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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修理与制造

  多年来,黑龙江地区农业生产使用的木犁、木耙、锄头、镰刀等生产工具,结构简单 ,工艺技术不精,制造时无需复杂的生产设备,由城镇的木匠铺,铁匠炉、翻砂场等手工作 坊加工成部件,农民买去装配成具,投入使用。使用中出现故障,利用锛、凿、斧、锯就地 修理,破损严重的部件修不了,买新品替换继续使用。农具的制造业和修理业,均未形成行 业体系。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农业生产工具的制造和修理。 新式农具、机引农具和拖拉机在农村推广应用后,靠锛、凿、斧、锯工具的修理,已不能保 证机械化生产正常进行,需要加强农业机械的修理与制造行业的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黑 龙江省和松江省开始建设了国营的农机具制造企业,生产了锅驼机、五铧犁、铲嫚机、锄草 机等农机具。1952年,黑龙江省开始建设农业机械专业修理企业。制造业归工业口,修理业 归农业口。随着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机械维修数量日益增大,维修配件需求量增加,制 造业的产量已不能满足市场需要。60年代初期,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确定在农机修理企业中 按排农机配件的生产,执行“以修为主、修造结合”的生产指导方针。到70年代中期,黑龙 江省各市、县已普遍建起生产规模不等的县、市属农机修造厂90余处,在机械化比较集中的 乡镇和村队也相继建起小修厂和保养间,形成了又修又造的农机修造系统。到1985年,全省 县、市属农机修造厂已达97处,职工21150人,拥有固定资产1.7亿元(原值),主要生产设 备4720台。年修理能力为:大修大中型拖拉机7000台,修理总成5000台(件),修复旧件7万 件。年制造能力为:生产农机具配件近1000种,400万件,生产中小型农具近15万台。乡镇属 修理厂526处,其中国营厂409处、社营厂117处,人员6044人,其中国营厂4956人、社营厂1 088人。有各种生产设备3344台,年产值2042万元。年承担拖拉机小修13522台,经营较好的 厂点还能生产少量农机配件,并经销油料和开展农副产品加工等服务项目。村队属保养间18 4处,人员854人,各种小型设备近400台,承担当地的农业机械日常维修任务。专业修理户8 51处,从业人员1734人,有修理设备1138台件。这些专业户有的定点经营,有的流动服务, 承揽零星的机械修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