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从1952年建设第1个站属农机修理厂时,就开展增产节约,修旧利废,变 废为宝
的活动。把修理中换下来的旧件,经过修复,利用其残余价值,再装机使用,不仅能有效地
缓冲配件供应紧张,保证修理任务顺利完成,还可降低修理成本,节约原材料,为国家创造
财富,增加企业效益。
1960年2月,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针对当时全省农业机械修理进度迟缓的局面,在海伦县
召开了农机具检修现场会,推广了该县农机修理厂采取修、改、代、选的办法,解决了冬修
中急缺的25000件维修配件的矛盾,使全县修理任务提前50天顺利完成的经验。得到各市、县
与会人员的普遍重视。农业机械厅还下发了《关于农业机械配件分级生产、分级管理试行方
案》,对旧件回收和旧件处理,实行按级回收,交旧换新的办法。对收回的旧件普遍进行鉴
定,凡能修复的就修复,能改制的就改制,严格挑选,防止不加区别一律当作废品处理的粗
糙做法。
1963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下发《农业机械站修理厂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修复
旧件和生产国家统管目录以外的下放件,是修理企业的重要任务。到1964年末,已有6个县、
市修理厂研究出10余种旧件的修复技术。如双城县农机修理厂的散热器换管、气门座下圈、
转向离合器外弹簧热延、链轨板焊接、驱动轮堆焊、支重轮镶圈等工艺;哈尔滨市滨江农机
修理厂的轴承内外环电火花加工、输油泵柱塞研磨、铸铁零件冷焊等修复技术;海伦县农机
修理厂的汽门弹簧回火处理、大减速齿轮掉牙换补、汽门座圈栽丝等新工艺。各县修理厂都
在修复工艺上有新突破。为扩大推广面,1965年11月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举办了150人参加的
旧件修复训练班,由省农业机械化学校、省修理研究所和有经验的修理工程技术人员讲课,
总结推广了40余项修旧成果并编印成册。绥化县农机修理厂这年冬季修理43台东方红—54拖
拉机,共修复旧件51种2500余件,占换件总数的26.3%。修复件成本仅占新件价格21.6%。
桦川县农机修理厂修理东方红—54拖拉机30台,共修理旧件42种1592件,占换件总数的38%,
修复成本平均为新件价格的29%。拖拉机大修费用,比1964年降低14.5%。仅修复的7套链轨
板就节约了9400多元。196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又先后转发了绥化、讷河、双城、哈尔滨
等13个市、县农机修理厂吸收省内外的经验,结合本厂条件,采用了振动堆焊、自动埋弧焊
、电镀、金属喷镀等先进修复工艺,拓宽修复旧件范围的经验,大大缓解了支重轮、台车轴
、曲轴、后轴、活塞销、轴承等重要零件的不足。如绥化县农机修理厂专门成立了修旧小组
,集中人力、物力开发新修复工艺,修复拖拉机和农具的旧件34种1100余件,使大修东方红
—54型拖拉机的修理费用,比往年平均降低28%,不仅克服了缺件的困难,保证修理进度,同
时给国家节约了大量钢材和资金。
旧件修复业务的开展,收到了工省效宏的明显效益。为扩大成果,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
1966年规定:凡大修的拖拉机,对应修的缸盖、曲轴、活塞销、机体、齿轮、轴承、支重轮
、托链轮、驱动轮、链轨板等30种零件,凡符合可修复条件的应修复利用,不得购新件装车
;凡大修的拖拉机,旧件修复率,不低于换件数的30%(不包括螺钉、螺帽、垫圈、锁片、黄
油嘴等标准件);修复件的价格应是新件价格的30%等。到60年代末期,全省修复旧件能力已
达到103种15.5万件;修复各种总成能力达到22种3580件,大大地缓和了配件供求紧张的局
面,为国家节省大量的原材料。
1971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转发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关于回收利用废旧农机具配
件的报告》。农机具旧件不纳入各地废钢铁回收范围,由各地、市、县农机供应部门统一收
购,施行以旧换新、合理折价的办法。到1972年末,全省回收旧件3800余吨,完成计划指标
7900吨的48.1%。同年,正式把旧件修复列入省农机工业年度生产计划,与农机产品计划等
同管理。省在材料、设备、投资方面给予支持。对关键配件,采取省、地分工,定点修复的
办法。省负责曲轴、螺旋伞齿轮、仪表、轮胎、精密偶件12种件的修复点。地区负责轴承、
键轴、大小减速齿轮等10种件的修复点。仅轴承1项就有30个修复点,共9条又修又造的生产
线。旧件修复应用的恢复工艺有:电镀、氧乙快喷焊、铸铁冷焊、振动堆焊、金属电喷镀、
金属气喷镀、化学粘结、电火花加工、热辗压等先进技术。在全国农机修理行业中,黑龙江
省是最早应用这几项新技术的省份之一,经验较成熟。1972年5月,国家农业部指定黑龙江省
组成金属喷镀技术组,赴阿尔巴尼亚,援助该国的费里农机修配厂建设拖拉机金属喷镀曲轴
恢复车间,把先进的修复技术传播到国外。
1973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召开了全省农机修理工作会议,各地、市、县农机局(科
)长、农机修造厂厂长和农机供应公司经理等300余人到会。与会人员认为省内已能修复200
多种钢件和铸钢件及18种铁件。若普遍修复起来,一年就可给国家节约1万吨钢材、0.5万吨
铸铁,相当于2600台拖拉机的重量。为此,会议要求各县、市属农机修造厂,都要立即建立
和健全修复旧件生产线。同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编制了《农机具旧件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拖拉机、内燃机、农机具旧件回收价格》等文件。从组织领导,计划管理,旧件回收
、旧件修复、统计制度、手续规定、回收价格以及东方红—54/75型拖拉机主要配件报废与
可修定额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旧件修复工作走上计划生产轨道。同年8月,第一机
械工业部确定,双城县农机修造厂为东北地区燃油泵(A4CB—8.5×10型)专业修复点,并
补充投放了车床、铣床、磨床、动力头、燃油泵试验台等14台关键设备,要求修造厂达到万
台的修复能力。
1973年,农林部农业机械化局确定,讷河县农机修造二厂(地址在拉哈镇)为全国农机
轮胎翻新点之一,并投放资金15万元,对该厂技术改造,要求翻新轮胎10种以上,达到年修
3000只的能力。由于旧轮胎的收购渠道未能理顺,使这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
1977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在双城县农机修造厂,举办了农机修理技术革新展览,展
出全省农村在旧件修复工作中的组织管理、规划布局、修复技术、经济效果等方面的图、表
、文字资料和实物共70余类1000余件。展出期间,除省内农机修造企业的人员外,还有国营
农场系统、劳改系统和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各省、市的农机参观团组前来参观。同时,
对修旧技术,分7大类34个品种,制定了修复工艺卡片,汇编了《东方红—75/54拖拉机主要
磨损件修复工艺》一书,使旧件修复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一步。
1978年5月,农林部《关于农业机械旧件修复工作试行管理办法》指出:学习大庆经验,
推广“焊、补、喷、镀、铆、镶、配、改、校、涨、缩、粘”十二字方法,把修旧利废工作
广泛地开展起来。文件从组织领导、旧件回收、旧件修复、修复件质量标准和出厂价格、统
计制度等6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修复工艺简单、技术要求不高的旧件,要普遍开展修复
工作。对于一些工艺复杂、技术要求较高、需要精密设备加工的关键配件,由省统一规划,
进行定点修复。据此文件要求,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确定,省管定点修复企业有9个。
1978年回收农机旧件73万件,其中修复65万件。为国家节约钢材3500吨,生铁1700吨,
为农民节约农机修理费用近895万元。鉴于这项工作的意义重大,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旧件
修复生产项目,被正式列入国民经济计划,统一规定22类产品,44个品种,编制计划并调拨
修旧专项材料。
1979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召开的排产订货会就落实了省定点的7个修复品种,全
省分配修旧材料近1200吨。按照农业机械部文件规定,要求全省在重点抓好关键件定点修复
的基础上,对修复技术容易掌握,工艺比较简单的旧件修复项目,要普及推广。要求修复件
的使用寿命,不低于新件的80%,出厂价格为新件价格的30—40%。少数修复工艺复杂、消耗
材料高的件,最高不超过占新件价格的60%,并严格执行产品的“三包”政策。
1980年,全省县、乡属农机修造企业,均不同程度地采用了适合本企业条件的修复技术
设备。据统计,共拥有振动堆焊机66台,自动堆焊机19台,低温镀铁设备32套,金属喷涂设
备10套,电镀设备21套,氧乙炔喷焊设备23套,铸铁冷焊设备63套,化学粘结设备46套,达
到年修复旧件160种、40万件的生产能力。
旧件修复工作开展10年来,共修复了拖拉机、农具和其他机械的旧件47类近160种193万
件,如表5—9所列。节约各种机械修理费用近4000万元。不仅补充了农机配件的不足,推动
了修理进度,而且保证了农村生产季节性对农机具的要求。
1982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省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机经营户也大
量增加,农民自买机具,自己动手修理的趋势日益发展。送修理厂修理的机具越来越少。因
此,县、市修造厂修复旧件的数量逐年下降,1985年已不列入生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