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供应范围
1947—1958年,农业机械物资分散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自己组织进货。1958年,黑龙江省
农业厅的农机供应站负责供应黑龙江省境内52个国营农场和28个拖拉机站所需的农业机械物
资。拖拉机站将机器下放给集体经营后,农机供应站为农村人民公社供应农业机械物资。19
61年,地、县农机供应站建立起来,供应范围扩大到中央直属农场、省属农场、县属农场、
齐齐哈尔、嫩江、北安、合江4个劳改局的所属农场、省直厅(局)办的农场、畜牧场、良种
场和全省的农村人民公社、农业机械工厂等。
1962年,黑龙江省农垦厅将九三农垦局8个独立农场、赵光农垦局9个独立农场、查哈阳
农垦局11个独立农场、红色草原农垦局9个独立农场和克山、二龙山等20个农牧场,划归黑龙
江省农机公司直接供应。
1964年,黑龙江省将36处劳改农场中的23处划归省农机公司直接供应,其余13个劳改农
场划归所在地、县农机供应站负责供应。
1965年,逐步扩大了供应范围。凡农业机械站、地方国营农牧场、劳改农场、育林场、
良种场以及交通、邮电、农垦、水电、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等农场和沈阳军区01、02、03
、06单位,冶金、石油、地质(不包括部直勘探、施工单位)、建工、煤炭及县所属企事业
单位和人民公社所需的农业机械物资均由农业机械物资供应系统供应。
1966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将伊春、大兴安岭两区需要的农业机械、农田排灌机械
物资,划由农机公司负责供应。
1969年,增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的67个团和两个独立营以
及省林业总局所属各林业局林场的农机物资供应任务。
1970年,又接收了中国人民解放军505部队及所属各部队农场的农业机械供应任务。从这
一年起,黑龙江省的所有单位所需的各种农业机械物资,均由农业物资供应公司负责组织供
应。改革开放后改变了专业公司独揽一个行业的局面,多渠道、多家经营农业机械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