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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监理

  黑龙江省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不断地进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 安全思想教育。
    一、安全网络
    在国家办站时期,农机安全生产一律由站长、机耕队长、机务负责人亲自领导,直接管 理,并承担一切后果。社队自营以后,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由“公社主任和机务总负 责人,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级机务干部,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教育,以保证安全生 产”。
    70年代以前,主要依靠专业队伍,采取行政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全部下放后, 逐步采取了专群结合的形式,建立了专群结合的农机安全网络。
    1973年8月,黑龙江省农机、农场、公安、交通4个厅局,为贯彻上级文件,联合发文提 出:省、地、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设专职农机安全管理员1—2人,县、社农机部门还要设一 定数量的兼职农机管理员,并建立健全了请示报告制度。到1974年10月全省各地普遍设立了 安全管理机构,共配备农机安全管理员116人,兼职农机安全员1532人。做到了有组织、有领 导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于1980年4月12日发出《关于健全农 机安全监理机构的通知》,提出:“为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 行署、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设立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安全监理站的任务是:宣传贯彻中央 和省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和规章制度;对农机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审 验、发证;对农机人员进行安全训练,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对各种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定 期检查和检验;检查处理农机违章、肇事以及对农业机械设备(农具场、棚、拖拉机库、油 料库、保养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到年末,省、地、市、县都建立了农机安全监理站,共 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员250人,公社机管站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200人,大队配有义务安全员1 万余人,形成了一支专群结合的农机安全管理队伍和上下5级连成的农机安全网络。
    1981年省农机局印发了《农机安全监理员条件》,强调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强化了 农机监理机构。到1985年统计,在全省441名专职农机安全监理员中,有工程技术人员390多 名,占总人数的88.4%。专兼职人员全部经过专业培训,已成为农机战线一支比较过硬的队 伍。
    二、安全管理
    (一)安全制度
    早在1953年,黑龙江省农业厅制定了《农业机械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试行草案》,对农机 安全操作、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都做了具体规定。社队自营后,1959年5月,省人民委员会 颁发的《人民公社机电设备管理规程(试行草案)》,对农机安全生产作了17条具体规定, 操作机具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安全教育、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和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的人, 禁止操作机具;操作机具人员的服装应穿整齐,衣扣要扣好,女同志的头发和辫子要用头巾 扎起,机具外部传动装置防护罩必须保持完整,脱谷机的传动皮带两侧应以木杆围起;驾驶 员应坐在指定席位,并不得超过人数,非指定席位禁止搭乘;当联挂着农具的机组起车时, 必须先鸣信号,查看机器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并取得农具手的回答信号后,才得起车;拖拉 机下坡时应以低速行驶,不准变速和挂空档滑行,有左右刹车的踏板应将机具锁在一起;机 具作业中禁止飞上飞下和靠近机具前面站立或通过;机车水箱开锅时不得立即打开,打开时 面部要远离盖口,最好用布或毛巾将手裹住,以防烫伤;当两台车相对通过时应用低速,并 保持一定间隔距离,闭大光灯,当结成行列行驶时,应保持30米以上的前后距离;换班休息 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处所休息,禁止随意在田间睡觉;在有风砂灰尘大的环境下工作,操作人 员应备风镜和口罩;收割和脱谷作业时,汽车、拖拉机、康拜因的排气管上要加防火罩,并 应备有灭火器;用农药喷雾喷粉时,操作人员应带口罩或其他安全设备,不可用手摸或鼻子 嗅觉来识别药品,以防中毒;发动机未熄火或发动机很热时,不得加注燃油;使用喷灯时, 应对喷灯加强管理和注意风向,不准使用漏油的喷灯;穿沾有汽油、煤油或滑油的衣服时, 不可走近明火;行车靠右走,通过城、镇市区应遵守交通规则和低速行驶,注意行人安全。 并规定各种机具在使用中,因违反机务规程或有关技术规定而造成机器部件、零件损坏和丢 失工具均为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负责人和肇事者适当批评或处分;凡未取得驾 驶权者不得开车,否则发生任何机器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时,除由个人负责外,应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处分。
    到60年代,国家第二次办站,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但“文化大革命”初期遭 到破坏。70年代,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多次发出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通报。在此基础 上,黑龙江省农机管理局积累本省经验,从实际出发,于1979年4月颁发了《黑龙江省农村人 民公社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试行条例》共6章25条,其中对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求建立 农机操作人员技术档案,对操作人员要考核和审验。拖拉机驾驶员和联合收割机手必须经县 (市)以上农机管理局(科)考核合格,领取地(盟)、市农机管理站代发的《黑龙江省拖 拉机驾驶执照》,方可单独驾驶操作。学员要经县(市)农机管理局(科)考核,核发《黑 龙江省拖拉机学习驾驶执照》,方可在正式驾驶员指导下驾驶操作。其他农业机械操作人员 由县(市)农机管理科(局)考核,核发《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操作证》后方准单独操作。县 农机管理科(局)对农机操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审验。合格者在驾驶(操作)执照(证)上 签证,未经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不准继续驾驶(操作)机械,否则按无证驾车(操 作)取缔。并提出对农业机械和场、库、棚、保养间内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对拖拉机和联合 收割机每年由省农机管理局统一组织一次年度检验,县(市)农机管理科(局)代发年检合 格证。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修竣或因事故损坏必须进行临时检验的,由县(市)农机管理 科(局)核发临检合格证。年检和临检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不准投入作业。场库、棚、保养间 内的安全设施,由县(市)农机管理科(局)每年春、秋各组织一次检验。新增各种拖拉机 和联合收割机,必须经县农机管理科(局)检验,核发《黑龙江省拖拉机行驶执照》方可投 入作业。《条例》还对违章事故处理进行了分类。一是严重违章,包括无证操作或交给无证 人员操作者;安全装置不良投入作业者;酒后操作者;冬季停车不放水者;进出村镇不按规 定护行者;操作时携带小孩者;驾驶室内超员乘坐者;客货混载及拖车载人超过规定者;迫 使、怂恿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者。严重违章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罚款、扣车、吊销执照处 分,同时在驾驶(操作)证和操作人员技术档案上做记载。二是违章,包括作业不携带驾驶 (操作)、行驶证者;机具技术状态不合要求者;水温、油压达不到规定要求投入作业者; 起步前不查看周围,不给信号者,违反机务规章其他规定者。分别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 、罚款、警告处分。警告处分要在驾驶(操作)证和操作人员技术档案上做记载。《条例》 对农机事故进行了分类。一是技术事故,即因设计、制造和修理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不追 究操作人员的责任;二是责任事故,即违反机务规章而引起的事故,属于责任事故,其中一 般事故是轻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在50—200元之间。大事故是重伤1至2人或轻伤5人以上 ;翻车、撞毁、烧毁、掉河、坠沟、冻裂机体、捣缸、断曲轴,直接损失在200—500元之间 。重大事故是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库、棚、保养间发生火灾;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 。对事故处理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 育不放过;没有防犯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事故分别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 赔偿经济损失部分的15—20%处分;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分别以警告、记过、降级、吊销执照、 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开除农机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记人驾驶(操作)执照 和操作人员技术档案。还规定1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县农机管理科(局)要报请地( 盟)农机监理员参加处理。每月5日前将事故情况汇报地(盟)农机管理局,地(盟)农机管 理局按季汇总报省农机管理局。全省各地贯彻《条例》后效果显著(详见本节附表)。
    1983年以后,农村千家万户经营农业机械,机械数量增加,作业领域扩大,为保障人民 生命财产的安全,由黑龙江省农机管理局编制,经省标准计量局同意,于1984年9月发布了《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共10章67条,199项细则。包括对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 训练、安全作业规定;分别对田间机械作业、牧业、营林和渔业机械作业、运输作业制定了 安全操作细则。充实完善了黑龙江省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检查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管理制度遭到破坏,农机事故不断上升。1970年共发生农机 事故990次,其中重大事故431次,死亡77人,损坏拖拉机147台。1971年更为严重,全年发生 事故高达1361次,死亡86人,损坏拖拉机215台。千台事故率高达129.7,比1970年高2倍, 千台死亡率达7.63,比1970年高1.2倍,重伤率、坏车率都成番论倍上升。对此,各地开始 进行农机生产安全管理大检查。1973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家农 林部相继发出《关于开展农用拖拉机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黑龙江省于1974年5—7月份,开 展了全省性的农机安全大检查。这次大检查是在各县自检的基础上,各地区又进行了联合大 检查。大检查普遍做法是,通过树立典型,带动全面,查思想,查领导,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既查出了漏洞,找到了原因,也交流了经验,落实了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管理工作。 如松花江地区检查出拖拉机刹车不灵,指示灯不全的占25%;拖车防护网和保险链不合格的占 79%。通过检查,堵塞了漏洞。7月份,在克山县召开了农机管理现场会,对这次大检查进行 了总结,交流了经验。据75个县(包括呼盟地区的旗)统计,共检查了920个公社,4096个机 耕队,6867个包车组。安全管理抓得好的公社占40%,机耕队占50%,包车组占60%;抓得一般 的社、队各占40%左右,其余20%左右抓的较差。通过检查总结推广了一些先进经验。如克山 县发动群众参加监督,查隐患,定措施;到社队举办流动安全教育展览;在城乡学校聘请兼 职安全教师,讲安全课;利用多种形式在街头、地头、炕头进行宣传教育,农机事故明显下 降。全县1972年发生农机事故15起,1973年下降到4起。明水县县委领导亲自检查农机安全生 产,全县9年没有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全省有13个县(市)无农机死亡事故。
    经过努力,全省农机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绩。到1978年千台事故率由1971年的129.7降 到24.5;千台死亡率由7.63降到3.83;千台坏车率由20.5降到7.2。
    1978—1980年,结合全省农机具技术状态升级赛,对农机安全管理同时进行了检查。安 全管理检查标准是:安全组织落实,制度健全,设施可靠;不违章、不肇事,全年无事故。 在检查的基础上,各地强化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增强了农机具及场 、库、棚、保养间的安全设施。1980年,还大打了“三个歼灭战”,消除了“三大隐患”: 一是3吨以上的拖车全部装上刹车装置;二是每个农机队配上一台蒸汽预温炉,不准用明火烤 车;三是建设好副油库,保管好油料,避免发生火灾。
    (三)安全教育
    从办农业机械化开始到80年代,农机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做法是:(1)各级农机管理 主要负责人经常利用专业会议和农机训练班,对农机人员和参与农机作业的农民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2)举办农机安全生产展览会,对重大 事故进行分析解剖,文图并茂向农机人员和广大群众进行形象的宣传教育。全省农机管理工 作会议和现场会议,曾多次举办农机安全生产展览会,各地、县每1—2年也举办一次,收效 显著。(3)汇编典型事故宣传图册,发至基层及有关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教育。1963年黑龙 江省农机厅印发了农机事故60例宣传画,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1981年,黑龙江省农机管 理局安全监理站印发了《农机事故典型案例汇编》,分13种类型,分析了事故的起因和危害 ,起到了安全生产管理教材的作用。(4)随时采用通报形式,表扬先进,指出问题,教育干 部群众重视安全生产。1963年黑龙江省农机厅通报表扬了依安县一年半无事故的经验,对新 建机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1971年,黑龙江省农机管理局针对当年农机事 故高达1361起,比上年增多1.2倍的严重情况,发出《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指出“ 事故之多、损失之大,较历史上任何一年都严重”,引起了各级领导和农机管理部门的重视 。(5)树立先进典型,推广“三无”(无死亡、无重伤、无坏车)县(市)的经验。全省1 984年、1985年连续两年涌现出30多个“三无”县。省农机局召开了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了 这些县(市)的经验。如牡丹江市所属9个县(市)有5个“三无”县(市),其余4个县均未 突破控制指标。主要经验是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 ,积极推广农机安全设施新技术等。肇州县连续2年无人身伤亡、火灾和机械大事故。主要经 验是:抓安全队伍建设,上下形成安全网;抓安全生产合同,落实责任制;抓农机立法、法 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抓技术训练,提高操作水平;抓防范设施,提高预防能力;抓检查 指导,不断取缔违章;抓监理职权,搞好年检年审;抓兑现奖惩,坚持定期开展安全竞赛活 动。
    三、事故分析
    农机生产、管理由于多种原因,时有事故发生。黑龙江省农机管理部门,为加强安全教 育,经常对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解剖,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同时采取防范措施。1962年6月14日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对依安、双城、双鸭山、哈尔滨等19个市、县的农机事故进行了分析 。这19个市、县1962年上半年发生事故43起,损坏机车27台(其中7台难以修复),死亡9人 ,重伤11人。事故原因一是超员乘坐和开飞车等违章肇事18起,占事故总数41.9%。如双鸭 山市集贤农机站1台铁牛一40型拖拉机,车上坐3人,牵引板上又站3人。中途牵引板上的人摔 下,压伤1人。二是学员和农具手开车,技术不熟,又没有驾驶员指导,此类肇事13起,占事 故总数30.2%。如爱辉县西岗子公社曹集屯大队用热特—25型拖拉机拉地下水管,途中换农 具手开车,将拖车掉入沟中,砸死1人,伤2人。三是驾驶人员责任心不强,此类肇事4起,占 事故总数的9.3%。如安达市喇嘛甸公社用铁牛—40型拖拉机拉碱土时,机车发生故障(毛车 )驾驶员孙凡海不但不及时排除,反而连续两次起动,结果把发动机捣坏。四是修理质量不 佳,此类肇事8起,占事故总数18.6%。如依安县良种场热特—25型拖拉机,连杆瓦装得过紧 ,作业中将螺丝折断,机体捣坏。针对上述事故,省人民委员会批示: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 把拖拉机的安全生产切实重视起来,加强对职工和广大社会群众的安全教育,严格农业机械 管理制度。随后在1963年8月,黑龙江省农机厅召开了双城、讷河、望奎、勃利、北安、富锦 、克山、哈尔滨、桦川等9个市、县农机站机务管理人员座谈会,专题座谈东方红—54型拖拉 机的使用规律和安全生产问题,根据9个市、县机站提供的资料表明:东方红—54型拖拉机经 常发生的故障,共有5类79项。其中一类是由于保养检查不当造成的有26项,占32.9%。二类 是由于使用调整不当造成的有19项,占24%。三类是由于部件安装不合格造成的有5项,占6. 3%。四是由于自然磨损造成的有4项,占5%。五类是由于制造质量差造成的有25项,占31.6 %。座谈会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几条安全措施。主要是在作业前,对使用的所有机械,进 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合格者发给“安全技术检查合格证”,然后才能投入生产。同时对所 有农机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贴在驾驶证上,不合格者 不准参加作业。强调各级领导要带头,模范地执行机务规程,及时检查分析事故原因,严肃 处理各种事故,深入开展安全教育。
    “文化大革命”初期,农机事故出现历史最高峰。主要原因是领导瞎指挥,只使用不管 理;驾驶人员80%未经培训,违章驾驶随处可见。
    70年代以后,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加强,事故明显下降(见本节最后附表)。但机具 大量增多,驾驶人员培训跟不上,特别是农户自营以后,在管理制度不严的地方,农机事故 时有发生。如省农机局印发的《农机事故典型案例汇编》中所载,由于火灾引起的重大事故 较多。如1981年4月18日晚6时许,富裕县富路公社永太大队机库,因停电用提灯照明。车长 李某在机库修理汽油沉淀杯(1台东方红—54拖拉机的汽油沉淀杯漏油),修完后想试一试漏 不漏,但汽油箱内没油,保管员已回家,他就从库内解放牌汽车油箱往外取油。提灯距汽车 1米远,汽油放满后飞溅在地上和提灯上,引起一场大火,烧坏拖拉机3台、汽车1台、195柴 油机5台、制砖机2台、机库500多平方米以及库内各种设备,损失人民币近9万元。又如集贤 县沙岗公社东辉大队,1980年3月3日晚,看机库的更夫,用掺废油的煤烧炉子,并离开机库 2小时,炉火串出来烤着了附近的1台拖拉机,将全库4台拖拉机都烧毁,还有12间机库、2台 电动机及全部零配件也都被烧掉,损失5万余元。
    用拖拉机办喜事的事故也较多。如1981年3月22日,富锦县长安公社于家大队,用1台东 方红—28拖拉机去接亲,在返回途中翻入道沟,当场砸死3人,重伤3人,轻伤7人。喜事变成 了丧事。
    拖拉机带病作业,客货混载比较普遍,因而事故较多。如绥宾县连生公社义和大队,1台 6911型拖拉机于1980年7月31日,去七台河煤矿搞运输,当时车上已装7桶柴油、19袋粮食, 又乘坐11人。拖拉机行驶10余小时到宝清县时,驾驶员早已发现拖车右后轮刹车故障,应该 修好再走,但驾驶员不仅没修,反而取消了刹车装置。次日早4时出发,到兰花岭西坡时,因 坡陡,机车自动掉挡跑坡,车速加快,驾驶员惊慌失措,拖车翻倒,造成5人死亡。
    拖拉机过火车道口,与火车相撞的事故也时有发生。1980年7月31日阿城县蜚克图大队, 1台东方红—28拖拉机去玉泉化工厂送筐,行至火车道口时,与火车相撞,当场死亡3人,拖 拉机报废。1985年5月16日,龙江县黑岗乡黑岗村机动车驾驶员李某,驾驶1台带拖车的上海 —50型拖拉机,在通过铁路道口时,未能多方了望和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不幸与由莫斯科开往北京的20次国际列车相撞,拖拉机驾驶室、发动机、后桥等部件都被撞 毁,驾驶员李某被撞得面目皆非当即死亡。拖拉机的发动机、变速箱和前桥被火车推出350米 。2台内燃机火车头1台颠覆,1台脱轨,火车上乘座的202名外宾虽无伤亡,但事故停车3小时 ,铁路直接损失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