本,节约部分奖给生产队50%,分站得30%,县站提取20%,如果实际 成本高于所包成本,经双方议定,收费可略高于原定标准。这就在经济利益上把双方结合起 来,调动了两方面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1964年实行定包制的拖拉机共156台, 每标准台完成工作量6484标准亩,比未实行定包制的拖拉机高29.2%,比1963年提高8.9%, 每标准亩作业成本为0.96元,比未实行定包制的低13.5%,比1963年降低17.2%。当年实行 包成本的大队,共得节约奖金63700元。较好地解决了“两条心,两本帐”问题。1964年全县 农业机械站的经营成果;由1963年亏损25.3万元,变为盈余20.7万元。双城县的经验在19 65年8月全国农机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被肯定为“三结合”的经验。即:计划管理、经营管理 、劳动管理三方面结合。在1965年8月11日,国家第八机械工业部向中央汇报农机会议情况时 ,党和国家领导人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彭真等都在坐,当汇报到双城县“三结合”经 验时,邓小平讲:“三结合是一条好道路”。1965年9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农业机械管理工 作要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一文,也高度评价了双城经验。1965年末。东北局召开农业机 械化工作会议,号召学习推广“双榆九”(指黑龙江省的双城县、吉林省的榆树县和九站农 业科学研究所)农业机械化的先进经验。从而闻名全国。全省和东北地区都推广了双城经验 。到70年代、80年代仍普遍推行,只是在内容上有增有减而已。
    70年代开始,各级农机管理机构普遍建立岗位责任制。包括县农机总站站长(农机科、 局长)、主管农机生产的技术人员、供应油料、零配件的负责人、公社农机站站长、机务技 术员、生产大队农机队队长、保管员、核算员等,都根据农机作业的技术、管理要求,分别 制定个人的岗位责任制,年终评奖。
    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
    据1981年11月份统计,全省大队农机队有7.4%实行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具 体有3种形式:
    第一种是农机队单独承包、联产计酬。具体做法是,以农机队为主,适当配备手工操作 的劳力,组成专业队,承包全大队的主产作物,联产计酬;有的农机队划分几个联合机组, 按耕作区分别承包。计酬方法,有的定工定产,超产按比例分成;有的以产量、产值换分; 有的实行净产值换分或利润包干。主要在麦豆产区,机械化程度高、实行统一核算的大队实 行。如克山县黎明大队1981年共有504名劳力,全大队抽出43名农机人员和60名农业劳力组成 粮食生产专业队,实行纯利润包干责任制。共承包9800亩麦豆作物,按丰、平、歉3年的平均 产量,议定总产172.5万公斤,收入86万元,支出19万元,用工4.8万个,每个工日按2.5 元计算,核定基本工资为12万元,包干给农机专业队,年终向大队交55万元利润。如实际收 入超过承包收入,其超收部分,大队和农机队四六分成;如因自然灾害减产减收,按倒四六 承担经济损失。这个大队当年实际完成总产186.5万公斤,比承包计划超产14万公斤,总收 入100万元,超过承包计划14万元,扣除大豆提价增值部分按比例分成,农机专业队分得4万 元,平均每个承包者获得超利润收入400元。
    第二种是联合承包联产计酬。具体做法是:由大队农机队或联合机组同生产队或作业组 ,联合承包一种或几种作物,联产计酬。分配形式有的是农机队统一分配,有的是农机队统 一管理,包车组定队作业,驾驶员参加生产队的分配。这种责任制主要在农业机械配套较全 的地方实行,麦豆产区和玉米杂粮产区都有。实行这种责任制的地方,较好地解决了大小队 之间指挥生产、使用机械的矛盾。
    第三种是按亩挂分联产奖惩,主要在杂粮产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地方实行。 即在手工操作的社员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情况下,大队农机队承担生产队的机械作业,实 行按亩挂分,联产奖惩。有的是超产或减产按农机作业投工比例奖惩,还有的象双城县金城 大队,实行按作业标准亩联系工分系数,随着当年农业总产值升降比例上下浮动,体现奖惩 。
    农机联产计酬责任制,较好地解决了农机经营单位和生产组织之间长期存在的“两条心 、两股劲”的问题,也克服了“大锅饭”、铁饭碗”的弊病。1982年,全省农机作业实行联 产承包责任制的大队,由1981年的7.4%发展到43%。1983年以后,在农业机械转为农民自营 的部分,这种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