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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修理数量

  黑龙江省农村到1957年时,有724台拖拉机,年需大修的250台左右,送往3处省属 修理厂 去修,其余进行中、小修理,由各拖拉机站的修理间来完成。这一时期,由于机械数量和修 理能力基本相当,修理任务可以按时完成。
    1958—1961年,社、队自营农业机械时期,全省的修理能力得到扩大,地、县级(含农 场)修配厂达99处,人民公社级(含农场管理区)也建立了180处厂点,承担了占保有量80% 的修理任务。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为了更好地完成修理量,在组织分工上,采取分别包干的 办法。拖拉机的修理以县属厂为主;机引和马拉农具的修理以公社修理厂为主;旧式畜力农 具的修理以大队保养间为主;各种小农具由生产队包检包修。据1961年末统计,共修理拖拉 机2904台,占应修理数的79.5%;座机修完2810台,占应修的78.3%;机引农具修完13986台 ;新式畜力农具修完15万台,基本保证了大多数机械的正常作业。
    1962—1968年是第二次国家办农机站时期,县、乡、村3级修理网点已具规模,全省的修 理阵地进一步扩大。推行常年计划分段修理制,把全年的修理任务分散到各农闲时间去修理 ,冬季集中修理量也减少了。县、市属修理厂1966年的冬检任务是1913台拖拉机,到一季度 末冬检结束后,共修完1827台,占冬检应修数的95.5%,农具修完18244台,占应修数的100 %。基本保证了春耕生产的需要。
    这时期修理任务完成较好是因为:奇缺的关键配件,如链轨板、曲轴、起动机总成、驱 动轮、轴承等,早安排生产,组织省外协作;依靠群众修复旧件;修理厂内部建立了“三定 、三包、一奖”的责任制;省、地、市、县各级政府,成立冬修专门领导机构。省级由经委 、农委、财委的负责人,组成冬修领导小组,在农委设总办公室,农机厅设分办公室。冬修 领导小组组织工业、商业、物资、财政、银行等部门,协调资金、配件和物资,使冬修工作 得以顺利进行。
    1969年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农业机械技术状态严重下降,每年有近10%的 拖拉机“爬窝”,有30%的拖拉机带病作业,加重了各级修理厂的负担。1973年统计,全省应 修拖拉机8450台,到1月中旬(历年这个时期冬检任务是扫尾时期)仅修出1528台,占应修数 量的18.2%。当时的主要问题,一是维修配件缺口严重。8种主要机型拖拉机的配件自给率仅 达50%左右,42种关键配件,有20种不能生产。二是修理能力不适应。89个县、市属修造厂中 ,不能承担大修的尚有48个,有950个公社没有修理厂,9800个生产大队没有保养间。因此, 影响了修理任务的及时完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机械数量和修理能力都有新发展。大队农机队普遍地建 立了修理间。推行常年计划修理,夏检数量逐年增多。1978年为6500台,1979年为8500台, 1980年为9100台。相对地减少了冬检数量,全年的修理量分布均衡。这个时期,修理量大部 分由社队完成,送到县、市属修造厂修理的数量减少。
    1981年,黑龙江省开始施行拖拉机大修补贴办法后,全省县、市属厂大修任务量达到60 00台,1981年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修好大中型拖拉机1410台,占全年计划修理任务的23.5% 。到年末共修出5910台,占计划任务的98.5%。而拖拉机小修和局部修理仍在社、队修理点 。据1983年3月统计:全省大中型拖拉机应修量为17217台,修完16783台,占应修量97.5%, 其中大修完成3864台,占大修计划4472台的86.4%。手扶拖拉机应修13170台,修理完12978 台,占应修量的98.5%。内燃机应修量9737台,修完8938台,占应修量的91.8%。机引农具 应修量69759台,修完66061台,占应修量的94.7%。保证了当年春耕生产的正常进行。
    1985年全省冬季检修,仅链轨式拖拉机应修量为11469台,占链轨式拖拉机保有量的43. 7%。犁、耙、播种机等大型农具,应修量为55449台,占保有量的49.6%。拖拉机和农具的应 修数量都接近保有量的50%。而这年拖拉机大修补贴办法停止施行后,拖拉机送修量明显减少 。在1985年拖拉机应修数量中,曲农机户自行修理的链轨式拖拉机有9738台,占应修数的84 .9%;由公社修理厂修理的有1341台,占应修数的11.7%;送到县、市属修造厂修的仅有39 0冶,占应修数的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