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篇 供 应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齐齐哈尔商人集股金10万两纹银,办起瑞丰农务销售公司 。总公司设在齐齐哈尔,在讷谟尔河段内设立分所,经销火犁(拖拉机下同)、圆盘耙、镇 压器、脱谷机等农业机械。同年,广东省新会县职商陈国圻集股金20万两纹银,在三江平原 富锦地段,办起了兴东农务销售公司。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黑龙江省巡抚程德全主持 购买的两台火犁,通过瑞丰农务公司,从美国购入。从上海运到黑龙江,总计价银22250两。
    1917年,俄国人在哈尔滨开设秋林洋行,经销农业机械。在黑河、齐齐哈尔、呼玛、漠 河等设有支店。在牡丹江、佳木斯、安达、肇东、富拉尔基、北安、海伦、绥化、兴隆镇、 康金井、呼兰、富锦、饶河、虎林、通河、双城堡、林口、一面坡、亚布力等地设有代销点 59处,并设农具部、农具制造所和配件工厂,制造和销售农具。
    1922年,美国人亥德氏,将其在海参崴的万国农具公司迁入哈尔滨。其后,德国、法国 商人在哈尔滨办起孔士洋行、百利洋行,均销售农具。万国农具公司,秋林、孔士、百利洋 行从1922—1937年的15年间,销售到黑龙江地区拖拉机350台。秋林洋行在1929—1932年的4 年间,购进农业机械、汽车、肥料等总额达哈洋1759万元,销售各种农业机械总金额为哈洋 4165万元。
    日本侵占东北后,1937年,在黑龙江地区设“兴农合作社联合会”和“实业科”负责农 业机械的配给。另有关东军“拓植公社”为日本人办的“开拓团”和“特别农场”供应农业 机械。兴农合作社分配农业机械数量最多的1941年,黑龙江地区共购进各种农业机械20万台 (件)。1943年,购进拖拉机558台,其中农用484台,土建用74台。
    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东北公营农场管理局,在哈尔滨设立东北公营农场哈尔滨 供应站,为解放后兴办的国营农场供应农业机械。1952年试办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所需农业 机械由农业厅直接向国家农业部提报申请,办理调拨事宜。1954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 后,在农业厅拖拉机站管理处内设农业机械供应组。1956年,移民开荒,农业机械供应业务 扩大,农业机械供应组升格为农业机械供应站。1958年,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为动员各行各 业支援农业,决定将农业厅农业机械供应站负责的部分农业机械供应业务,移交给商业和供 销社系统,农业厅的农业机械供应站撤销。同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农垦部将哈尔滨农业机械 供应站下放给黑龙江省农业厅管理。1959年6月,农业厅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在农垦部 下放的哈尔滨农业机械供应站基础上组建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物资供应站。同年10月,移交给 农业机械厅管理。
    1961年,商业和供销社系统将农业机械物资供应业务交回给农业机械厅。当年组建地( 市)、县农业机械物资供应站65个。1972年,共建立乡、镇农业机械供应站476个。到1985年 ,有省、地、县农业机械供应公司83个,乡、镇农业机械供应站439个,形成省、地、县、乡 4级网络,负责组织全省的各种农业机械物资供应。1985年,农业机械物资供应系统共有职工 6597人,固定资产5000万元,经营农业机械物资1万多种,最高年销售额达7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