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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市农业机械供应公司

  1961年,商业和供销社系统将农业机械经营业务交回农业机械厅。这一年在接收各县商 业部门人员、物资的基础上建立了56个县级农业机械物资供应站,当年又新建4处,县级站达 到60个。并按经济区划,建立了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黑河、合江5个地(市)级农业 机械物资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为省农业机械厅供应局直属二级站,分别管理60个县 站,负责所辖各县农业机械物资的储备、调拨、分配、供应和业务指导工作。
    1965年,撤销了哈尔滨供应站,新建绥化供应站。直属二级站仍为5个。
    “文化大革命”前期,直属二级站改为农业物资供应站,并下放给地(市)管理。1971 年,又恢复为地(市)农业机械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1972年,地(市)农机公司发 展到8个,有松花江、绥化、嫩江、合江、牡丹江、黑河、大兴安岭7个地区和齐齐哈尔市农 机公司。
    1979年,地(市)农机公司名称改为农业机械供应公司,不经营业务,主要抓行业管理 。除大兴安岭地区农机公司外,其余7个地(市)农机公司均改为省农机公司的直属分公司, 人员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管理,财、物由省农机公司统一核算。
    1984年,按经济体制改革精神,分公司又恢复经营,同时分别下放给所在中心城市和行 署领导。1984年,将牡丹江分公司下放给牡丹江市领导。1985年,将合江、嫩江分公司分别 下放给佳木斯、齐齐哈尔市领导,并与当地市公司合并;绥化、黑河、哈尔滨分公司分别下 放给绥化、黑河、松花江行署领导,成为地区公司,加上大兴安岭、伊春、大庆农机公司, 共有9个地(市)级公司(哈尔滨、双鸭山、鹤岗、七台河、鸡西5个市农机公司按县级公司 对待),成为本地(市)的农业机械物资贸易中心。既开展经营业务,又同时负责统筹、协 调、监督、服务于县公司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在业务上归省农机公司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