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非农机产品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于1963年颁发《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站修理厂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
文中规定,修理企业除承担农机修理和农机配件制造外,也可以按生产需要承接必要的非农
机产品制造任务。从此,县、市属修理厂把非农机产品和社会零星加工的生产,作为企业的
辅助性生产,利用企业各车间工种的闲余设备与工时,接受社会委托,自行安排生产。
60年代,农机修理企业承接社会产品生产的形式是来样加工或带料加工。如双城县修理
厂为哈尔滨水暖器材商店生产了水管接头、弯头、三通、阀门等,为水暖器材公司生产暖气
片及附件;林口县修理厂为五金公司生产了台虎钳;拜泉县修理厂生产的小电机;阿城、爱
辉修理厂生产的小车床,都是为地方的交电部门委托生产的。
1972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统一管理农机修理与制造企业以后,将修造企业的非农机
产品纳入计划管理,统一安排生产。经过两年的工装工艺准备,到1974年已完成的定型产品
产量有:青冈县修造厂生产的轴瓦镗床48台;依安修造厂生产的牛头刨床20台;甘南修造厂
生产的铣瓦机4台;克东修造厂生产的大修工具505套;齐齐哈尔修造厂生产的千斤顶80台;
集贤修造厂生产的铲运机22台。这些产品销往社队企业或用以装备农机站修理网点。
1975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为加快县乡修理网点建设,安排修理设备生产,这年完成
的产品产量有:望奎修造厂生产的不拆卸检查仪340套;青冈修造厂生产的轴瓦镗床43台;依
安修造厂生产的磨缸机4台;爱辉修造厂生产的金刚石镗床5台;宁安修造厂生产的梁轴校正
器;东宁修造厂生产的小型转臂钻床等投放到县、乡修理网点。1976——1977年两年共完成
的产品产量有磨缸机46台;不拆卸检查仪469套;金刚石镗床31台;轴瓦镗床126台;以及五
常修造厂生产的油泵、电器两用试验台16台;富裕富路修造厂生产的燃油、机油两用试验台
50台;北安修造厂生产的随车工具14.53万件;齐齐哈尔修造厂生产的千斤顶508台;拜泉修
造厂生产的磨气门机10台;兰西修造厂生产缸盖修理工作台1台;虎林修造厂生产的动力头1
06台;双城修造厂生产的刹车泵3920只,宾县修造厂生产的刹车分配器及充气桶608件。为适
应当地抗旱需要,宝清修造厂生产打井机20台,莫力达瓦镇修造厂生产水箱16个。1978年以
后,修造企业的定型产品减少,促使企业向社会找活源。如哈尔滨、庆安、虎林等修造厂承
揽了大庆油田的钻杆配件加工任务,宾县修造厂承揽了煤矿产区的采煤运输车,肇源修造厂
承揽了印刷机架等等社会产品。1980年拜泉修造厂承揽铁萝筐、铁马槽子、炉灶门、铁房架
等零星任务。到1983年全省农机修造厂共承担社会产品32个品种的生产,如汤原修造厂的冷
热风机、萝北修造厂的节煤灶、桦川修造厂的显微镜架、通河修造厂的简易冰刀、七台河修
造厂的鞋植、哈尔滨四厂的活动板房等,达2.53万台(件),到1985年全省修造企业的社会
产品产量达5360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