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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县市属修造厂

  1952年在桦川县建第一个拖拉机站时,站内就设有维修间,配备了虎钳、卡尺、厚薄规 、千斤顶、吊车等修理器具。设有专职修理工,维修本站的农机具时驾驶员也参加。后来逐 渐发展成为桦川县农机修理厂。1953年在双城、克山,1954年在呼兰、讷河、拜泉、克山的 北兴、泰来、绥化、海伦、集贤、富锦、宁安,1955年在瑷珲、勃利、巴彦,1956年在哈尔 滨、齐齐哈尔等18个拖拉机站和1956年建立的富裕、依安、龙江、林甸、甘南、安达、肇州 、肇源、肇东、萝北等10个垦荒站都先后建设站属维修间,为本站修理机具。由于这些维修 间的装备简单,尚不能承担拖拉机的大修任务,拖拉机大修仍需送往古城、齐齐哈尔、佳木 斯3处省直属拖拉机修理厂。1957年9月,上述28个站全部下放各站所在地的市、县领导,其 中有9个站属维修间,变为市、县属修理厂。
    1958年3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发展地方工业问题的意见》的文件中指出:“为了适应农 业机械的生产和修理……应当在若干县、乡建立农业机械修配站,这一建设任务由地方统筹 办理。”在这个精神指导下,各县、市在接收国营拖拉机站机械设备和房产的基础上,着手 筹建为本县、市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县、市属修理厂。相继有讷河、富裕、拜泉、呼兰、巴彦 、海伦、绥化、肇源、富锦、桦川、佳木斯(星火)、双城、泰来、甘南、林甸、依安、密 山、双鸭山、宁安、爱辉等20个县、市开始建设修理厂,其中桦川、呼兰、巴彦等都在原拖 拉机站的站址改建或扩建,其余各县则是把拖拉机站维修间的工具设备与城镇铁木社或机械 厂、铁工厂合并,选择新厂址进行建设。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为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于1958年5月下发了《关于实现农业机械化 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分工问题的决定》,指出:工业部门负责农机具、简易修理设备、工具 仪器、机具零件、油料容器等物资的制造;根据农业机械化规划制订全省修理网点规划,负 责建厂和农业机械修配业务。按照这个精神,修理厂在建设上,把形成配件生产能力列为投 资的内容。在上述20处修理厂建设时,普遍扩建了机械加工、铸造、锻压和热处理等车间, 强化了制造能力。对拖拉机大修能力,按农业机械化规划的目标,设计为年修100—200混合 台。1959年又在宾县、逊克、呼玛、孙吴和东宁等5个县开始建相同规模的县属修理厂。
    1959年10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下达《关于农业机械、农具制造、修理厂划归农业 机械部门领导与管理的决定》文件,划归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负责制造管理的农业机械范围 是:农业耕作机械(从拖拉机到人力、畜力农具,改良的新式农具等等);灌溉机械;农业 用的动力机械;农村小型发电设备;农村运输机械;林业和畜牧业用的机械;植物保护机械 ;农副业和水产业产品加工机械;水利施工小型机械等机械的修配和零件、部件的制造。
    农机修理企业除承担上述机械的修理和农机配件制造以外,也生产小型人畜力耕作机械 ,改良农机具。
    1960年,农业机械部召开的全国第一次修理工作会议,提出了《关于修配工作及1960年 修配网组织建设的意见》,把建设修理厂(此后改称修配厂)的任务,正式纳入国家计划。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对机械拥有量较多而又缺乏修理力量的县、市给予重点装备。到1962年 末,肇州、杜蒙、勃利、宝清、尚志、通河、双城(二厂)、阿城、五常、木兰、鹤岗、明 水、望奎、兰西、绥棱、庆安、克山、甘南、嫩江、密山、虎林、饶河、林口、鸡西、依安 、林甸、汤原、抚远、北安、嘉荫、铁力、牡丹江、伊春、青冈、佳木斯、方正、穆棱、延 寿、北安(二厂)等39个县、市建成了修配厂。至此全省共建64个农机修配厂,占全省66个 县、市的97%,基本普及各市、县。
    这批修配厂,由于各厂厂房和修理车间面积、修理专用工具、仪器设备数量和配套程度 、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技术等级等因素的差异,修理能力是不同的。凡修理车间的拆装面 积能容纳3台以上链轨拖拉机;有七级以上修理技工;具备镗缸、磨轴、马力试验、燃油泵调 整试验;能铆焊车架子,又有必要的测量工具和拆装工具等条件的,即为具有大修能力。全 省有哈尔滨、呼兰、双城、拜泉、讷河、肇东、海伦、绥化、集贤、宁安、爱辉、富锦等12 处。大修能力近1000台。其余52处修配厂,由于设备不配套,能镗缸、不能磨缸,曲轴磨削 需送往外县协作,马力试验台、燃油泵试验台等多数是简易的,性能不稳定,误差大等原因 ,只能进行小修或零星修理。表5—1列出了1962年末全省县、市属农机修配厂的建设基本情 况。
    
    
    1963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站修理厂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提出县、市属修理厂经营方针:“以修理农业机械为主,开展多种经营,成为农村的综合 修理企业。”其具体任务是:修理拖拉机、各种农机具、排灌机械、半机械化农具和各种非 田间机械化、半机械化工具,修复旧件,按生产需要生产下放配件以及承揽其他修理和必要 的制造任务。
    1965年,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黑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民兵武器修理问题的报告》,要 求各县、市农机修理厂承担当地民兵武器的修理任务,在厂内设立军工车间或工段,抽调专 职人员,开展武器修理与军工产品的生产。全省有66处修理厂承担军工产品任务。其产品有 :枪托、地雷、枪管、机枪架、炮座及附件等。从此,县、市属农机修理厂不仅为农业机械 化服务,也为落实“平战结合”方针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据1968年统计,在68个农机修理厂中,有56个农机修理厂承担了省管配件的生产任务, 占修理厂总数的82%。如双城农机修理厂,本着土法上马、土洋结合的精神,制造配件生产设 备,形成缸盖、油泵芯套、轴承等7条配件生产线,仅用3个月时间,赶在冬修季节前,提供 了配件30多种2400多件,轴承3种1.2万套。尚志农机修理厂承担东方红——54拖拉机机体生 产。绥棱农机修理厂承担东方红——75拖拉机机体生产。依安、林口、集贤等农机修理厂承 担支重轮、驱动轮、犁铲等铸钢件生产。双城、呼兰、富裕、密山、海伦、林甸、兰西、哈 尔滨、五常等9个农机修理厂形成22.4万套轴承的生产能力。
    1969年7月,第一和第八机械工业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建设县农机修理制造厂工作会议 。周恩来传达了毛泽东“每县都要有农机修理制造厂”的指示。会议提出农机修理厂的方针 任务:“要平战结合,又修又造,目前以修为主。平时修造农用机具和配件,为当地农业生 产服务。战时修抢修炮,造手榴弹、地雷等,为战争服务。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 地为社、队农机修配站培训技术力量,提供必要和可能的设备。”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 委员会于1969年9月18日召开的全省农机工作会议上,决定将农机站修理厂改名为县农机修造 厂。从这一年开始,修造厂的配件生产和旧件修复业务,正式列入省的工业生产计划中。
    到1970年,全省75个县、市全部都有了县、市属修造厂,实现了毛泽东提出的每县都要 有农机修理制造厂的指示。这批县、市修造厂和一部分乡(社)属修理厂成为当时全省农村 农业机械化的技术后方基地,基本保证了所有拖拉机及农具的正常使用。
    1973年5月,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召开全省修理工作会议,提出县、市属厂要“以修促造 ,以造保修,更好地为农业机械化服务”的指导方针。要求各厂要形成修理、修旧和配件制 造3条生产线,3个专业化车间,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到1974年全省各农机修造厂普遍调整设 置了3条生产线。省、地、县农机管理部门,也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领导。
    1974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为了强化农机产品的生产管理,设立了农机工业公司,统管 全省农业机械整机和配件的生产。全省有农机制造、修造企业146个,其中修造企业有83处, 都程度不同的承担农机产品制造任务,有68个修造企业生产拖拉机、内燃机配件;有48个修 造企业生产农机具整机;有24个修造企业生产农具配件;还有一部分企业既生产整机也生产 配件。1976年中共黑龙江省委提出打好农机大会战的要求,在全省农机工业系统先后组织了 以马车、水泵电机、柴油机和解决“犁后喘”等为内容的会战项目,农机修造企业也参加这 些项目的配件生产,扩大了这些品种的生产能力。所有这些企业的产品,属省管计划的由农 机供应部门收购和销售,供应省内并参加全国订货销售。
    1979年,有20个农机修造厂参加深松播种部件生产会战,形成了梁架、深松铲、铧尖、 卡箍等零部件的生产专用工装线。
    1979年以后,县、市属修造企业的修理任务减少,制造整机和配件的任务增加了。相应 地调整了一部分原乡镇属的修理厂。按规模、生产能力达到年修50台拖拉机的厂,由黑龙江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批准为县、市属修造厂。这批企业有:1975年认定的五常县拉林修造二厂 、巴彦县城镇修造二厂、木兰县东兴修造二厂。1976年认定的望奎县莲花修造二厂、海伦县 海北修造二厂、伦河修造三厂、安达县任民修造二厂、大同修造三厂、林口县刁翎修造二厂 。1977年认定的宾县宾西修造二厂。1978年认定的肇州县兴城修造二厂、富裕县富路修造二 厂。1979年建立的有:拜泉县城镇修造二厂、宁安县渤海修造二厂。1980年认定的有:哈尔 滨市红旗修造一厂、朝阳修造二厂、黎明修造三厂、东风修造四厂、松浦修造五厂、青冈县 劳动修造二厂、建设修造三厂。以上21处县、市属厂都是年修拖拉机50台以下的小修厂,这 些厂不仅能进行拖拉机小修和零星修理,有的还能制造少量精度不高的农具配件。
    1979年农业机械部《关于在县级农机修造厂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通知》中明文规定:“ 由于工业生产改组,大部分县级农机修造厂的生产任务减少”“在保证完成农机修理、旧件 修复和制造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多余能力,按本厂的特长,扩大服务范围,增产或接收来料 加工市场需要的轻工业产品和煤、电、油、运需要的产品,为四个现代化服务”。在这一精 神指导下,黑龙江省许多县、市属厂适应社会各行业的需要,扩大了企业的服务领域,增加 了产品品种和数量。此期间,拖拉机由生产大队经营向生产小队转移,打破了县农机管理部 门统一调度农机修理的格局,县、市属修造厂的修理任务减少,修理工装、设备闲置。据绥 化行署农业机械局1980年调查,全区生产队自修拖拉机由1978年的43.1%,上升到1980年的 67.5%,而县属厂修拖拉机由12%下降到9.3%。由于生产队不具备技术、装备、场地等自修 条件,导致拖拉机技术状态下降。为了发挥县、市属厂的优势,调动修造厂多修拖拉机和农 民送厂修拖拉机的积极性,提高拖拉机完好水平,减轻农民负担,1981年经黑龙江省农业机 械管理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对农村中农业生产使用的大中型拖拉机(凡送到县、 市属修造厂进行大修的)实行免收修理工时费的办法,从而增加了送厂修数量。
    到1982年,全省有县、市属修造厂99处。总共拥有修理车间面积近10万平方米,修理专 用设备1358台,从事修理的工人3400人,拖拉机综合修理能力达9400台。其中年修300台的有 3处,年修200台的有16处,年修100台的有44处,其余36个厂为年修50台以下。全省大修能力 达6000台。少数有条件搞拆装的乡镇属修理厂与县、市厂联合修理,拆装在乡镇修理厂,把 总成和不能修的部件送到县厂修理。县、市属厂的整机修理任务明显减少。根据农村大量购 买小型拖拉机和配套农具新形势,县、市属修造厂改变了生产结构,条件较好的厂生产了小 四轮拖拉机,有的生产为小四轮拖拉机配套用的各种农具,有的生产农机具配件,为主机厂 配套协作。
    1984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和 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调整了县、市属修造企业的办厂方针,取消了以修为主的提 法,改为“坚持为农业机械化服务的方向,发挥优势,又修又造,综合经营”。要求各企业 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开辟生产门路,为人民生活、为社会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各县、市修造厂进行整顿,推行生产责任制,实行按劳分配,调整产品结构,改善了生产 条件,扩大了服务领域。
    1985年,全省74个市、县,除友谊、塔河和五大连池3县市之外,每个市、县都有农机修 造厂,全省共有97处,其中有21个市、县设有县、市属厂2或3处。主要生产设备4720台,形 成的修造能力:大修拖拉机7000台;修理总成5000台(件);修复旧件7万件;共有40条配件 生产线,可生产1000个品种,400万件;生产小型农具15万台。这些企业已成为黑龙江省广大 农村农机维修、总成、配件和中小型农机具制造的县(市)机械工业行业的骨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