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省直属修理厂
1953年1月,东北人民政府在《关于建立和扩充地方铁工厂及时维修新式农具的指示》文
件中指出:“几年来,各地推广使用的新式农具、部件损坏和遗失的已经很多。过去,由于
推广地区没有建立修配工厂或有工厂的地区缺乏必要的修理设备,致使农具破损时,得不到
及时的修理,严重影响了新农具的使用”,“目前,急待在推广新式农具的地区,建立修配
工厂或扩充既有修配工厂的设备,以解决修配问题”。黑龙江省农业厅,同年确定建设1处省
直属拖拉机修理厂,既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具的修理和制造零星配件任务,也负责
为各拖拉机站培训修理工人。1953年初开始考察设计。厂址选定在克山县古城村,这里是全
省农业机械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带,各地送修距离较短,又有铁路车站可以接运拖拉机,可避
免链轨拖拉机运行中破坏城镇的路面。修理厂生产规模参考了苏联《1658—Ⅱ型标准设计》
的修理流程和厂房结构,考虑到高大的联合收割机要进厂修理,增加了厂房高度,增设有铸
造、锻造和焊接等车间,年修理能力为大修拖拉机150台。同年下半年开始施工到1954年建成
投产时,有职工35人,其中修理技术工人27人,管理技术人员5人,服务人员3人。主要修理
设备8台,其它通用加工设备8台,当年冬季就集中了全省的斯大林—80型,热特—25型拖拉
机达70余台,进厂大修。冬季大修时,各送修单位的驾驶员和技术员随拖拉机入厂参加修理
。这就是黑龙江省在农村建立的第一个农机修理厂,隶属于黑龙江省农业厅直接领导。
1955年,为了适应省内东部和北部拖拉机较多的各县、市拖拉机修理的需要,又分别在
佳木斯和齐齐哈尔市各建设1处拖拉机修理厂。这两处修理厂的建设都参考了苏联拖拉机站修
理厂的标准设计,确定了年修理能力为400个标准修理台,每年可完成100台斯大林—80型拖
拉机(或100台吉斯—150型汽车)或50台斯大林涅茨—6型联合收割机以及290台各种作业机
械的修理任务。佳木斯、齐齐哈尔两厂在建设时,针对农具不进厂修理的实际情况,专门扩
建了机械加工、铸造、模型、锻压等车间。1956年建成投产。隶属于黑龙江省农业厅领导。
以上3处省直属修理厂,每年完成拖拉机大、小修500左右混合台,基本满足当时农村农业机
械维修的需要。
1960年以后,农业机械数量不断增加,维修配件严重缺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扩充古城、佳木斯、齐齐哈尔3处拖拉机修理厂的零配件生产能力,扩建生产厂房,添置生产
设备,补充人员。古城修理厂生产发动机的铜铅给金轴瓦配件;佳木斯修理厂生产发动机的
缸套、活塞、活塞环和铜套等配件;齐齐哈尔修理厂生产拖拉机传动系统的各种圆柱形齿轮
配件。3个厂的配件生产任务不断扩大,加上已有44个县、市属的修理厂先后建设,省直属修
理厂的修理任务,逐渐转由各县、市修理厂承担,逐将这3处省直属修理厂改为专门性产农机
配件的制造厂。1962年6月,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下发文件,将古城厂改名为黑龙江省古城拖
拉机轴瓦厂,齐齐哈尔厂改名为齐齐哈尔拖拉机齿轮厂,佳木斯厂改名为黑龙江省佳木斯拖
拉机配件厂。直到1985年,这3个工厂隶属关系几经变化,但生产配件的专业一直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