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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乡镇属修理厂

  1958年3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发展地方工业问题的意见》一文中指出:“为了适 应农业 机械的生产和修理……应当在若干县、乡建立农业机械修配站……”黑龙江省落实中央的要 求,于当年开始在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乡镇属修理厂。据年末统计已建设了6处,其中国营厂4 处,社营厂2处,有职工226人。
    1959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抓紧农具制造与维修工作的指示》中要 求:“各人民公社必须大搞群众运动,迅速建立和健全农具修造厂,把农村中的能工巧匠集 中起来,组成专业队伍,作到专业化、经常化和定型化,以保证完成农业机具的修配与改革 任务。”为建立乡镇属厂明确了性质、任务和组建方法,推动了建设步伐。如安达、宁安等 县就在这个时期,利用和拖拉机同时下放的保养间和设备,在农村公社所在地,依靠集体经 济力量,建立了修理厂。
    同年,国家农业机械部《关于建立农业机械修配网的意见》中提出了“大修不出县、小 修不出社”,建立县、社、队3级修配网的指导意见。这一年黑龙江省有拖拉机的公社220个 ,只有2处公社修理厂能进行拖拉机小修,62处公社修理厂也只能进行高号保养,156处公社 修理厂不能维修。中共黑龙江省委要求在300处公社修理厂装备“五床、五钳、二炉、一锤、 一焊和百件工具”(五床为车床、刨床、钻床、铣床、磨床;五钳为台虎钳、管钳、电焊钳 、烘炉钳、电工钳;二炉为烘炉、淬火炉;一锤为弹簧锤;一焊为电焊机;百件工具为各种 型号规格的扳、凿、斧、锯、锤、锉等常用工具、卡具、刀具),形成修理能力。
    1961年,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明确提出,农业机械修配网的建设分两步走:第一步应当 首先实现大修不出县的要求;第二步再达到大修不出社、小修不出队的目标。这一年,有宾 县、肇源、泰来、富裕、林甸、密山、富锦、桦川、集贤、爱辉等10个县共建立了29处社级 修理厂,其中国营厂17处。1962年末,农业机械由公社社营上收为国家经营后,修理网点建 设上采取尽量利用现有厂房和闲置的厂房,把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其中,国家投资重点用于 专用修理设备。一般通用设备从民用工业的调整中解决。据统计,由地方工业和农机制造企 业生产的土车床、台钻、砂轮机、弹簧锤等设备达1100多台,装备了乡镇属修理厂。
    1972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在全省农业机械化经营管理会议上,针对尚有2/3的公社 没有建立社属修理厂的情况,提出了社属厂达到的小修能力的设备标准是三床(车床、刨床 、钻床)、三机(电焊机、充电机、压力机)、一炉(烘炉)、一锤(弹簧锤)、一泵(气 泵)和必要的拆装工具。1973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再次强调加速公社修理厂的建设,要求 各县市根据各公社农业机械的分布和机械保有量情况,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充实和建设。经 营形式要因地因社制宜,暂时分别保留国营、国社合营和社营。资金渠道可利用农业机械下 放的变价款和陈欠代耕费,同时也要调动社队的积极性,由社队自筹。1974年末,全省建立 了社属修理厂1075处,占有拖拉机的公社数的88.6%,其中国营厂发展到439处,社营厂636 处,职工16044人,拥有各种通用设备2878台,修理专用设备843台,拆装工具等673套。这期 间各地、县普遍开展了公社网点修理工人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了职工队伍的技术 水平。但是社属修理厂的企业结构和职工素质尚未达到小修水平。
    随着农业机械经营形式的改变,大量的修理任务由县、市属修造厂向公社、大队修理网 点转移。据调查,青冈县1974年全县共修理拖拉机153台,送到县修造厂的只有43台,占28% ;五常县有两处县属修造厂也只承担全县修理任务的36%,其余64%由社、队修理网点完成。 全省普遍如此。
    1978年,全省农村人民公社已建社属修理厂836处(国营厂498处、社营厂338处)。这些 社属厂拥有各种设备7564台,平均每厂9.3台。这批厂中能够承担小修的仅有146处。
    1979年,国家农林部、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加快农业机修造网建设的意见》中,明确 提出公社修理厂的任务是:承担本公社范围内农机具的修理并生产小部分简易农具。其建设 条件要求,具有10—15万亩土地,大中型拖拉机100台,各种农、林、牧、副、渔机械400台 (件)的公社,可建社属厂1处。其规模定为:厂房1000平方米,机械动力设备(车、铣、刨 、钻、锻、焊、发电、运输等)22台,修理试验设备(燃油泵试验台、机油泵试验台、电气 试验台、马力试验器等)6台,修理工装7套,总共35台套,并配备必要的工卡量具等。黑龙 江省农村,1982年国营网点减少到378处,有职工5849人,设备3300台,其中修理设备940台 ,形成了年小修万台的修理能力。
    1982年以后,随着农机经营形式逐渐变为户有户营,为方便农机户对农机具的使用和修 理,在农机管理体制上进行了改革,把公社农机站、公社修理厂和公社农机供应点合并起来 ,建立管、供、修“三合一”的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对农机户和农民开展有偿服务。由于 服务站采取事、企合一,统一领导,资金使用统筹安排,使修理能力得到加强。到年末仅服 务站内的修理点就有335处。这些网点与农机户联系密切,经营灵活,方便及时,具有就地就 近的优越条件。例如:绥化县新华公社农机管理服务站的修理点,不到4年时间修理蓄电池6 00多个,修理液压装置1000多台(件),修理活塞160多只。又如拜泉县的23个公社,到198 2年已有21个公社农机管理服务站有修理厂,为农民生产、生活、加工各种农、工用具80余种 9700余件,产值达50多万元。修理业务从农机具到家用电器、民用吹风机、自行车、加工打 井用水泥管、铸铁炉子、铁犁铧等,深受农民欢迎。
    到1985年,全省农机管理服务站中有社属修理点526处。其中国营409处,社营117处。有 各种设备3344台,职工6044人,其中修理工21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