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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营品种

  从1952年开始,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农业机械的一些易损配件可以在国内生产,如活塞 、活塞环、缸套、链轨轴、风扇带、阻油圈等。供应品种越来越多。
    1959年,建立黑龙江省农机供应站后,根据需求,不断扩大经营品种,到1960年,经营 的农机商品有各种型号拖拉机,农用动力和排灌机械(包括电动机、内燃机、各种水泵), 各种机引农具(包括五铧犁、圆盘耙、播种机、镇压器、中耕除草机、联结器),收获和场 上作业机械(包括联合收割机、割晒机、脱谷机、扬场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包括制米 机、磨面机、粉碎机、铡草机、榨油机),半机械化农具(包括新式马拉犁、播种机、圆盘 耙、摇臂收割机、畜力搂草机、畜力割草机),各种维修配件等7大类。
    1965年,经营品种增加,调整为拖拉机,机引农具,联合收割机、脱谷机,植物保护机 械,畜牧机械,农田排灌动力机械,排灌用水泵,农田排灌胶管,传动平胶带,农用三角带 ,拖拉机配件,内燃机配件,联合收割机配件,各种机引农具配件,半机械化农具,畜力胶 轮大车底盘,畜力胶轮大车轮胎,手推胶轮车,手推胶轮车内胎,手推胶轮车外胎等20类。
    1972年起,黑龙江省执行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和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农机产品经营范围。 将农机产品分为3类。一类包括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车、农用汽车、加油车、推土机及推 土铲、机引耕作与农田建设农具(包括犁、耙、播种机、中耕机、平地机、开沟机、镇压器 、联结器等和手扶拖拉机配套农具)、收割机械、扬场机、机动脱粒机、机动插秧机械、机 动植保机械、农机检修试验设备、畜牧机械、林业机械、机耕船、液压悬挂装置等。
    二类包括农田排灌机械(包括电动机、内燃机、水泵及其附件、水管、电器设备等)、 船用齿轮箱、成套拖拉机拆装工具、小型(500千瓦以下)水力发电设备、柴(汽)油发电机 组、打井机及油罐等。
    三类包括各种拖拉机配件(附件)、各种动力机械配件、各种机引农具配件、水泵配件 、船用齿轮箱配件、各种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配件、半机械化农具及其配件、传动带、三角带 、大车、力车底盘及其他有关机具的配件、油桶等。
    除上述品种外,黑龙江省农机供应系统还负责供应农机修配厂的专用修理设备及生产配 件的原材料、维修材料等。1973年,黑龙江省经营的农机维修配件机型达48种,品种达9614 种。
    1980年,黑龙江省规定了维修配件保证供应的目录。对4种拖拉机、8种机引农具、收获 机械、脱谷机械的2248种配件实行用户购件不出县,进一步搞好服务,受到用户欢迎。同年 将水利排灌物资划归水利排灌物资公司经营。
    1985年,根据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农机公司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除销售农机商品 外,还经销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种商品。这一年重新调整和编印了农业机械维修配件 计划目录,目录所列农机维修配件品种达11301个。