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出现过工资制、工分制、承包制等多种不同计酬形式。
一、工资制
1952—1957年,国营农业机器拖拉机站的成员都是国家职工,统一实行工资制。1955年
3月,全省拖拉机站驾驶人员经过统一考试,一律实行新8级工资制。
1962年,国家第二次办站,驾驶人员中有国家职工,也有公社社员,当时实行工资制的
有5833人,占全省农机站驾驶人员(包括机耕队长、修理工)总数的45.7%。
二、工分制
1958年以后,农业机械下放给农业社和人民公社经营,驾驶员随拖拉机下放变为社员,
工资制改为工分制。有一部分驾驶员全年收入低于社员,原因是驾驶员挣固定工分,社员挣
季节标准分。在农忙季节,如夏锄、秋收时手工劳动工分比较“毛”,特别是实行定额计件
工资的农活,一个强劳力一天能挣20—30分,甚至更多,驾驶员顶多挣12—15分(基本工分
加技术补贴)。1961年农机管理部门提出:驾驶人员的工作技术较强,责任重大,创造价值
较高,有技术级别的驾驶员,劳动报酬应高于社队同等劳力。
到70年代初期,社队自营农业机械,驾驶人员的计酬形式有3种,一是评“大寨分”(按
政治标准)记卯子工(人头分);二是记季节标准分加技术补贴;三是车分等,人分级,死
分活评。这些做法都不能全面调动农机人员的积极性。1978年实行“出勤记工,基本工分加
技术补贴,死级活评”的计酬办法。即在农机队出勤1天记1天基本工分,干技术活再逐级补
贴半分,年终根据服务态度好坏、作业质量高低、机械状态优劣、损失浪费大小,对原定技
术级别进行活评。具体计酬办法又分3种。即:机械作业记基本工分加技术补贴;机械保养和
日常维修,实行定额包工;回队参加集体劳动,和社员同工同酬,在小队分配。农机队无技
术等级的管理人员的报酬,参照大小队干部的做法,由群众民主评定。由于上述规定,计算
复杂,不便执行,很多地方出现了“出勤划一道,好坏一拉平”的现象。驾驶人员和社员都
不满意。到1980年推广绥棱县靠山大队实行“按亩挂分”(按实际作业量定额记分)的做法
,解决了车组之间干多干少的矛盾。但工种之间、级差之间的矛盾还大量存在。1981年推行
联产计酬、联质计酬,强调技术补贴、岗位津贴,扩大了修理费节约奖、管理人员综合奖等
,鼓励农机人员多劳多得,缓解了某些矛盾。
三、承包制
1982—1983年上半年,农业机械普遍实行大队统一管理,车组承包经营,社员择优使用
办法。
包车组对大队实行包任务(本大队的机耕作业任务)、包提留(上交机具折旧费和大修
费)、包机况(机具技术状态完好)、包干分配(交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一度调
动了驾驶人员的积极性,大部分经营有利,收入增加。但少数人只顾多作业、现得利,不注
意保养、维修,把机器拼坏了,修不起也包不了。1983年以后,农业机械实行农户自有自营
,盈亏自负,彻底解决了计酬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