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借鉴苏联和省内国营机械农场的经验,在农村推行了技术保养和 计划
预防修理制度。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依据拖拉机的作业量和主燃油消耗量,编制农机具的保养
修理计划,由拖拉机站组织各机耕队实施。机械按规定的使用周期(修理间距),安排不同
种类的修理。农具的保养维修都在机耕队当地进行,由驾驶员和农具手完成。拖拉机的大修
则送往省直属修理厂修理。这项计划带有强制性,农机到使用周期就停车保养、修理。供应
部门按修理计划,提供配件和物资的储备,保证修理计划的完成。执行这项制度近10年的实
践证明,计划周期限制的过死,不利于调动操作者精心使用,延长机械使用寿命的积极性,
限制了机械效能的充分发挥,加重了供应部门的仓储压力。到50年代末期,这种制度基本停
用了。
1959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拖拉机站管理局下发了《人民公社机电设备管理规程》,
提出“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指导思想。把强制性的计划预防修理制度改变为常年计划修
理制度。规定了两种修理形式。一种是临时修理,主要是解决机具在作业中发生的故障和技
术保养时发现损坏或变形机件,对其及时修理,随坏随修,是无计划的修理。一种是定期修
理,是在机械实行按时保养,定期检查的基础上,按机件的磨损规律和磨损程度确定修理内
容,定出修理计划和修理时间,按时送厂修理。
196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在海伦县召开了农机具检修现场会,一致同意废除集中冬
季修理,改为常年修与部件总成更换修理相结合的修理制度。机械可以常年使用,修理厂随
时修理更换下来的旧总成,免得等到冬季集中修,调整了修理厂的负荷,克服零件全年生产
准备、冬季集中使用而造成的零件常年积压现象。同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颁发了《关于拖
拉机计划修理间距标准的暂行规定(草案)》,确定了修理种类和修理间距。修理种类分为
大修、中修和小修3种。大修:是对整台拖拉机的性能和技术状态恢复性的修理,把发动机、
后桥、传动、行走4个部位和电气、燃油、冷却3大系统,全部拆卸分解检查,除将应更换的
零件全部更换外,还要进行六磨(磨缸、磨曲轴、气门及座口研磨、发动机冷磨、热磨、后
桥磨合)、一镗(镗缸)、四试验(发动机功率、燃油系、润滑系、电气系)和修后喷漆等
修理技术项目。中修:是有计划的补助性修理,以发动机部位和三大系统修理为主。对后桥
、传动和行走部位,除进行全面检查和必要时的修理,更换必须换的少量零件外,进行一镗
(镗缸)、四磨(磨缸、气门及座研磨、冷磨、热磨)、四试验(功率、燃油系、电气系、
润滑系)等修理项目。小修:是恢复拖拉机的部分总成部件技术状态,以使整机各部分工作
协调的平衡性修理。对整机全部检查,局部拆卸修理。除更换一些易损零件外,检查调整各
部位的间隙,紧固曲轴轴承和连杆轴承,进行气门及座研磨,调试燃油泵喷油量、喷油时间
和喷油压力等修理调试项目。
修理间距,按拖拉机实际作业量、工作时间和主燃油消耗量3个指标来确定。
计划修理间距期限如表5—3。组织修理时,按不同机型的修理间距标准,按时入厂检查
,依零件实际磨损情况,确定修理内容和修理种类,防止了盲目的大拆大卸、不应修而过早
拆修的弊端。
1961年5月,国家农业机械部召开了全国农业机械修理网规划会,提出取消拖拉机中修,
保留大修、小修和临时修理3种修理形式。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为落实国家规定,调整修改了
原修理间距标准,把中、小型拖拉机的中修间距标准,变成小修间距标准。其修理循环周期
为:大型拖拉机新品(或大修后的),使用1年进行小修,使用2年仍进行小修,使用3年则进
行大修。中、小型拖拉机新品(或大修后的),使用1年进行小修,使用2年大修。同时,明
确了大修、小修的必修项目和修理部位。原来的一部分小修内容,如研气门及座、换活塞环
、修缸口、校正机器盖、调整各部间隙等,都放到高号保养期间进行。进一步完善了常年计
划修理制度的内容。
1963年,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推广了望奎县农业机械常年分段计划修理制度。该县把农
业机械修理,由过去全部集中在冬季进行,改为常年分段计划修理,对大、中型拖拉机按作
业季节分段检查鉴定,掌握磨损规律,利用农闲季节,组织计划修理。这种修理制度的特点
是不按大、小修理间距组织修理,而按组合件或零部件的具体磨损状态组织修理。把全年的
修理任务,分散到农闲季节进行,减轻了冬季修理的困难和压力。做到物尽其用,提高了零
部件利用率。常年分段计划修理制与常年计划修理制的区别,在于它取消修理间距,按技术
状态决定是否修理,再就是把修理分散到作业季节的闲暇时间去进行。
1963年农业部颁发了《农业机械修理技术管理试行办法》,文中提出:“凡已达到计划
送修的农业机器,使用单位组成鉴定小组或指定专人对机器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如认为机器
技术状态不需要修理时,可继续使用。”这是在推广望奎县“管好、用好、维修好拖拉机,
提高机械作业效率”的经验以后,总结黑龙江省按技术状态为主的计划修理制作出的新规定
。按技术状态的计划修理制,是从状态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人的素质,调动农机站、修理
厂和包车组3个方面的积极性,不按间距而按状态定修理项目。凡包车组、农机分站能换修的
部位,不送县修理厂修。精密总成,包车组、分站没条件换修的零、部件以及整台拖拉机需
彻底修理的,再送县修理厂修理。这种制度连续执行了16年。
1982年以后,农村的农业机械以户营为主,哪坏哪修,随坏随修。黑龙江省农村实行拖
拉机大修补贴办法,为便于统计,按拖拉机的发动机、传动、后桥、行走等4大部位,凡是修
理发动机和其它两个部位者,即为大修。此办法一直延用到1985年也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